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所得分配差距微幅擴大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國民所得資料,顯示近二十年來(1991-2009)國民所得分配,最高20%的家戶所得與最低20%的家戶所得之比,已從2000年的6.57倍提高到2009年的8.22倍;20年前(1991年)是5.32倍,增加幅度不小。如果加計政府移轉支付(大部分為社會福利支出)的效果,2009年的倍數則降為6.34倍(表一),顯示政府的社會福利支出已收到縮短貧富差距的效果。不過我國所得分配惡化的問題,依然存在,政府必須予以重視,並儘速提出對策以為因應。

事實上,行政院早在去(民國99)年的8月下旬與9月下旬召開「改善所得分配專案小組」會議,並提出改善所得分配的具體策略方向,主要有下列幾項策略:


一、促進民間投資、擴大國內需求

二、平衡區域發展、活化在地人力

三、促進經濟成長、提升就業水準

四、運用租稅措施、強化移轉效果

五、擴大照顧弱勢、健全社會安全網

六、改善產業結構、促進服務業發展

七、提升勞動生產力、增進所得水準。

上述的策略方向,大部分屬於中期或長期的對策;必須要施行一年以上方能立竿見影,而隨著去年的經濟成長率超過10%,今年的成長率也可維持在5%上下之間。我們可以樂觀的預測,今(民國100)年的國民所得分配惡化的現象將可以改善;但其前提是政府必須持續前述改善所得分配的策略方向。

除了加強推動前述改善所得分配的策略方向外。我們認為:政府應該採取有效的社會政策,提供移轉支付,來具體改善經濟弱勢人口的生活。

表一:我國政府移轉收支對家庭所得分配之影響

單位:倍

政府移轉收支前

差距倍數

(A)

所得重分配效果

實際(目前)

差距倍數 (A)+(B)

年別

從政府移轉收入(社福補助等)

對政府移轉支出(直接稅規費等)

合計

(B)

1991

5.32

-0.24

-0.10

-0.34

4.98

1992

5.57

-0.23

-0.10

-0.32

5.25

1993

5.76

-0.26

-0.08

-0.34

5.43

1994

5.79

-0.31

-0.11

-0.41

5.38

1995

5.93

-0.50

-0.09

-0.59

5.34

1996

6.17

-0.68

-0.11

-0.79

5.39

1997

6.25

-0.72

-0.12

-0.84

5.41

1998

6.49

-0.84

-0.14

-0.98

5.51

1999

6.47

-0.82

-0.15

-0.97

5.50

2000

6.57

-0.88

-0.14

-1.02

5.55

2001

7.67

-1.13

-0.15

-1.28

6.39

2002

7.47

-1.18

-0.13

-1.31

6.16

2003

7.32

-1.12

-0.13

-1.25

6.08

2004

7.41

-1.24

-0.15

-1.39

6.03

2005

7.45

-1.26

-0.15

-1.41

6.04

2006

7.45

-1.29

-0.15

-1.45

6.01

2007

7.52

-1.40

-0.14

-1.54

5.98

2008

7.73

-1.53

-0.16

-1.69

6.05

2009

8.22

-1.75

-0.13

-1.88

6.34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2010),98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

貳、所得分配惡化主要原因分析

我國近幾年來所得分配差距微幅拉大的關鍵因素,根據研究,最主要的原因有下列幾項:


一、產業結構轉型,服務業大幅擴張,但因服務業的就業門檻較低,其工資水準並未相對提高。相反的,高科技的工資水準顯然高於服務業,但其就業人口相對的有限,結果使來自於工資的所得分配差距拉大。
從財富分配的角度而言,當高科技業者增加投資後,未來他們(包括股東或分紅利的員工)在所得分配中分到的部分會更多,相對地,弱勢邊缘工作者或低收入家庭的所得將減少。


二、近六年以來,基本工資水準調幅有限,難以縮短工資所得差距。最近的二次(民國96年及100年)基本工資調整分別從15,840元調整為17,280及17,880元,調幅為9.09%和3.47%,而在96年之前有九年之久未做過調整。再從過去六年來薪資成長率與經濟成長率的差異分析,台灣每年的平均實質經濟成長率大約為4%左右,但平均實質薪資成長率卻只有0.1%左右;而同時期的消費物價指數(CPI)則為6.0%。若再以五等分檢視薪資所得者,近十年的可支配所得最高20%者和最低20%者,其平均倍數為5.68,而且差距倍數呈增加的趨勢;亦即最高20%的薪資所得者薪資提高,而最低所得者實質薪資並未增加,卻有可能減少。


三、近幾年來失業率維持在5%上下之間,尤其中高齡和初次尋職者的失業率偏高;高失業率的影響之一是邊際勞動人口的增加,包括非典型就業型態、兼時工作者,這些就業人口的工資大部分都在基本工資的水準,其勞動的保障也最薄弱。影響之二就是導致「工作者貧窮」的增加。

綜上三點的分析,影響所得差距拉大的關鍵因素,就是失業率偏高、就業型態以工資偏低的服務業為主、工資水準偏低等。因此,就必須針對關鍵因素,提出對策。

參、就業安全與社會救助對策

1980年代初期,世界銀行總裁錢耐瑞(Hollis Chenery)在其所著「成長中的再分配」(Redistribution with Growth)一書中就指出,政府的政策在追求經濟成長,就是求富;而如何達到成長中的在分配,就是求均。錢耐瑞認為,以創造就業環境與提供普及的教育,是積極的求均富的對策。


1990年代英國學者季登斯(Ahthony Giddens)也在其「第三條路線」(The Third Way)一書中提出「積極福利」(Positive Welfare)的概念,強調以就業政策為解決失業問題的重要對策,再輔以社會救助政策。

從前述兩位學者解決所得分配不均對策的理念,進一步轉化為政策方案,我們認為在近期內,可以從下述政策著手:


一、建構完整有效的就業安全體系:包括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和就業保險等。尤其是職業訓練可以提升就業能力與品質,直接或間接提升工資水準;同時在就業保險方面,可以考慮提高失業給付的水準,從現行投保薪資的60%提高到70%或80%,也是縮短所得差距的有效對策,這些對策已有很多學者提出。我們認為:當前施政重點在於增強失業者的就業能力(employability),才能有效解決失業問題,進而縮短所得差距。


二、適時提高基本工資,對縮短所得差距也能產生效果。提高基本工資雖然可能在短期內增加生產成本,但可以激勵低薪勞動者,就中長期而言,更有利於生產效率的提高,也可以發揮縮短所得差距的效果。


三、提高貧窮線,增加社會救助,也可以產生社會福利移轉效果。讓社會與經濟的弱勢人口適時獲得經濟照顧。目前政府已修訂社會救助法,提高貧窮線,預定在今年7月施行。屆時符合社會救助人口將從現行1.4%提高為3.4%,社會救助的經費將大幅增加,但也將有效提高低收入人口的經濟生活,進而縮短高低所得之間的差距。

當然還有其他解決失業問題、提高所得的相關對策,前已述及。本文僅就就業安全和社會救助的部分,簡述如上。這些對策可以在短期內付諸實施,也可以立竿見影,因此特別加以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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