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受到傳統士大夫觀念的影響,國人常將學位的獲得當作終身追求的目標,許多家庭也視之為光宗耀祖的大事,而社會更將學位當作求才敘薪的主要依據。學位無用論僅是有學位者安慰沒有學位人的一句話而已,大家汲汲營營,為的都是獲得學位而已;學位真正代表什麼,並沒有太多的人關心,至於如何頒授,那也僅是教育行政主管機關的事務而已。
根據「學位授予法」第二條的規定,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由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授予,至於授予的條件,都是修業期滿,成績及格,博、碩士提出論文後,方得授予學位。因此,學位代表修業期滿,且成績符合規定,也就是具備應有的學識,才有資格獲頒學位。
順應社會變遷 教部修法
學位授予法上次是在八十三年修訂的,至今已有七年之久,為了順應社會的變遷以及高等教育發展的趨勢,教育部將全面翻修,目前修正的重點大致定案,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增設副學士:過去大專校院授予學位僅有學士、碩士、博士三級,未來將在增設「副學士」學位,大學修滿八十學分,經學校審核通過,或專科學校、社區學院畢業可授予「副學士」學位。
二、可直攻博士:根據現行的規定,碩士班學生成績優異可申請直接修讀博士學位,為賦予學制更大的彈性,新學位授予法將允許大學應屆畢業生成績優異者直攻博士,且修業的年限可以縮短為五年。
三、同時修讀國內外學位:為鼓勵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學術合作,學生將可在國內及國外的大學同時修讀學位,一旦學分修滿,個別符合國內外學校修讀學位的要求,雙方均授予學位。
四、碩士免寫論文:過去修讀完成碩士學分,若要獲得學位,尚需撰寫論文,新法將容許碩士學位可不必撰寫論文,由各校自訂學分、實作、報告替代。
改革幅度不大有待加強
此次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雖有些變革,但增設副學士在專科學校幾乎都已改制為技術學院的情況下意義不大;近年來為了達成「全民高等教育」的目標,大學急遽的增加,招生的容納量也快速擴增,學生的素質每下愈況,獲得學位是否就代表有學識,已引起社會的疑慮,此時開放直攻博士學位、縮短修業年限,碩士免撰寫論文,是否會加大社會的疑慮?至於國內外雙修學位,私立學校已行之多年,只是將其合法化而已。整體而言,此次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變革的幅度不大,而許多需要變革的部分,例如學術研究機構招生授予學位、採認遠距教學學位、學術、專業學位的區隔等均未觸及,而因終身教育世代的來臨,民眾新的進修需求也未考慮在列殊為可惜。為打破學位授予的迷思,在學位授予法翻修的過程中,以下應是改革的主要方向:
一、擴大學位授予點:學術並非學校的專利品,因此學位的授予也不是學校的「專賣權」,只要能學到專業的學術,學位應是「實至名歸」的事。以大陸為例,不論教學及學術研究機構,都可授予學位,但需經過嚴謹的審核,確定師資、設備、學術水準都達標準,方才同意設立學位授予點,招收學生,學成後授予學位。目前國內的大學只要經教育部核定設立系所,自然的就賦予各校學位授予的權利,但系所的水準是否足夠,授予的學位是否浮濫,至今仍未有公開客觀的評鑑程序,怪不得社會對學位所代表的真正意義感到懷疑。另外有許多研究機構,例如中央研究院,師資、設備、學術水準都已達招收研究生的水準,不能因為它是研究機構而非學校,就剝奪其學位授予權。教育的資源,尤其是高級學術學習、研究的資源本就極為有限,為什麼還要以人為的限制剝奪許多學生學習的機會呢?在新的學位授予法中應規範學術研究機構,或其他的機構,經過嚴格的評估,只要符合學術的水準,都應可以招收學生,學成後授予學位。
擴大學位授予 採認遠距
二、採認遠距教學學位:資訊時代來臨後,網路不僅變成通訊的新通道,商業的新途徑,更是獲得資訊、學習的新管道。因為網路的大量使用,不僅知識獲得方式有歷史性的改變,學習的方式也有革命性的變革。未來不管政府或民間,可能不再規劃大片的土地、籌建一堆的建築,將不遠千里而來的學生侷限在一個獨立的校園中學習,不受時空限制的遠距教學,尤其是網路教學必定是未來學習的新主流。當經由電視教學所獲得的學位都可承認之時,為何經由網路學習所獲得的學位仍不予以承認?目前教育部僅同意畢業學分的三分之一可經由遠距教學的方式獲得,再度修改學位授予法時,應不再拘泥於學分獲得的方式而是強調學分真正的內涵,只要學到真知識的學分都應予採認,只要真有實力的學位也必須予以承認。
區隔學術專業 釐清本質
三、區隔學術與專業學位:早期歐洲的高等學府區分為學院與大學,大學是全人培育與學術研究的場所,學院則傳授實用的專業智能。沿襲這種學風,歐洲學位就自然區隔為學術學位(Academic Degree)與專業學位(Professional Degree)兩種,例如哲學、數理、文法,可以攻讀學術學位,至於藝術、建築、音樂、語文教學所獲得的證書(Certificates、License),則屬專業學位。美國雖未將高等學府區隔,但大學中各領域學生可自行選擇學術課程或專業課程,最後雖在相同的領域卻可獲得不同性質的學位,例如在教育的領域中,可攻讀學術性的哲學博士(Ph.D)與專業性的教育博士(Ed.D)。學術性課程主要目的在培育各領域的學術研究人才及大學的教師,至於專業的課程則在於精進專業人才的專業智能。因目標的不同,學生來源不同、課程設計不同、畢業要求不同,就是論文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學術性的學位強調研究的能力,要撰寫論文,且對論文的要求較高;專業性的學位則在於專業智能的精進,因此有的學校要求修習較多的學分,有的要求實務經驗,反而對學術性研究的論文要求不高,甚至於可以不寫論文。國內對學術性與專業性學位的區隔不清,而各研究所的發展也未能確切的定位,對論文的要求也一直搖擺不定,此次學位授予法的修正,應徹底釐清學位的性質,若為學術性學位當然要撰寫學術性的論文,至於專業性的學位則可以其他的方式取代,如此將有助於各研究所的定位與發展。
博士後研究制 加深經驗
四、建立博士後研究制度:當人類越文明,生活越複雜,準備、成長的歷程越長,國民教育的年限也跟著延長;相同的,當科技越文明,各行各業分工更明確,工作的內涵也越專精,而培育專業、學術人才的時間也必須相對的延長。過去許多行業,例如中小學教師,培育並不需學士學位,但近年來不只是學士學位已成了入門的門檻,甚至於學位有向上延伸的趨勢,不久的將來,也許中小學的教師都有研究所的學位。至於高層次的學術研究方面,也有專業人員延後成熟的趨勢,當博士學位修業年限有可能縮短為五年的同時,也應建立博士後研究(Post-Doctoral Study)的制度,使剛獲得學位者可以在資深研究人員的指導下,加廣加深研究經驗。至於博士後研究點的設置,也是必須經過嚴格的評估,學校、研究機構固然是可以設置,企業與民間的研究單位也是獲得研究實務的最佳場所,都應善加利用,相信此舉將有助於我國學術水準的進一步提昇。
五、建制零存整付的學位制度:近年來民眾進修的意願極為殷切,但正規的教育機構似乎無法完全滿足民眾的需求,因此民間自行設置的非正規學習機構也日漸增多,例如社區大學、長青大學、松柏大學、市民大學、紳士學苑等,為了鼓勵自動自發的學習,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應建立課程、學分的認可制度,經過詳細、嚴格的評估,如果符合大學以上的程度,應可採認學分,而個人所累積的學分如果達到大學或研究所畢業的要求,也可以零存整付的方式授予學位;由於非正規學習機構可能無法授予學位,教育部可設置一個學位授予的機制,專門負責學分的採認及由這種非傳統方式所獲的學習經驗的學位授予事宜。而所謂的非傳統方式(Non-Traditional Approaches)所獲得的學習經驗尚包括由工作經驗、自行學習、網路學習、師徒相授等,如果這種制度真能建制,勢將帶動社會的學習熱潮,學習型社會的理念必能實現。
建制零存整付 授予自主
六、賦予學位授予單位自主的空間:學位授予的事務因學校、學術單位及學術領域之不同,難以有周詳的規範,因此學位授予法僅需原則性的規範,而學位授予點則必須嚴格的評估,只要確定其學術水準之後,在學位授予法的規範下,如何授予學位,都可由其做彈性的決定。例如原來僅允許學士學位的雙主修,現今擴大至國內國外學校的雙主修,但修讀博士學位是否可同時修讀其他領域的碩士學位或學士學位?可否雙主修碩士學位?國內學校要組聯盟,校際間可否雙主修?凡此種種,都不是學位授予法能巨細靡遺的加以規範,都應賦予學位授予單位彈性決定的空間,也因此可以建立各學位授予單位的特色。
學位授予法規範學位授予的相關事宜,對於國內學術水準有決定性的影響,可以說是極重要的法規;修正得宜,將有助於國內學術水準的提昇,因此不能不慎重。在修正的過程中,一方面可取法學術水準較高國家的制度,另一方面也要參酌國情,以更前瞻而宏觀的態度面對,將有助於國內學術水準的提昇及學習型社會的建制。
(90.10.13中央日報教育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