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據聯合國統計顯示,目前全球人口70億的80%仍然沒有適當的社會安全保障。其中約有33%的人口沒有任何健康醫療照顧,並且將近60%的勞動年齡人口無法獲得法定的老年年金保障,尤其在開發中國家的勞工居多。另2008年的財經金融危機雖已降低了全球貧窮水準的預期下降率,但卻增加了失業的人口,至少有17億5千萬人面臨著貧窮的多元挑戰。截至2010年底止,計有2億5百萬勞工失業,而較全球金融危機前增加2千7百60萬人。因此,失業保險制度在經濟衰退時已扮演著保障失業勞工經濟生活的重要角色,無庸置疑。不可否認的,今日我們的世界是一個充滿著相當矛盾(great contradictions)的世界社會。目前全世界仍有50個最窮國家的貧窮水準因未能有效推動社會安全措施,而導致無法獲得生活改善。例如許多勞工在進入全球化經濟之後,發現他們的安全保障並沒有得到有力支持,彼等的生活水準較一般標準仍有段距離,而對未來前景仍被質疑而問題叢叢。
回顧過去20世紀裡,社會安全(social security)仍屬全球五分之一人口的特權(the privilege),這種情形實很難獲得一般所接受的事實。因此,繼續推動社會安全制度,擴大社會安全保障範圍(the extension of social security coverage)係屬一國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的真正方向。蓋因社會安全對於人類在人生過程中所遭遇的各種風險可藉此提供其基本的保障,並兼具再分配的功能。顯然,社會安全實有助於社會凝聚(social cohesion)、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及連帶責任的發揮等;同時,社會安全也是在社會正義價值中對於一個社會信賴的具體表現(見Hans-Horst Konkolewsky(2011), International initiatives to extend social security coverage, Social Policy Highlight, 18. Social Security Essentials, p.1)。
吾人從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of 1948)與1996年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of 1966)等兩項國際性宣言中的條文均可發現隱含有社會安全的主張。其中前者第22條規定:「凡每個人均為社會的一員,皆享有社會安全的權利,…」,而後者第9條社會安全亦規定,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權享受社會安全,包括社會保險。由此顯示,社會安全權利已成為各國國民的基本人權,用以保障人類的平等、自由與尊嚴。同時國際勞工局(ILO)更採用了1944年費城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Philadelphia)中的簡明宣示語言:即「任何地方的貧窮將會危害到每個地方的繁榮」的警世口號,作為實現全民社會安全政策目標的指南。
二、其實國際勞工局(ILO)在2001年召開的國際勞工會議(International Labour Conference, ILC )所做結論中已達成了一項共識,即優先擴大目前尚未受到社會安全保障者納入適用範圍。同時要求ILO負責推動擴大全民社會安全保障行動(Companion for the extension of Social Security to all),嗣於2003 年時成為全球性保障行動(The Global Companion)。鑑於擴大社會安全保障是一項相當艱鉅的工作,唯有採漸進方式來推動較能有效達成其任務目標。因此,推動初期以能確保國民的基本保障為起點。際此,聯合國專門機構(the joint United Nations agency)乃承襲配合ILO全球性保障行動率先建立一種「全球社會保障基層網(a Global Social Protection Floor, SPF)」概念,包括保障(protection)、預防(prevention)與充權(empowerment)等三個面向來提供普遍式的可近性(universal access)。亦即至少提供最低的基本所得與醫療照護服務,視同一種基本人權,用以達成普遍的、可負擔的,且永續的社會安全保障(universal, affordable and sustainable social security)。惟為實現此項具體目標,吾人必須對社會安全制度在治理(governance)、財務(financing)與行政(administration)等面向上有所改變,方能見效。
至於社會保障基層網(SPF)所建議的社會安全保障至少應包含下列四項基本權利(four essential entitlements):1.保證兒童基本的經濟安全、2.提供勞工必要的失業救助措施、3.確保每個人都有領取基本年金(老年、身心障礙)的資格、4.提供所有人基本的醫療照顧。根據ILO社會安全部(Social Security Department)的估計,社會保障基層網的經費只需要3%至4%的國民生產毛額(GDP),就能減少40%的貧窮人口。如果再加上提供醫療照護服務,未來更可再減少20%的貧窮人口。然依據歐盟的經驗,政府的社會福利移轉性支出可減少約50%的貧窮人口,這些都相當值得開發中國家參考。同時,國際勞工組織更近一步表示,目前大部分的開發中國家社會福利支出均低於5%的國民生產毛額,應該還有增加財政支出的空間(見Hans-Horst Konkolewsky(2011), p.2)。
誠如國際社會安全協會(ISSA)前任秘書長Dalmer D. Hoskins認為:ISSA在今日21世紀的主要任務,在於協助各國勞工及其家屬面臨新全球經濟體系(the new global economy)的衝擊時,如何使他們在社會安全領域中擁有一個安全網(safety net)的保障。雖然每個國家均有其特殊的文化遺產、政治體制及經濟環境等因素的差異,但每一國家至少必須能提供下列各項措施,用以確保國民的基本經濟生活安全。如此,社會安全政策改革(social security policy reform)才能真正落實其政策議題,而亦能實現社會保障基層網(SPF)的目標。
1.確保民眾健康照護的可近性;
2.提供財務及其他支援,預防有子女家庭者免於貧窮;
3.協助勞工生涯期間的繼續教育與訓練;
4.維護危險及不衛生工作場所的安全保障;
5.提供暫時性喪失工作期間的失業保障;
6.制定可攜式退休所得制度協定,便於勞工工作轉換及國家間的相互流動。
職是之故,我們深信只要能建立社會保障基層網(SPF),確保民眾四項基本權利,就能落實各項社會安全措施,也終將會帶給全世界數十億人口獲得更好的生活保障。反觀目前我國所建立的社會安全體系裡,已實施了全民健康保險、就業保險、國民年金保險以及勞保年金等社會安全保險制度,其保障範圍幾已實現全民醫療保障與多數國民的老年基本經濟安全。倘若政府未來確實能提供兒童家庭津貼,則我國的社會保障基層網將幾近完備,亦符合了國際勞工局所推動建立社會安全制度,擴大社會安全保障網,以實現全民社會安全保障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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