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菲律賓將14名台籍詐欺嫌犯送交大陸,引發國內嘩然。民進黨人士批評政府罔顧主權,任由菲國將台籍嫌犯送往大陸。在此事件處理上,我政府展現強硬態度,政府不僅要求菲律賓政府道歉,召回我駐菲代表,還揚言全面凍結菲國勞工來台人數,台菲關係發展至今,恐非雙方所料。試就台菲爭議事件分析如下。
就台菲關係而言,此次人犯遣送爭議已造成兩國關係倒退。此次發生台籍嫌犯遣送爭議,導致兩國關係緊張,令人遺憾,我們認為基於兩國過去友好邦誼、民間交流緊密、以及地理上為我國最近鄰邦之事實,兩國應共同努力化解紛爭,讓此事件早日落幕。
菲國遣送爭議本質上為法律事件。許多法學專家,包括法律教授陳長文與前副總統呂秀蓮均持相同觀點。陳長文教授二月八日於聯合報投書文章「排除兩岸情結法理優先」一文中即表示,「菲律賓依領域管轄原則主張管轄權是有正當性的;中國大陸主張管轄的法理基礎也有一定的強度,畢竟被害者是大陸人(犯罪結果也在大陸),由於被害人在大陸,證據調查也有便利性;相對的,台灣唯一的連結就是犯罪嫌疑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此外,前副總統呂秀蓮日前亦公開表示整起案件是「不涉主權的跨國犯罪行為」,並呼籲各界理性思考,不應以意識形態看待此事。呂副總統並以WikiLeaks網站創辦人Julian Assange案子為例,表示Assange為澳洲籍,被指控在瑞典性侵兩名女性,事後在英國遭到逮捕,但澳大利亞政府並未介入,也未因此認為主權受到損害。呂副總統表示:「這起案件的行為地在菲律賓,被害人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如果北京主張被害人的國籍管轄權,要求引渡嫌犯至大陸受審,依國際法而言是合理的。」
依國際法上領域管轄原則,菲國將十四名台灣嫌犯交由大陸,法理上似可站得住腳,但在處理此案件與遣送過程中似乎有嚴重瑕疵與欺瞞,則令我無法接受。首先,我駐菲律賓代表處得知台灣嫌犯將遣送大陸後,曾派員與兩名律師持菲國上訴法院簽發的人身保護令(a writ of habeas corpus)前往處理,但菲國卻堅持不肯釋放十四名我國涉案人。另外,菲國官員還誤導我方,表示嫌犯將於菲律賓受審,阻撓我們代表處人員到看守所探視台嫌。菲國種種行徑,引發我國強烈不滿,政府的強硬措施,國人應可理解。
為平息風波,21日菲律賓總統特使羅哈斯(Manuel Roxas II)銜命飛抵台灣與我外交部長楊進添進行會談,雙方達成7點事實共識包括:一、菲國總統艾奎諾(Benigno Aquino III)對最近發生的不幸事件表達高度關切,並期盼能修補對兩國關係造成的傷害。二、羅哈斯保證會直接向艾奎諾報告台灣強烈要求菲國道歉。三、菲方已對此事件展開司法程序及國會聽證會進行調查。四、在此事件,菲國官員承認失職,菲國政府將採取相應措施,包括可能懲處失職官員。五、羅哈斯保證菲方從未有意危及雙方長久以來的友好關係。六、菲方願意討論建立打擊跨國犯罪的司法互助機制。七、菲國期盼進一步強化台菲關係,包括就簽署「經濟夥伴協議」的可行性展開雙邊諮商。
儘管台菲已達成七點共識,菲國總統艾奎諾卻表示拒絕道歉,並表示台灣有台灣的情況,菲國也有菲國的國情。當然限於國際環境現實考量,菲國不得不靠向大陸,會有如此結果,也就不令人感到驚訝。
菲國特使羅哈斯回國後,台菲雙方正針對七點共識商討如何善後。三月二日,媒體報導羅慕斯針對台菲事件在菲國馬尼拉公報上批評菲國政府。羅慕斯表示菲國政府不應該以「一個中國」政策為藉口,作為此案處理的依據。羅慕斯認為:「整件事原本只牽涉法律層面,菲國政府如果能採取更前瞻性的做法,其實應當可以避免這場混亂。」
羅慕斯在文章中特別提到,「遣送人犯當天早上,台灣駐菲代表連同律師攜帶菲國上訴法院發出的人身保護令趕往機場,但卻被菲方官員阻擋在外。」羅慕斯認為菲國應當懲處失職官員,在實質上比道歉更好。
羅慕斯在台菲關係緊張的此時,在菲律賓媒體上發表如此文章,令人玩味。羅慕斯是否要當中間人,給台菲政府一個台階下,不得而知。但就我國而言,總統已見菲國代表,菲總統拒道歉,兩國立場明顯。如何收拾後果?其它國家都在看。此時菲國如果願意查出失職人員,並給予懲處,我方不妨將此視為菲國的道歉,給自己和菲國一個台階,表示接受,否則兩國關係將難以修補。
最後,鑑於跨國詐騙犯罪層出不窮,此次台菲爭議應回到議題本質,共同打擊犯罪並防止此類事件再度發生,才是重點。打鐵需趁熱,台菲雙方剛好可利用此次爭議,好好坐下來談,使得上述七點共識機制得以落實。此次台菲爭議處理方式,乃至於事前政府內部各單位之聯繫機制,是否有誤,也可作為政府借鏡,以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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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載於100.3.6中央日報網路版星期專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