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績法丙等比例1~3%修正案初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五月二十日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草案,新修正條文預計將從民國一0一年元旦起實施。其中因考試院原提之公務員考績「丙等3%」比例,引起極大多數公務人員之反彈,因此修正為不得低於1%到3%。 雖然銓敘部強調,公務員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五月二十日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草案,新修正條文預計將從民國一0一年元旦起實施。其中因考試院原提之公務員考績「丙等3%」比例,引起極大多數公務人員之反彈,因此修正為不得低於1%到3%。 雖然銓敘部強調,公務員
考試院於本(四)月一日院會審議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並於當日函送立法院審議。 [1] 因其中對法官訂有一定比例考丙的條文,引起司法院之不滿,司法院認為法官與一般公務人員屬性有所不同;如適用行政機關體制下的考績評比,明顯不適當;而且已擬
日前,有關公務人員考績法的修訂在社會引發不少的討論,爭論焦點在於:是否應設下百分之三的丙等比例,以及拿三次丙等便需遭淘汰。贊成者主張,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淘汰不適者,活化公務機關,且私人企業也大多採用此種考績制度,沒道理公務人員不適用。反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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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公務人員考績問題,經過執政之行政部門一年多來以試探性口吻,將修法風向球多次向外放話以後,主管機關終於全盤接受其主張,提出考績法修正草案,綜觀修正案內容,修正條文雖達二十七條之多,但關係公務人員權益最大者為執政之行政部門先前提出之主
報載考試院將修訂「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劃將甲等比例上限訂為三分之二,約百分之六十六,主要理由是現行考列甲等比例過高,與民營機構比較顯不合理。對於考績甲等比例偏高,近年迭有非議、檢討改進考績制度,達到綜覈名實,並避免流於寬濫,從法制上求其完善

報載行政院張院長在訪視人事行政局時指示,對公務人員考績甲等人數應適當設限,人事行政局表示,考績甲等比率將規定以三分之一為原則,最高以不超過二分之一為限,並將以行政命令規範,於本年底起實施。對於公務人員考績甲等比率逐年攀高,致考績失實現象,自

報載行政院張院長在訪視人事行政局時表示 [1] ,公務人員考績,主管囿於人情,未能依法落實執行,指示對考列甲等人數應適當設限,人事行政局並即表示 [2] ,考績甲等比率將規定以三分之一為原則,最高以不超過二分之一為限,並將以行政命令規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