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所得分配差距微幅擴大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國民所得資料,顯示近二十年來(1991-2009)國民所得分配,最高20%的家戶所得與最低20%的家戶所得之比,已從2000年的6.57倍提高到2009年的8.22倍;20年前(1991年)是5.32倍,增加幅度不小。如果加計政府移轉支付(大部分為社會福利支出)的效果,2009年的倍數則降為6.34倍(表一),顯示政府的社會福利支出已收到縮短貧富差距的效果。不過我國所得分配惡化的問題,依然存在,政府必須予以重視,並儘速提出對策以為因應。
事實上,行政院早在去(民國99)年的8月下旬與9月下旬召開「改善所得分配專案小組」會議,並提出改善所得分配的具體策略方向,主要有下列幾項策略:
一、促進民間投資、擴大國內需求
二、平衡區域發展、活化在地人力
三、促進經濟成長、提升就業水準
四、運用租稅措施、強化移轉效果
五、擴大照顧弱勢、健全社會安全網
六、改善產業結構、促進服務業發展
七、提升勞動生產力、增進所得水準。
上述的策略方向,大部分屬於中期或長期的對策;必須要施行一年以上方能立竿見影,而隨著去年的經濟成長率超過10%,今年的成長率也可維持在5%上下之間。我們可以樂觀的預測,今(民國100)年的國民所得分配惡化的現象將可以改善;但其前提是政府必須持續前述改善所得分配的策略方向。
除了加強推動前述改善所得分配的策略方向外。我們認為:政府應該採取有效的社會政策,提供移轉支付,來具體改善經濟弱勢人口的生活。
表一:我國政府移轉收支對家庭所得分配之影響
單位: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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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移轉收支前 差距倍數 (A) |
所得重分配效果 |
實際(目前) 差距倍數 (A)+(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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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別 |
從政府移轉收入(社福補助等) |
對政府移轉支出(直接稅規費等) |
合計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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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
5.32 |
-0.24 |
-0.10 |
-0.34 |
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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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 |
5.57 |
-0.23 |
-0.10 |
-0.32 |
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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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
5.76 |
-0.26 |
-0.08 |
-0.34 |
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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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
5.79 |
-0.31 |
-0.11 |
-0.41 |
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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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
5.93 |
-0.50 |
-0.09 |
-0.59 |
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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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
6.17 |
-0.68 |
-0.11 |
-0.79 |
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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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
6.25 |
-0.72 |
-0.12 |
-0.84 |
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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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
6.49 |
-0.84 |
-0.14 |
-0.98 |
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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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
6.47 |
-0.82 |
-0.15 |
-0.97 |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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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6.57 |
-0.88 |
-0.14 |
-1.02 |
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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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
7.67 |
-1.13 |
-0.15 |
-1.28 |
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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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
7.47 |
-1.18 |
-0.13 |
-1.31 |
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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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7.32 |
-1.12 |
-0.13 |
-1.25 |
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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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7.41 |
-1.24 |
-0.15 |
-1.39 |
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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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
7.45 |
-1.26 |
-0.15 |
-1.41 |
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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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
7.45 |
-1.29 |
-0.15 |
-1.45 |
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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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
7.52 |
-1.40 |
-0.14 |
-1.54 |
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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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
7.73 |
-1.53 |
-0.16 |
-1.69 |
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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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
8.22 |
-1.75 |
-0.13 |
-1.88 |
6.34 |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2010),98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
貳、所得分配惡化主要原因分析
我國近幾年來所得分配差距微幅拉大的關鍵因素,根據研究,最主要的原因有下列幾項:
一、產業結構轉型,服務業大幅擴張,但因服務業的就業門檻較低,其工資水準並未相對提高。相反的,高科技的工資水準顯然高於服務業,但其就業人口相對的有限,結果使來自於工資的所得分配差距拉大。 從財富分配的角度而言,當高科技業者增加投資後,未來他們(包括股東或分紅利的員工)在所得分配中分到的部分會更多,相對地,弱勢邊缘工作者或低收入家庭的所得將減少。
二、近六年以來,基本工資水準調幅有限,難以縮短工資所得差距。最近的二次(民國96年及100年)基本工資調整分別從15,840元調整為17,280及17,880元,調幅為9.09%和3.47%,而在96年之前有九年之久未做過調整。再從過去六年來薪資成長率與經濟成長率的差異分析,台灣每年的平均實質經濟成長率大約為4%左右,但平均實質薪資成長率卻只有0.1%左右;而同時期的消費物價指數(CPI)則為6.0%。若再以五等分檢視薪資所得者,近十年的可支配所得最高20%者和最低20%者,其平均倍數為5.68,而且差距倍數呈增加的趨勢;亦即最高20%的薪資所得者薪資提高,而最低所得者實質薪資並未增加,卻有可能減少。
三、近幾年來失業率維持在5%上下之間,尤其中高齡和初次尋職者的失業率偏高;高失業率的影響之一是邊際勞動人口的增加,包括非典型就業型態、兼時工作者,這些就業人口的工資大部分都在基本工資的水準,其勞動的保障也最薄弱。影響之二就是導致「工作者貧窮」的增加。
綜上三點的分析,影響所得差距拉大的關鍵因素,就是失業率偏高、就業型態以工資偏低的服務業為主、工資水準偏低等。因此,就必須針對關鍵因素,提出對策。
參、就業安全與社會救助對策
1980年代初期,世界銀行總裁錢耐瑞(Hollis Chenery)在其所著「成長中的再分配」(Redistribution with Growth)一書中就指出,政府的政策在追求經濟成長,就是求富;而如何達到成長中的在分配,就是求均。錢耐瑞認為,以創造就業環境與提供普及的教育,是積極的求均富的對策。
1990年代英國學者季登斯(Ahthony Giddens)也在其「第三條路線」(The Third Way)一書中提出「積極福利」(Positive Welfare)的概念,強調以就業政策為解決失業問題的重要對策,再輔以社會救助政策。
從前述兩位學者解決所得分配不均對策的理念,進一步轉化為政策方案,我們認為在近期內,可以從下述政策著手:
一、建構完整有效的就業安全體系:包括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和就業保險等。尤其是職業訓練可以提升就業能力與品質,直接或間接提升工資水準;同時在就業保險方面,可以考慮提高失業給付的水準,從現行投保薪資的60%提高到70%或80%,也是縮短所得差距的有效對策,這些對策已有很多學者提出。我們認為:當前施政重點在於增強失業者的就業能力(employability),才能有效解決失業問題,進而縮短所得差距。
二、適時提高基本工資,對縮短所得差距也能產生效果。提高基本工資雖然可能在短期內增加生產成本,但可以激勵低薪勞動者,就中長期而言,更有利於生產效率的提高,也可以發揮縮短所得差距的效果。
三、提高貧窮線,增加社會救助,也可以產生社會福利移轉效果。讓社會與經濟的弱勢人口適時獲得經濟照顧。目前政府已修訂社會救助法,提高貧窮線,預定在今年7月施行。屆時符合社會救助人口將從現行1.4%提高為3.4%,社會救助的經費將大幅增加,但也將有效提高低收入人口的經濟生活,進而縮短高低所得之間的差距。
當然還有其他解決失業問題、提高所得的相關對策,前已述及。本文僅就就業安全和社會救助的部分,簡述如上。這些對策可以在短期內付諸實施,也可以立竿見影,因此特別加以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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