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為回應「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的訴求、彌補M型社會中住宅市場供需機能失調,以及協助經濟或社會弱勢人口之居住需求等,已於日前提出「社會住宅實施方案」,計畫以房屋租金補貼、貸款購置住宅利息補貼為主,興建只租不賣的住宅為輔的方式,由中央訂定相關辦法,鼓勵民間參與興建,以達到混居住宅的目標,並避免社會住宅被標籤化。

總括而言,目前政府所提出之「社會住宅實施方案」與過去「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中所揭櫫的社會住宅政策方向一致。在做法及政策目標上並無太大的差異,惟「社會住宅實施方案」除了針對若干「社會排除」人口外,同時也考量到年輕人居住的需求。行政院「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中關於社會住宅的內容如下(內政部網站):

一、為保障國民人人有適居之住宅,政府對於低所得家庭、身心障礙者、獨居或與配偶同住之老人、受家庭暴力侵害之婦女及其子女、原住民、災民、遊民等家庭或個人,應提供適合居住之社會住宅,其方式包括以長期低利貸款協助購置自用住宅或自建住宅,或提供房屋津貼補助其向私人承租住宅,或以低於市價提供公共住宅租予居住,以滿足其居住需求。

二、政府應結合民間力量,以各種優惠方式,鼓勵民間參與興建各類型之社會住宅,作為非營利用途。

三、政府應於都市計劃中配合劃設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政府提供之社會住宅應保留一定坪數作為社會福利或社區活動之用。

四、政府應補助低所得家庭維修住宅,以維持其所居住社區可接受之居住品質。五、政府應保證社會住宅所在之社區有便利之交通、資訊、社會服務等支持系統,以利居民滿足生活各面向之需求。

根據內政部的新聞稿,目前提出的「社會住宅實施方案」,除了「社會福利政策綱領」所強調的解決弱勢人口的居住問題外,對於青年的住宅需求初步規劃如下(內政部網站):

一、針對台北大都會區就學青年學生,在就學期間,由於學校宿舍不足需在校外尋求居住場所,需要解決的居住問題,請教育部儘快跟國有財產局相關單位協商尋求公有土地,興建青年學生宿舍或學舍,解決居住問題。

二、外地至大台北都會區就業之單身青年,請內政部檢討整合住宅補貼實施方案中,對單身年齡之限制,同時,考慮租金補貼之金額,是否就地區、收入之級距,予以更細緻周詳的規劃。

特別是「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對於鼓勵青年結婚成家、提高生育率也有一定的助益。而除了政策涵蓋的受惠人口較多元之外,內政部的「社會住宅實施方案」也特別強調租金補貼,以及貸款購屋的利息補貼。因此,「社會住宅實施方案」提供的選擇性更多,政策也較有彈性,畢竟社會住宅的興建需要較長時間的縝密規劃,包括地點的評估、土地的取得、興建的規劃等,甚至與當地社區民眾的協調工作,都需要不斷的與專家學者或民間團體進行討論,短時間內勢必難以取得共識。再加上目前居住問題已成為民怨之首,為解決民眾居住的需求,近程先以租金、利息補貼為主,中、遠程再考慮以興建社會住宅為主,實為政府目前較佳的選擇。

最後,考量部分弱勢民眾對於居住環境的特殊需求,如支持性、功能性之住宅等,單靠租金或利息補貼政策,可能無法完全符合民眾的期待,建議政府仍須儘早規劃社會住宅興建的相關事宜,並考慮透過立法的方式,以落實社會住宅政策、完善獎勵民間參與制度,並針對不同對象其居住需求加以規範,例如提供無障礙環境等,如此才能降低民怨,並確保經濟、社會弱勢民眾的居住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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