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八年三月七日中國時報的社論對社區大學的設置有以下的評論:「社區大學的蓬勃發展,固然是有識之士的推動之功,但從宏觀的角度觀之,它意味著台灣社會經歷近十多年來的改革開放演變,匯聚的對教育改革深切的期望,以及對深化民主、重建社會的理性認知,以逐漸成型豐沛的民間活力為支撐,結合地方自治、社區意識的潮流,所譜寫出的一闋融教育改革與社會改革於一爐的嶄新的命運交響曲。」
到底什麼是社區大學呢?所謂的社區大學,是為滿足社區民眾終生學習的民間學習機構,也是促進社區發展的加油站,當社區的民眾有什麼學習的需求,社區大學就提供什麼課程;而誰有任教的能力,誰就擔任教師。所以社區大學的入學是採開放政策(Open Door Policy),課程的設計是以社區的需求為導向,教師的資格是以能力為本位,其設置以社區關懷、活化社區、豐富社區民眾的生命及生活內涵為目的,以社區總體營造為最後的目標。它雖使用「大學」之名,但與傳統的大學是有所區隔的。
美國的社區學院採取的是開放的入學政策,但因其課程主要分成大學一二年級的轉學課程、高中後的技職教育、成人教育三個部分,是以對學生的入學資格也有不同的規範。大學的轉學課程主要提供學生試探是否有能力就讀大學,因其課程可以轉至高級學院(Senior College)或大學繼續就讀大三大四,因此要求學生必須具備大學入學資格;至於十三、四年級的技職課程,當然也是銜接高中的課程;而成人教育,顧名思義,是提供給成人的進修教育,對學生的資格則沒有嚴格的限制,只要有需求且有意願者,大多能如願以償。
美國的社區學院除了協助達成全民高等教育的理想之外,也是弱勢族群如原住民、偏遠地區民眾、經濟弱勢族群、外來移民、早期失學者、家庭主婦,實現就讀大學美夢的場所,因為社區學院所提供的就學機會,這些原來可能沒有機會接受高等教育的弱勢團體,才有機會接受高等教育,能因此提昇社會經濟地位,除了減少許多原本需要政府救濟、輔助的家庭,進而可建置一個機會均等的公平正義社會。
社區大學的加入教育體制,勢必增加國人接受教育的機會,但其辦理的方式是否要與美國的社區學院相同呢?這可能是在社區大學一片蓬勃發展的過程中,首先必須釐清的。黃武雄教授在「我們要辦什麼樣的社區大學」一文中指出:「我們所規劃的縣市社區大學,一方面固然也提供個人知識成長、學歷加昇的機會,另外一方面更強調開拓人民的公共領域、充實其生活內容,同時發展人民批判思考與台灣社會的新文化,以進行社會重建,為未來的民間社會鋪路。」由此可知,民間所創辦的社區大學是期盼將教育改革與社會改革一起進行的大工程。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社區大學雖然受到民眾的普遍歡迎,但因辦學理念的不同,社區大學至少有美式的社區學院型、全民高等教育型、兼顧教改與社改型三種型態。為了使在國內剛萌芽的社區大學在未來有更美好的前程,社區大學的屬性應明確的加以規範;以目前國內教育及社會發展的現況而言,兼顧提供更多終生學習機會及從事社會重建的社區大學可能最符合實際的需求。以打破現行大學受教機會的稀有性及高貴性,進而提供獲得大學文憑的社區大學,並沒有設置的急迫性,反倒是如果要授予學位,對學生入學資格、開設的課程和教師的資格,都必須受到「大學」相關法規的限制,社區大學的彈性、多元,符合社區需求的特質將會消失殆盡,也失去了當初設立的初衷。
至於教育部正積極推動的美式社區學院,在終生學習的社會及知識經濟的產業結構下,確有設置的必要。然而正式學制的社區學院與過去一向由民辦的社區大學在制度上也可以結合在一起。社區學院所提供的高等技職教育可以當作正式的學制(類似現行的二專或高等的職業訓練),至於社區學院中的成人教育與社區大學因社區需求而開設的課程可結合成短期課程,因應需求隨時開設。如果開設有高等技職教育課程的社區學院,則視為正式的學校,應遵守相關法規的規範,至於僅設有短期課程的社區學院或社區大學,則無論課程、師資、入學方式,甚至於設置的標準,都可以有足夠的自由、彈性空間,以因應不同社區的需求。
雖然授予學士學位的社區大學沒有急迫設置的必要,但並不意味著在社區大學中不能修習大學層級的課程。由於民間自發性的學習組織,如市民大學、長青大學、松柏大學、婦女學苑、紳士學院等,近年來如雨後春筍般的蓬勃發展,為了激勵學習意願,採認民間學習機構的學分實已刻不容緩,甚至於如果已有的工作經驗與課程的內容緊密相關,將工作經驗採認為學分亦非不可行,國外類似的例子屢見不鮮。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應積極訂定「終生教育法」,在法中埋入採認民間學習組織學分的法源,之後並據以訂定相關的行政命令,社區大學學分的採認自然迎刃而解,而經過「零存整付」的過程,只要有恆心,想獲得學位亦非難事。唯必需強調的是既然獲得大學的文憑,就必需有大學的水準。
教育的資源一向極為有限,如何有效使用原有的教育資源比募集新的資源更為重要。社區大學或社區學院的設置是因民眾受教的需求及社會重建的需要,但並不一定就需設置新的學校,原有的學校與社教機構、民間機構,都可以經過統整後成為具有終生學習功能的社區學院或大學。例如學術性或科技性的大學除教學及研究外,社區服務本就是其功能之一,社區大學或學院就可以附設其中;社教機構,設立的目的就是為了社會教育,只要能體察所處社區的教育需求,亦可扮演社區學習機構的角色;至於民間組織的活動力及彈性空間本就較公家機關為大,轉型更是容易;利用這些原已存在的機構,社區學院或大學可以普遍的設置,實現「處處是學校、時時可學習」的理想。
事先做社區教育需求的調查並據以設置具有吸引力的課程是社區大學或社區學院成功的要素之一,例如最近經濟成長率逐漸下降,而失業率逐漸攀升,當社區中的失業人口增加之後,社區學院或大學即可設置提供新知識、新技能以利民眾再就業的課程。但這種課程設置後期盼有興趣者主動前來修習的做法是種消極的策略,社區中的社工人員、基層行政人員如里長、里幹事,對社區中誰需要協助方能自足最為了解,透過這些人的協助,再由社區學院或大學中的志工、輔導人員,為這些急需協助者設計一套幫忙其獨立發展的計畫,並透過社區大學或學院課程的修讀,真正達到「脫貧」或「生涯發展」的目標,這才是積極的做為。至於為促進個人自我成長、開拓知識領域,對於修讀課程的學生也應有一套完整的輔導計畫,提昇就讀的成效。
社區大學的蓬勃發展顯現的是民間對教育的新需求,也突顯民間對社會改革的殷切期盼,這股力量突顯的是台灣社會自發性的變
(本文刊載於90.5.1中央日報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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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朝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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