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各大報均以極大篇幅報導私校上街頭大遊行爭取權益的新聞,私校向來配合政府的政策,默默教育英才,究竟是誰把他們逼上了街頭?他們爭取的是誰的權益?私校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應如何解決呢?


在傳統的中國社會裡,科舉是低社經地位者向上層社會流動唯一的途徑,所以才會有「萬般皆下品唯有讀高」、「十年寒窗無人問,一舉成名天下知」的說法,但窮苦人家那有求學的機會呢?財富之士捐資興學就成了積德的善舉了;而這股風潮並沒有因民國成立、科舉廢除而銷聲匿跡,在現代的社會裡,教育仍然是啟迪民智、培育專業人才的主要途徑,是以私立學校法開宗明義即在第一條條文裡載明「鼓勵私人捐資興學」。


教育補助 私校少的可憐


近五十年來台灣地區的經濟發展被世界譽為「經濟奇蹟」或「台灣經驗」,而造就高度經濟發展,教育可說居功甚偉,其中尤以私人企業、宗教團體大量捐資興學特別值得肯定。就現況而言,除了國民中小學階段屬於國民義務教育依法應由政府辦理外,中等教育、大專教育、幼兒教育等階段私人興學的情形非常普遍,就以學生數來計,私立學校的學生多於公立學校的學生,其中大專校院最為明顯,在為數近一百萬的學生中,讀私校學生高達七十多萬人,公立學校的學生則僅有二十七萬餘人而已。


雖然私立學校容納了大部分的學生,扮演了教育重要的角色,也發揮了不可或缺的功能,但所能得到政府的補助卻少得可憐。公立大專校院與私立大專校院學生雖是七比三,但所能使用的政府資源卻是二比八;學生人數超過全國學生總數一半的私立高中職雖負擔過半的教育責任,可是政府投資在每位私立高中職學生的資源還不到公立高中職學生的二十分之一,所以引發私校上街頭,爭取更多的補助。


教師權益 應無公私之分


事實上,私校最耿耿於懷的是教師的權益問題,學校雖有公私之分,但學生應無公私之別,私校學生需要的愛心與關懷可不亞於公立學校的學生,可是私校教師的待遇福利卻多不如公校,退休時公校教師可請領月退休金而私校教師卻不行,無怪乎!有機會私校教師就會流動到公校,難道私校教師是二等的教師嗎?


當私立學校大嘆政府補助不足之餘,政府也有話要說,私立學校就像私人企業,政府不補助私人企業,為什麼要補助私立學校?私校若要求更多補助,應先建立制度,運作公開透明化,而不是營利事業。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究竟是政府補助不足虧待了私校的師生?還是私校存在許多缺失待改進?


平心而論,私立學校雖由許多熱心教育的企業、宗教團體、慈善團體、個人捐資興學,對國家、社會均有貢獻,但不可諱言的,也有少數的私校被視為私人企業或家族企業,不僅運作不公開、學校沒有建立制度,甚至學校公款被納入私囊,因此「學店」之名不脛而走,這些學校若不知改進,「學店」之名不除,就是行政機關想要回應私校的要求多給予補助,相信民意代表機關及社會各界都不會同意的。


加強監督 教部刻不容緩


除了私校自我節制、自我改進之外,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如何加強管理、加強監督也是迫切的,必要時隨時可聘請會計師查核帳目,絕不允許任何經費落入私人的口袋,唯有所有的經費都能用在學校和學生時,政府才能多給予補助。至於補助的額度應該是多少呢?首先教育主管機關應精確計算各級學校學生的單位成本後,再與私立學校協商扣除學生所繳交的學費與學校自籌的款項之外,政府應補助若干,才能維持一定的教學品質,而非籠統補助私校經常收入的百分之二十。


至於學費是否自由化?目前高中高職的入學機會已經供過於求,已具備學費自由化的條件;至於在高等教育方面,至本學年度,大學校院已多達一百三十五所,而專科學校也逐漸改制中,加上進入WTO之後外國大學登陸,採認大陸學歷、新的私立學校籌設,相信近期之內大學校院入學機會也會供過於求,也有由各校自訂學費標準的條件。


發教育券 改善品質良方

政府發放教育券直接補助私校學生也是促進私校競爭,改進教育品質的良法美意,每年政府將教育券直接發放給學生,學生可審慎的選擇學校之後,將教育券繳交學校折抵部分的學費。如此不僅可以增加學生選擇學校的空間,也能刺激學校提升教學品質吸引學生,更能讓民眾感受政府的德政。幼兒教育券已於本學年度開始發放,教育部也準備在九十學年發放私立高中職的教育券,未來應可進一步在增加私立大學校院補助時,勻支部分的經費作為教育券,直接補助學生。


此外提升私校教學品質的另一要件應是充分且優秀的教師,由於一般的私校教師仍較公校教師負擔更多的教學時數及費更多的心思輔導學生,但是福利待遇卻不如公校教師,造成私校老師大量流失。近年來,教育部修改及制定許多的法令規章,已使私校教師享有與公校教師相同的薪資福利,惟獨在退休撫卹方面仍無法與公校教師並駕齊驅。教育部已制定了「教師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並且送至行政院審議,不過由於考試院仍有意見,遲遲未能送至立法院審議。為能留住優良的師資,為了提昇私校的教育品質,行政及立法機關應及早通過「教師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讓私校與公校教師享有相同的退休與撫卹的福利。


變更名稱 一改刻板印象


改變一般民眾對私校的看法,或許可考慮改變學校的名稱。一般人只要看到「私立」兩個字,馬上聯想到這個學校是「私有」的、是「營利」的;再加上依據私立學校法的規定,私立學校雖然是財團法人,但這是屬於社會的公益團體,但一般人望文生義,看到私校是「財團」法人,總以為學校與一般的企業沒什麼不同。即使修改通過後的私立學校法已取消學校前面冠以「私立」兩字的規定,但我們都還通稱這類的學校為「私立學校」。大陸近幾年來鼓勵民間創辦學校,而統稱這類的學校為「民辦學校」,以「民辦」取代「私立」也許更傳神,或許能改變一般人對私立學校的錯誤看法。


除了學校名稱之外,私立學校的定位也是另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雖然私立學校鼓勵私人「捐資興學」,但不可諱言的,仍然有不少人是存著「投資興學」或「投機興學」的心情辦學,由於這種心態,使私立學校無法擺脫「營利」的既定形象。現在已是一個服務業的時代,「使用者付費」是天經地義的事,是以私立學校應可以重新定位,凡是「捐資興學」的學校則定位為屬於社會的公益團體,這類的學校政府要將其視為「準公立學校」,並給予相當的補助,同時要嚴格監督,使學校分毫不得流入私人荷包;至於「投資興學」的學校,政府應有另外一套管理方式,政府允許其「營利」但不補助,將之視為「教育產業」,並給予相當彈性的辦學空間。


法令鬆綁 發展當務之急


教育鬆綁是近年來教育改革秉持的重要目標,對私立學校,我們不能因為少數學校不守法,而使得私校的辦學空間顯得左支右絀,現在也許是對私立學校鬆綁的時候了。一般而言,私人企業均較公營企業有競爭力,為何獨獨私立學校不如公立學校?如果推敲其原因,除了上述的經費、教師因素外,法令未能鬆綁是主要的原因。國外私立學校最大的特點是由私人創辦,較不受到政府法令規章的限制,可以更有彈性、辦得更有特色;反觀國內,私立學校剛籌設的前三年缺錢孔急時基金卻不可動用、科系所班設置調整要報備、連校地及校舍樓地板面積多大等等教育行政主管機關都要管,在法令、制度的束縛下,空有教育理想,也僅能辦出「教育部的學校」,遑論建立各校的特色。為了私立學校的發展,為了私立學校能辦出特色,鬆綁私立學校應是當務之急。
過去五十多年來台灣社會進步、經濟的發展,私立學校功不可沒,未來「知識經濟」的社會來臨之後,教育更是知識的主要來源,教育對國家、社會、個人更形重要,以我國的國情而言,對私校的依賴會更深,因此私校辦學的成敗也關係著國家及個人未來的發展,私校不私,全民有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