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台中阿拉夜店大火釀成九死十二傷的重大慘劇,引發各界質疑政府對各場所的消防把關不夠嚴謹,立法委員要求文建會全面檢討國內的展演場所。文建會因而發函各展演場所,必須合乎都市計畫、建築及消防等各相關法規,才能減免娛樂稅。清查的結果,發現完全合法的並不多,很多場所違規使用,其中最尷尬的,恐怕就是小劇場(或小型展演場地,以下皆以小劇場泛稱)了。
所謂的小劇場,一般而言,是指觀眾席面積小於200平方公尺(大約66坪)的小型展演空間。這些小展演場地主要集中在台北,且數量不多,大約只有10到20家左右。它們大致可以分為音樂與戲劇兩種,演出的對象偏小眾,演出團體常為年輕劇團,內容亦往往具有實驗性質。可能因為空間小,演出氣氛也迥異於大型展演空間。過去幾十年來,沒發生過意外,他們的建築使用是否合乎規定,也沒人過問,然而一調查起來,卻發現問題重重,大部份的小劇場不是沒有執照,就是登記不符,而各小劇場樣態之多,牽涉到的法令之繁瑣,要一次解決,並不容易。為此,文建會多次召集相關單位開會討論,希望能藉由修改相關法令,在合乎安全的條件下,為小劇場找到相對應的管理方法。
首先最大的問題,就是在《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當中,小劇場並沒有可歸類的組別,也就等於無法可管。在舊的類組(民國93年公布實施)當中,小劇場比較接近的類別,是A類(公共集會類)的A-1:「供集會、表演、社交,且具觀眾席及舞台之場所」及D類(休閒文教類)的D-2:「供參觀、閱覽、會議,且無舞台設備之場所」。
乍看之下,小劇場似乎可歸在A-1,但A-1主要是指大型的、包括營業及公設的公共展演場所,如電影院、文化中心等等,消防規定較嚴格,必須支付龐大的裝修費用,小劇場並無法負擔,因此,相關單位希望能歸到D-2類。
最新修訂的辦法(民國100年9月1日公布),將分類標準寫得較為具體(見該辦法之附表二)。A-1修正為:「1.戲(劇)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觀覽場等類似場所。2.觀眾席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下列場所:體育館(場)及設施、音樂廳、文康中心、社教館、集會堂(場)、社區(村里)活動中心等類似場所。」D-2則修正為:「1.會議廳、展示廳、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水族館、科學館、陳列館、資料館、歷史文物館、天文臺、藝術館等類似場所。2.觀眾席面積未達二百平方公尺之下列場所:體育館(場)及設施、音樂廳、文康中心、社教館、集會堂(場)、社區(村里)活動中心等類似場所。」
以200平方公尺為標準,已經將小劇場與其他屬性的展演場所做了更明確的區隔,加上「類似場所」,小劇場應可劃入D-2的第二類,換句話說,小劇場的歸類問題,已經解決了。
另一個是建物使用分區的問題。有些小劇場位於住宅區,包括「女巫店」、「河岸留言」、「The Wall」等九家音樂表演空間,並不符合都市計畫法令,因而面臨結束營業的危機。為此,北市府打算修改《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增列「音樂展演空間業」,或者將小劇場列入準文康設施,以期在符合消防、公安、噪音等規定之條件下,得以在住宅區營業。民國100年7月22日,原《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經修正後,更名為《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但仍未增列「音樂展演空間業」,小劇場是否能在住宅區營運,似乎仍未及解套。
還有一個是地下室使用的問題。經營已約有三、四十年歷史的皇冠小劇場,位於地下室,其地目為「防空避難地下室」,不符規定,市府建管處要求變更為營業場所且限期改善。然而,營業場所必須符合建管、都市計畫等相關法令的條件,耗資過大。[1]皇冠小劇場因此不再接演其他作品,至今仍未恢復營業。我國的建築法,規定所有建築物皆必須附設防空避難設備,一般是設在地下或半地下室。但是,由於都市快速發展的結果,今日各縣市的防空避難設備,已經供過於求,換句話說,皇冠小劇場等於是被過時的法令所束縛。
我國的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及消防法等相關法令,有相當繁瑣的規定,其目的不外乎為了維持居住品質與安全。然而,國人基於生活上的方便,卻常遊走在法律邊緣,甚至公然違法。例如為了消防安全,巷口不宜開設餐廳,但實際上,巷口到處都是餐飲店,而且生意特別好。又如長年被詬病的違章建築,更比比皆是。若嚴格執行起來,真正合法的恐怕不多。政府經常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往往是出了問題,才認真檢討。
相形之下,小劇場的問題反而不是最嚴重的,而且小劇場所突顯的,與其說是違法,不如說是法令的不合時宜。伴隨著社會的多元發展,建築空間的使用也趨向多元化,有鑑於此,內政部早在去年就已經研擬修改法令。換句話說,需要修訂法令來配合的建築使用問題,不單只是小劇場而已。
相對於其他展演空間而言,小劇場無論在演出次數及參與人數上,所占的比例都不大,但不能因此而說它們不重要。相反地,它們不但展現了民間的文化活力,在創意發想、開拓新的表演形式上,也有不容低估的價值。自從展演空間合法問題發生以後,文建會曾積極找各相關單位開會討論,也解決了部份問題。但是目前有些小劇場仍呈歇業狀態,媒體也沒那麼重視了。希望政府能再密集開會,儘快修改過時的法令,以使表演工作者有更多元與自由發展的創作及演出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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