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行政院於日前將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至立法院審議後,不論朝野各黨派的立法委員皆磨刀霍霍地準備大幹一場。會期尚未正式開議,但許多有關預算政策或內容的批評或質疑,透過各種傳播媒體,早已將未來預算審議的攻防戰火提前點燃。就立法委員的職責而言,預算審議權的行使毋寧是民眾賦予的最重要付託,任何一位盡責的立法委員皆應慎重而嚴格的審核與把關。相對地,預算的提出乃依據行政部門的施政理念與計畫,其背後代表的政策意義與作為,與國家發展及民眾福祉息息相關,行政部門自更不得敷衍與草率。尤其是九十年度總預算案乃新政府上任後的第一個預算案,杜會各界革新的期待既甚殷切,行政院允宜以更積極主動的態度面對各種可能的質疑,進而提出清楚而完整的說明。
平實而論,這次的總預算案承受著異於往昔的沉重負擔。新政府剛掌政權,對政務尚感生疏,但頓失政權的國民黨,卻不但挾著國會多數的威脅,更以數十年執政經驗積蓄出的攻擊火力,準備以過去切身了解的一切來挑戰新政府的能力。而社會大眾對總預算案雖無法深入得悉,但大體上總是期待新政府有新作為,尤其是競選時的承諾實際上落實為具體政策的比重。此外,舊政府做的好政策固然要能延續甚至擴大,更重要的是舊政府做錯的政策,新政府有沒有能力及時加以校正或改善。尤有甚者,舊政府未做或不敢做而為民眾所期待的政策,新政府有沒有決心與擔當得以早日推出而完成。這種社會的普遍心態與期待,對新政府自然會構成極大的壓力,而這也正是吾人認為行政院應該更負責而審慎的面對各界所提有關預算質疑的原因。
首先,本次總預算案似乎沒有內閣各部會的政策特色,充其量只有主計處主導的地方補助制度之調整與零基預算概念的落實二者。根據預算案總說明中所述,本年度預算案籌編作業時程,「受新政府內閣改組影響,籌編作業極為緊迫」,故而無法「全面性就相關問題及時加以調整因應」。吾人同意預算編製時程急迫所造成的實際困擾,讓新政府備感棘手與難為。但即使在如此緊迫的時限下,吾人還是可以看到類如地方計畫型補助款的重新檢討以及三歲以下兒童免費醫療、幼兒教育券、振興房地產方案及青年購屋貸款利息補貼等,與陳水扁總統競選承諾「三三三」福利方案有關的項目,來得及編製在本年度的總預算書內。之所以無法全面性的調整或改革,是因為施政優先順序的安排與選擇?不同部會之政策性質複雜度與困難度的差異懸殊?抑或內閣首長間專業能力或對主管政務熟悉度不同所致?新政府上台百日餘,外界對內閣尤其是財經決策的慌亂無章,責難與詬病之聲不斷,行政院從而有必要對此做更明確的交代。
其次,本年度總預算歲出額度雖增加九百五十億元,但因依法律義務必須增加之支出例如公農勞保虧損彌補與補助等,便增加了九百二十三億元,故幾無財源可供新增政事之用。在此情況下,各部會的新增財源便就只有二個途徑,一為排擠其他部會的支出,另一則為刪減或節省自己內部的其他項目支出。前者的使用必然會引起部會問的爭議與不和,主計處不易擺乎,故只能採行後者來解決現實的困境。例如經濟發展支出本年度共編列二千三百五十四億元,較上年度減少三十一億,惟如果將上年度屬於「無繼續性支出」的項目扣除,則可增加出一百三十八億元供分配於新興計畫之需。從結構上言,的確有許多新興計畫取代了舊項目的支出,但就總金額言,本年度的經濟發展支出被排擠掉一部分,仍然是不爭的事實。又如社區發展與環保支出本年度共編列二百二十二億元,較上年度減少三十億元,主計處除了以垃圾焚化廠興建工程所需經費減少來說明外,仍然沿用上述「調整扣除」基礎,計算出高達七十八億元的新興環保計畫財源。這樣的說辭與解釋,相信沒有多少人能真正理解其中的奧妙。行政院強調新增或新興計畫的政策用意吾人固然能體會,但金額增減的比較還是有其分析上的意義,行政院不可故意誤導或忽略不談。
再者,這次預算案中編製了一張「總預算案主要增減項目表」,此乃以往預算書中所無。其中並將支出變化分為「依法律必須增加或減列」與「政策性增加或減列」二大類。前者表示的是政府的「必要開銷」,後者才能代表政府的「政策作為」。然而,檢規該表所列出的細項,「加強原有計重」的各項支出,對新政府而言,其實並無任何政策性的主導特質。即使是列於「新增計畫」項目下的一些支出,通常亦只是代表其為「新的支出」而已,根本沒有「新政策支出」的內涵。換言之,它們多半都只是不論新舊政府皆會採行的「新增計畫」罷了,審視總預算案時,這點須要特別注意與釐清。根據我國的預算制度,立法院只能為刪減預算的審議,亦即只能發揮「看繁荷包」的功能。預算政策的責任完全由行政部門承擔,從而,對社會大眾清楚地解說預算政策,乃是行政院刻不容緩的職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