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建會的重要政策之一是「生活美學」運動,因此「生活美學」已經成為家喻戶曉的名詞了,然而文建會為什麼要推動這個運動呢?
問這句話,就是追究「生活美學」運動的目標,恐怕連文建會的官員一時也答不出來。要回答這個問題,就要先從文建會的任務說起!應該就是「文化建設」嘛!
什麼是文化建設?這四個字在文建會誕生之前就已經有了。大家應該記得在民國六O年代,蔣經國提出國家十二項建設,其中最後一項就是文化建設。計畫中包括了各縣市的文化中心,中央的科學博物館,省市的美術館以及中正文化中心,可以說當時的文化建設就是文化設施的建設,也可以稱之為文化機構建築的建設。所以六O年代末,有些學者就批評政府的文化建設只顧硬體,不顧軟體。他們認為文化應以軟體為主才對。不蓋房子,照樣可以建設文化。那麼什麼是文化的軟體呢?
批評文化建設為硬體是不公平的。因為有了文化建築,就必須有內容。先有音樂廳再有音樂是正確的。有音樂而沒有一流的音樂廳確實可以,但沒法演出第一流的音樂,會埋沒第一流的人才,國人的耳朵聽不到高級的音樂演奏。所以硬體建設的目的是提高表演藝術的品質。文化軟體指的是精緻的藝術吧!
民國七十年成立的文建會,是政府回應學界批評「不重軟體」的措施,文化建設應該以軟體為重才是。所以在文建會成立時,行政院長的聲明特別指出了主要目標在於「提高國民精神生活的水準」。後來的文建會組織條例上,開宗明義指出其宗旨是「發揚中華文化,提高國民精神生活」,就是軟體為重的具體說明。
可惜的是在立法的時候,沒有人了解任務定義的重要性,所以在第二條的掌理事項中,雖列了九項任務,卻沒有一項是具體說出文化建設或「提高國民精神生活」的意思是什麼。
文建會一成立就迷失了工作方向。
其實「提高國民精神生活的品質」應該是很明確的宗旨。文化建設是在十大建設的物質生活建設上有了相當成就之後,發現國民在精神生活上的空虛與低落,才提出來的建設計畫。這不是期待我們在過一流的物質生活之後,也要過一流的精神生活嗎?
由於缺乏明確的定義,在過去三十年間,文建會曾以古蹟維護為主軸,曾以輔助藝術發展為主軸,但也有逸出文化範疇的「社區總體營造」與偏離文化正統的通俗音樂中心的建設或文化創意產業等政策。對於精神生活的提昇,文建會做了些什麼?加上本土意識的困擾,顯然文建會找不到具體的著力點。
説到這裡,我要指出這樣缺乏明確目標的文建會,只有靠領導人個人的文化體悟才能找到方向。「生活美學」運動這個政策原是很容易想到的,竟等了三十年才出現,實在很難想像!
有趣的是另外一位非藝術出身的主委陳其南,也覺悟到精神生活的重要,他首次把藝術與美學分家,提出文化公民權的觀念,進一步想到「公民美學」。很奇怪,這是文建會成立三十年後,第一次想到所謂國民精神生活與美有關。然而想到是一回事,推動是另一回事。因為執行不得法,「公民美學」也就隨他離職而煙消雲散了。
把生活與美學連起來,最早是文學界提出來的。終於有一天出現了一位文學背景的主委,為時雖然短暫,卻正式把「生活美學」搬到政策的檯面上來了。自此之後,文建會終於找到主軸了。
到此,讓我們重新整理一下目標推演的來龍去脈。
我們自文建會設立的兩大宗旨之一,「提高國民精神生活」開始。首先要解釋所提高的是精神生活品質。因為台灣的現狀,精神生活的出路已有兩條。一條是宗教與迷信,以民俗宗教為主,是很原始與粗糙的精神活動。另一條是沉溺於物質生活所得到的快感,以酒色場所及通俗表演為主。我們要超越這些,必須提高其品質,那就是以高級的藝術與美感取代迷信與快感。
這些工作政府已經開始做了,但收效不宏,問題在哪裏?當政者想過這個問題嗎?
所以引申文建會的宗旨,應該指出其主要工作是培養國民高尚的生活品味。
問題又來了:有些學者會拿著本土精神的大旗,把高尚品味打成上流社會的偏見,是落伍的主張。他們認為在地化與本土化才是真的文化,政府該做的是維護、鼓勵地方的傳統。誠然,兩黨的政治人物都忘不了到各大廟前燃香、祈禱,包括總統在內,怎能說他們迷信呢?真糟糕,在民主時代,手執選票的庶民之所思所想就是真理,怎能說他們品味低落呢?果然如此,要文建會做什麼?
如果是十八世紀,這種指責是正確的,但是到了廿一世紀,情勢已完全不同了。在過去社會有上流、下流之分,有貴族與平民之分。可是經過二十世紀的民主化,教育普及化過程,全世界都已中產階級化了,知識階級化了。台灣人民在精神生活上依賴迷信,說明我們的現代化過程沒有完成,就進入完全民主時代,是一種錯誤。
可是有擔當的政治人物必須背起這個十字架,尋找可行的方法來提升在幾十年前就該完成的「國民生活品味」。
若然,我們就要推演到下一個問題層面:什麼是高尚的生活品味。
在過去,這種字眼代表的意義是財富與禮儀。有地位的貴族,住豪宅,吃美食,衣華服,欣賞高級藝術;個人的行為,舉手投足都要合乎優美典雅的原則,人際間的交往則有固定的文雅的儀典可循。這與我國孔夫子談的禮有些近似,是典型的封建觀念,今天還能這樣想嗎?不能。
現代中產階級的品味該如何定義呢?
就是與財富、時尚、地位無涉的美感,也就是可以經由教育完成的美的鑑賞力。
剩下的問題是,美究竟包不包含文學家所說的情趣之美呢?談到生活美學,包不包括飲食之美呢?
理論上說,這些都應該包括在內。因為在我們的生活中,這些都是最常經驗到的。可是作為一個政府的政策性的運動,卻有它的難處。
以情趣來說吧,我們知道純真的愛情可以豐富一個人的精神生活,可是我們能控制自己使我們能享受愛或被愛的感覺嗎?我們知道老友重逢所帶來的精神愉悅,可是能為世人造就這樣的機會嗎?情趣也許是美的最高境界,卻是只可意會不能言傳的,教也教不來的。
飲食之美呢?那是需要財富的。品嘗一杯美酒常需要很高的代價,不是一般人所可負擔。佳餚何嘗不然?這些太接近物質的享受了,雖有精神上的收穫,但稱之為物質生活遠較精神生活為確切些。
為了美的普及性,它必須是生活中隨處都用得到,不必努力就可呈現在眼前,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同時,它必須與一般生活有關,不必依賴特殊的財力。以這樣的標準來選擇,連大家公認的美的載具,繪畫與音樂都不一定用得到,因為我們只能偶而去美術館看畫,偶而去音樂廳聽演奏;它們並不是我們日常生活的一部份,何況進去時免不了還要買門票。所以歸納起來,只有眼之所見,耳之所聞,美的實物與美的聲音才是我們所認定的生活美學之美。對於耳目兩全的正常人,這才是通向高級精神生活的正途。
那麼,生活美學運動的「美」指的是視、聽的美感了?可是聲音是無形的,是時間的藝術。在課堂上是可以傳授的,但不容易留住,可以反覆琢磨,形成習慣。同時欣賞音樂比較上是容易自學的,有現代的工具可以使用,隨時可以聽收音機與CD。 所以生活美學以視覺美為主軸,以聽覺為副是很自然的。
至此,我們可以把生活美學運動的目標總結如下。
生活美學運動的目標是培育一般大眾對日常生活中的視覺環境中的一切,有判別美感高下的能力;從而改造視覺環境的美感品質,並進一步為美所感動。最終達到提昇精神生活品質,淨化心靈的目的。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新竹生活美學館「北辰館訊」第33期)
問這句話,就是追究「生活美學」運動的目標,恐怕連文建會的官員一時也答不出來。要回答這個問題,就要先從文建會的任務說起!應該就是「文化建設」嘛!
什麼是文化建設?這四個字在文建會誕生之前就已經有了。大家應該記得在民國六O年代,蔣經國提出國家十二項建設,其中最後一項就是文化建設。計畫中包括了各縣市的文化中心,中央的科學博物館,省市的美術館以及中正文化中心,可以說當時的文化建設就是文化設施的建設,也可以稱之為文化機構建築的建設。所以六O年代末,有些學者就批評政府的文化建設只顧硬體,不顧軟體。他們認為文化應以軟體為主才對。不蓋房子,照樣可以建設文化。那麼什麼是文化的軟體呢?
批評文化建設為硬體是不公平的。因為有了文化建築,就必須有內容。先有音樂廳再有音樂是正確的。有音樂而沒有一流的音樂廳確實可以,但沒法演出第一流的音樂,會埋沒第一流的人才,國人的耳朵聽不到高級的音樂演奏。所以硬體建設的目的是提高表演藝術的品質。文化軟體指的是精緻的藝術吧!
民國七十年成立的文建會,是政府回應學界批評「不重軟體」的措施,文化建設應該以軟體為重才是。所以在文建會成立時,行政院長的聲明特別指出了主要目標在於「提高國民精神生活的水準」。後來的文建會組織條例上,開宗明義指出其宗旨是「發揚中華文化,提高國民精神生活」,就是軟體為重的具體說明。
可惜的是在立法的時候,沒有人了解任務定義的重要性,所以在第二條的掌理事項中,雖列了九項任務,卻沒有一項是具體說出文化建設或「提高國民精神生活」的意思是什麼。
文建會一成立就迷失了工作方向。
其實「提高國民精神生活的品質」應該是很明確的宗旨。文化建設是在十大建設的物質生活建設上有了相當成就之後,發現國民在精神生活上的空虛與低落,才提出來的建設計畫。這不是期待我們在過一流的物質生活之後,也要過一流的精神生活嗎?
由於缺乏明確的定義,在過去三十年間,文建會曾以古蹟維護為主軸,曾以輔助藝術發展為主軸,但也有逸出文化範疇的「社區總體營造」與偏離文化正統的通俗音樂中心的建設或文化創意產業等政策。對於精神生活的提昇,文建會做了些什麼?加上本土意識的困擾,顯然文建會找不到具體的著力點。
説到這裡,我要指出這樣缺乏明確目標的文建會,只有靠領導人個人的文化體悟才能找到方向。「生活美學」運動這個政策原是很容易想到的,竟等了三十年才出現,實在很難想像!
有趣的是另外一位非藝術出身的主委陳其南,也覺悟到精神生活的重要,他首次把藝術與美學分家,提出文化公民權的觀念,進一步想到「公民美學」。很奇怪,這是文建會成立三十年後,第一次想到所謂國民精神生活與美有關。然而想到是一回事,推動是另一回事。因為執行不得法,「公民美學」也就隨他離職而煙消雲散了。
把生活與美學連起來,最早是文學界提出來的。終於有一天出現了一位文學背景的主委,為時雖然短暫,卻正式把「生活美學」搬到政策的檯面上來了。自此之後,文建會終於找到主軸了。
到此,讓我們重新整理一下目標推演的來龍去脈。
我們自文建會設立的兩大宗旨之一,「提高國民精神生活」開始。首先要解釋所提高的是精神生活品質。因為台灣的現狀,精神生活的出路已有兩條。一條是宗教與迷信,以民俗宗教為主,是很原始與粗糙的精神活動。另一條是沉溺於物質生活所得到的快感,以酒色場所及通俗表演為主。我們要超越這些,必須提高其品質,那就是以高級的藝術與美感取代迷信與快感。
這些工作政府已經開始做了,但收效不宏,問題在哪裏?當政者想過這個問題嗎?
所以引申文建會的宗旨,應該指出其主要工作是培養國民高尚的生活品味。
問題又來了:有些學者會拿著本土精神的大旗,把高尚品味打成上流社會的偏見,是落伍的主張。他們認為在地化與本土化才是真的文化,政府該做的是維護、鼓勵地方的傳統。誠然,兩黨的政治人物都忘不了到各大廟前燃香、祈禱,包括總統在內,怎能說他們迷信呢?真糟糕,在民主時代,手執選票的庶民之所思所想就是真理,怎能說他們品味低落呢?果然如此,要文建會做什麼?
如果是十八世紀,這種指責是正確的,但是到了廿一世紀,情勢已完全不同了。在過去社會有上流、下流之分,有貴族與平民之分。可是經過二十世紀的民主化,教育普及化過程,全世界都已中產階級化了,知識階級化了。台灣人民在精神生活上依賴迷信,說明我們的現代化過程沒有完成,就進入完全民主時代,是一種錯誤。
可是有擔當的政治人物必須背起這個十字架,尋找可行的方法來提升在幾十年前就該完成的「國民生活品味」。
若然,我們就要推演到下一個問題層面:什麼是高尚的生活品味。
在過去,這種字眼代表的意義是財富與禮儀。有地位的貴族,住豪宅,吃美食,衣華服,欣賞高級藝術;個人的行為,舉手投足都要合乎優美典雅的原則,人際間的交往則有固定的文雅的儀典可循。這與我國孔夫子談的禮有些近似,是典型的封建觀念,今天還能這樣想嗎?不能。
現代中產階級的品味該如何定義呢?
就是與財富、時尚、地位無涉的美感,也就是可以經由教育完成的美的鑑賞力。
剩下的問題是,美究竟包不包含文學家所說的情趣之美呢?談到生活美學,包不包括飲食之美呢?
理論上說,這些都應該包括在內。因為在我們的生活中,這些都是最常經驗到的。可是作為一個政府的政策性的運動,卻有它的難處。
以情趣來說吧,我們知道純真的愛情可以豐富一個人的精神生活,可是我們能控制自己使我們能享受愛或被愛的感覺嗎?我們知道老友重逢所帶來的精神愉悅,可是能為世人造就這樣的機會嗎?情趣也許是美的最高境界,卻是只可意會不能言傳的,教也教不來的。
飲食之美呢?那是需要財富的。品嘗一杯美酒常需要很高的代價,不是一般人所可負擔。佳餚何嘗不然?這些太接近物質的享受了,雖有精神上的收穫,但稱之為物質生活遠較精神生活為確切些。
為了美的普及性,它必須是生活中隨處都用得到,不必努力就可呈現在眼前,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同時,它必須與一般生活有關,不必依賴特殊的財力。以這樣的標準來選擇,連大家公認的美的載具,繪畫與音樂都不一定用得到,因為我們只能偶而去美術館看畫,偶而去音樂廳聽演奏;它們並不是我們日常生活的一部份,何況進去時免不了還要買門票。所以歸納起來,只有眼之所見,耳之所聞,美的實物與美的聲音才是我們所認定的生活美學之美。對於耳目兩全的正常人,這才是通向高級精神生活的正途。
那麼,生活美學運動的「美」指的是視、聽的美感了?可是聲音是無形的,是時間的藝術。在課堂上是可以傳授的,但不容易留住,可以反覆琢磨,形成習慣。同時欣賞音樂比較上是容易自學的,有現代的工具可以使用,隨時可以聽收音機與CD。 所以生活美學以視覺美為主軸,以聽覺為副是很自然的。
至此,我們可以把生活美學運動的目標總結如下。
生活美學運動的目標是培育一般大眾對日常生活中的視覺環境中的一切,有判別美感高下的能力;從而改造視覺環境的美感品質,並進一步為美所感動。最終達到提昇精神生活品質,淨化心靈的目的。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新竹生活美學館「北辰館訊」第33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