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花蓮縣及台中市等縣市首長不約而同的赴行政院強烈表達地方財政的困窘程度,希望中央能予以協助與解決。花連縣提出蘇花國道興建請願書,要求建設經費三百億元;台中市除要求補助款的確認外,更提出增加地方政府舉債空間的構想。其實,針對九十年度的中央政府預算大餅,不但地方政府爭相搶食,中央各部會之間亦為此齟齬不斷。先是教育部的抗爭,不滿教育經費預算未達GNP的百分之六,繼之為交通部對交通建設支出被刪減的抱怨與陳情,近日更加入了國防部對國防支出不足而提出對國家安全的疑慮與擔心。而在中央各部會與地方政府齊喊缺錢的情況下,行政院主計處亦只好不斷調整與修正預算籌編的規模,九十年度總預算歲出的成長已超過百分之六,高達一兆六千億元,財政缺口超過四干億元。財政部已明確宣示現時並非加稅的適當時機,中央政府為因應龐大的支出需求,似乎亦只剩舉債一途可循。就此而言,中央與地方倒是看法與動作皆相當一致。

九十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雖尚未敲定,但從初步的資料與分配架構,已可清楚看出我國財政進一步惡化的端倪。首先,經常收支剩餘從八十九年度的六百三十七億元驟降為二百一十九億元,為預算法實施以來最低值。經常支出占經常收入比重高達百分之九十九。顯示政府儲蓄能力的嚴重不足,只能勉力維持經常收支乎衡的結果,勢必影響政府投資性支出的財源與規模。另一方面亦表示出政府在開闢經常收入或節省經常支出的成效上,受到了限制或阻礙,這對政府財政的惡化乃一大警訊。其次,相較於上一年度,九十年度預算增加約九百億元,但卻被公教調薪及公勞保虧損與補貼等法律義務增加的預算需求,幾乎完全「吃掉」。各部會除了從零基的角度做內部的調整外,根本無法推展任何新政策,而某一部會匡計經費的增加,當然勢必對其他部會的需求產生立即的排擠效應。再者,為填補財政缺口,行政院將發行二千六百億元公債、編列債務基金借新債還舊債一千億元,另並移用以前年度歲計剩餘四百五十億元。問題是近幾年歲計剩餘的來源多為未執行的釋股收入而非實質穩定的租稅收入,故所謂會計剩餘其實只是帳面數字,移用歲計剩餘等於虛列預算收入,但預算支出每一筆卻都是實在的開銷,國庫從而只得靠大量發行國庫券或向銀行短借周轉。九十年度預算釋股收入(允其是中華電信釋股),仍占歲入相當比重,若執行績效不能確實改善與提高,則這種「虛收實支」的異常現象將持續破壞政府財政的穩健性。

新政府面對這種困境,雖然也想到用節流的績效或賦稅的改革來因應財政的需求壓力,但或因迫於時效的緩不濟急,或因限於推展改革的現實困難,這兩種方式的助益皆尚未能發揮實際的效果。難怪行政院唐院長希望公共債務法舉債上限能夠適度放寬,而副院長張俊雄更進一步提出將舉債上限調高到百分之三十的主張,庶幾為新政府解決當前財政問題預留一項最方便使用的彈性工具。但從九十年度的預算編製而論,舉債幅度並未超過百分之十五的上限規定,故公債法的修正顯然不是為了下年度預算的立即需求。惟行政院卻急於在此時公開提出,連帶使得立法院九月中旬新會期的預算案審查,將因與公債法修正的相互牽連而變得更為複雜與爭議,這從行政院才剛提高上限的想法,所有在野黨派立法委員便已強烈表示反對的動作,可明顯窺知其嚴重性。新政府不必要在執政後第一次預算案審查的會期,不智的主動觸及任何會引起朝野爭議的政策或法案,而致增加預算案無法順利通過的風險。

此外,新政府只是概念性的說明提高舉債上限對解決現時財政問題的必要性,但並無法提出整套有計畫的施政藍圖與財政需求估測,自然缺乏具有說服力的基礎。不但由於國民年金的體制內涵尚未確定,從而無法預知政府未來財政負擔的可能變化,即使是為因應九二一震災的復建需求,行政院亦己決定透過特別預算的編製且將其舉債數額排除於公債法的規範外。因此,新政府若認為還有以舉債來籌措政務推展財源的絕對必要者,當然要對社會大眾有更清楚的交代與說明。

最後,公共債務法的訂定目的,乃是希望藉對舉債存量與流量的限制,迫使政府在面對財政壓力時,能徹底正視問題的癥結所在,從開源節流的根本改善著手,重整健全的財政結構。今若一遇到政府支出需求的膨脹壓力,便企圖以調高舉債上限來修改公債法,則該法的存在已無實質意義,還不如廢除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