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兩天的「當前財政問題研討會」終於日前順利閉幕,期間行政院唐飛院長與張俊雄副院長暨相關中央部會首長,不但全程參與,更在各分組中專心聆聽與紀錄所有與會專家學者、地方政府、工商及民意代表等發表的意見,由此可知行政院及財經部會對此次會議的重視與審慎態度,值得予以肯定。這個會議原先是唐飛院長在面對這段期間層出不窮的財經政府預算爭議等困擾而提出的「全國財政會議」想法,其後幾經財計單位商議,最終敲定適度縮減規模與範圍,僅以研討解決當前「重大、急待處理及民眾關心」的財政問題為主。政府為求開會效率與提高具體建議的共識性,適當限縮與集中討論議題的內涵,自然無可厚非,但政府受困於當前許多即時性財經紛擾問題的心急與擔憂,在此亦清楚的表露無遺。

這次會議的主題有三,債務管理及重大財源﹙國民年金與九二一震災重建﹚籌措、健全地方財政﹙合理劃分各級政府財政收支與落實地方自我負責精神﹚以及實政府節流機制﹙提升政府支出效率與促進民間參與﹚。大體上言,這幾個議題的確已掌握到我國當前財政問題急迫性與嚴重性,但是,亟待解決的問題並不必然表示就一定能有即時、快速且有效的解決方法。每一項問題的產生,都是長期累積的結果,「當前」的意義指的是問題的引爆時點而已。既然七年之疾無法求三年之艾,無怪乎在歷經二天密集研討後,唐飛院長略帶無奈的說,這次的會議不一定要有結論,在沒有法律基礎與依據下,這種型態的會議經驗至少已構成了未來社會尋求財經政策共識時的一種參考作法。

為了解決新政府財經政策常口徑不一和步調混亂的問題,唐院長上周才剛宣布成立包括中央銀行總裁、經建會主委、主計長、經濟部長與財政部長等成員的「財經小組」、並由院長親自擔任召集人,而央行總裁則為小組的執行長。這次會議的目的既然是為探討我國當前財政的重要問題,其間必牽涉到許多制度或政策面的興革事項與建議,央行總裁以財經小組執行長的立場,自然有親自參的必要,惟這次會議在所有中央相關部會中卻獨缺央行的出席。但以中央銀行業務與職責的特殊性而言,本就不宜過度參與或配合行政院的財經政策,而應謹慎保持其超然、獨立的地位與角色,故不參加類似的會議反而是正確而應該的作法。然而,藉著這次會議的舉行,非常明顯的把央行總裁擔任財經小組成員的矛盾性與爭議性完全暴露出來,未來在財經決策上央行的角色必然會更加尷尬、為難而備受質疑。行政院允宜預見及此,而早思妥善調整或解決的辦法。

其次,從這次會議的結論可清楚得知,未來政府面對國民年金的支出壓力,不論採取何種制度﹙個人儲蓄帳戶或全民提撥制﹚,均傾向於以「不加稅」為因應原則。至於地方政府對財政困難的解決,則仍多寄望於中央政府的擴大分配財源與明確的分配保障,甚至還有地方代表竟然反對賦予地方稅費權力的「地方稅法通則」與「規費法」之訂定,其不敢輕言加稅的想法固然與中央極為一致,尤有甚者,居然連加稅增費的權力都願自動放棄,地方政府自我負責意識之薄弱,由此可見一斑。節流機制部分的結論,則不是老生常談﹙例如加強零基預算執行或精簡人事支出等﹚,就屬空泛之論﹙例如採用使用者付費原則或對虧損公營事業限期整頓改善等﹚,唐院長做綜合結論時,已承認這部分的建議實際助益相當有限。既然如此,未來政府呈現在國人面前的財政遠景,則必然是一個舉債需求強烈的困頓狀況。與會者在此壓力下,雖然只能勉強同意政府舉債定義與範圍的放寬,但對政府未來償債能力的提高卻仍絲毫沒有信心。看來新政府在短期內真的只有以增加舉債來解決財政困難一途可行,而這也正是前不久行政院想要提高公債上限的主要原因。

再者,研討會的許多建議內容,都為「加強」或「落實」現有法律執行的性質。換言之,只要能嚴格執行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八條之一的規定,政府收支能事先整體規劃,政府規模便不會過度無當的擴大;只要能真正落實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各級政府支出經費的分擔,便能有明確清楚的規範而減少爭議;只要能確實執行預算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必然皆須做好選擇與替代方案的成本效益評估。政府的支出效率自然便能夠提升;而只要能依法落實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五條之一的規定,地方政府有依法應收而不收之財源,中央可因而減扣其補助款,地方自我努力徵稅的誘因必能增加。因此,與其費時不斷地開會檢討問題與對策,政府不如多著力在強化執行的機制與考核要求上,反而更能發揮即時的效果。

最後對於這次會議的舉行,吾人毋寧給予政府正面肯定的評價。但會議的結束,才是民眾對政府解決財政問題期待的開始,衷心企盼新政府很快就能提出振奮民心的有效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