國政研究教育學程先考再讀,違反師資培育法的精神有鑒於「師範教育法」規範的師資培育方式無法滿足開放社會的需求,民國八十三年教育部將「師範教育法」修正案送至立法院審議,不僅法案的內容有極大的變革,且經過立法院審議後,連法案的名稱也由「師範教育法」變更為「師資培育法」,顯現朝野各界對師資培育楊朝祥|2007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