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大法官五二O號解釋善後工作之三-修正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芻議行政院未經立法院同意,於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廿七日擅自宣布停建核四電廠,引起在野黨團倒閣,同年十一月十日,行政院就該核四電廠法定預算與立法院行使職權發生適用憲法爭議,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於九十年元月十五日作成釋字第五二O號解釋公布,傳播媒體報楊與齡|200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