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關於「安胎假」政策評析報載勞委會決議修訂「 勞工 請假規則」,日後只要是經過醫師證明有安胎、罹癌回診需求的勞工,最長可請一年無薪假,倘若雇主不給假的話,可以處以六千到六萬元的罰鍰;至於,如果請安胎假而遭到解僱,則是可以處以雇主最高五十萬元的罰鍰。誠然,關於安胎假王順民|201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