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為不檢教師工作權有大法官維護 學生受教權及人格權誰來維護
行政院為因應101年7月27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2號解釋,教師法第十四條有關「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者不得聘任之規定,禁止教師終身再任教,此部分對工作權之限制已逾必要程度違反比例原則,要求相關機關應在一年內檢討修正,否則規
曾慧青|

行政院為因應101年7月27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2號解釋,教師法第十四條有關「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者不得聘任之規定,禁止教師終身再任教,此部分對工作權之限制已逾必要程度違反比例原則,要求相關機關應在一年內檢討修正,否則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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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內政部就坊間包括理療按摩、推拿整脊、以及腳底按摩等等所謂的「民俗療法」,進行法令規範上的解釋,藉此指出:現行的「民俗療法」並不屬於可以規範的醫療行為、不必要辦理商業與執業登記也不必懸掛招牌、同時任何人都可以從事,而此一法令的解釋不僅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