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十年以來,造成最多傷亡的天災類型應屬颱洪災害,且幾乎每年都會重複發生。依據消防署之統計資料進一步分析,在颱風來臨時發生傷亡之原因首推「風災時外出」,其次為「土砂災害」(含土石流、山崩、地滑等)。

台灣過去五十年共經歷200個颱風侵襲,以及大小水災共36次。然而,在過去五十年間,台灣的建物種類逐漸改以鋼筋混凝土建築居多,因此每年颱風季節時,單純由「強風」所造成的人命傷亡日益減少;強風所造成的直接影響大多為農產品及沿海海水倒灌等現象。反觀由颱風所帶來的「降雨量」,則逐漸成為最主要的災情來源,且此類極端降雨之狀況不僅對於現有水利、民生設施造成損壞,並危及民眾生命財產,同時往往引發大規模的土砂災害,不僅使救援的難度激增,亦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的協同合作,始能把握寶貴的災後救援時間。歷經去年八八水災的教訓,為了因應即將到來的颱風季節及防汛工作,本文列出下列幾項建議,以供參考:

1.除了防範土石流之外,亦不應忽略地質歷史,以防發生大規模之複合災害

若全球氣候變遷所造成的降雨強度一再升高,則除了局部區域將飽受土石流的危害之外,更有可能進一步引發更大規模的複合型災害,造成重大的生命財產損失。由小林村災變的教訓可知,若只是防範土石流的危害,將無法避免大規模的複合式災害(同時引發地滑、崩積層破壞、土石流、堰塞湖等)不再發生;故應該針對重點區域,一併檢討其地質歷史、洪水歷史,若該處有斷層通過、屬於斜向層,且歷史上有洪水及崩坍發生,則必須特別防範大規模地層崩塌滑動的可能性。

2.檢討重大工程「現存」之安全係數

許多重大工程啟用至今,已有相當長的歷史。部份需要承載荷重或提供阻抗功能的結構,在經年累月的往復受力荷載及自然侵蝕等作用下,是否依然與設計時所預期之表現相同,值得探究。尤其近年各項天災頻仍、災害強度加劇,原先所預估之抵抗能力是否足以應付如此高頻度、高強度的外力衝擊,值得進一步查證。而公共工程在設計、施工時,多有考量「安全係數」,此一係數主要是為了能讓工程結構得以應付預料之外的衝擊,或抵銷相關不可預期的瑕疵所造成的強度衰減。然而,這些工程材料在受到前述不利影響條件下,仍能保有多少的功能,必須透過檢測及評估方能確認。建議政府應定期對於重大的公共建設,檢討其現存的實際安全係數,一旦發現係數過低,則應立即檢討,提出變通方案或實施補強。

3.建立緊急採購制度

應檢討政府採購法於緊急情況下之適用性,建議應修改法令,賦予主管官員「緊急採購」的權限,並於平時即建制合格廠商名單、緊急採購單價、搶修材料儲備、提前完工獎勵制度等必要措施,以改善災後復原工作的時效。在實際執行的層面上,相關業管單位平時可先訂定「開口合約」(於災害來臨前,徵選長期合作並表現良好之廠商,與之訂定契約,但由於災害尚未發生,因此相關施做之數量尚未確定,故僅先對於規格及單價之資訊加以底定,而並未訂定數量及總價)。以上方式,目前國內已有地方政府(如台北縣工務局)採行,雖於施行之初尚有部份環節仍待強化,但整體而言,對於救災效率之提昇、減少公務人員受到圖利廠商之指控等,均有改善作用。

4.應重視工程「生命週期」內的災害發生機率,而非僅以多少年發生一次的設計值當作依據

依據台灣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所發表的研究指出,當全球溫度上升1度,台灣地區前10%強降雨的強度將增加1.4倍,足見未來颱風季節所帶來的強降雨將可能是台灣每年都會遭遇的重大考驗。以2009年莫拉克颱風為例,其造成中南部山區的累計雨量達到2900毫米(足以讓降雨區內所有土地的淹水深度達到2.9米),已創下紀錄。在這樣驚人的暴雨強度下,依據歷史上的洪水頻率所建構的防洪、橋樑等工程,往往已無法應付此氣候劇烈變化之下的衝擊,尤其九二一地震發生之後,因山區土石鬆動而更容易引起山區土石流的危害,連帶使中下游的淤積情況加劇,減損防洪設施的成效。


但是目前防洪、防災設施的設計標準,多以機率的觀點(例如:百年頻率的洪水)來設計,但如果以工程生命週期40年來看,在生命週期內遇到如此強度的洪水的累計機率為33%。因此,未來對於防災設施的建制,應以整個系統的生命週期來做考量,而非僅考慮「多少年一遇」的機率。

5.嘗試新技術及應用新資訊

以河川上游的水庫為例,台灣地形的高程落差較大,且降雨季節集中,因此水災災情的發生及消退時間均較短促,如何能抵擋突來的降雨以及讓水庫留住必須的水資源,是相互牽制亦需高度權衡問題。惟台灣水庫的淤積情況嚴重,單靠機械清淤的方式,不論在成本上或效率上,都無法得到良好之結果。為了確保飲用水的來源,我國應積極思考並嘗試以海水淡化作為備用之民生用水來源、另嘗試以水力排砂清淤等措施,使水庫之容積得以維繫;而就河川下游的防洪而言,目前重要都會區的防洪計畫係以二百年重現週期(二百年一遇)進行相關的建設,但所依據的洪水歷史係1973年以前之紀錄數據,並未考量近期氣候變遷所造成的強降雨影響,因此,實有必要納入新的雨量資料,並以數值模擬的方式找出淹水潛勢較大的區域,以進行分等級、分時序的防災準備工作。不僅如此,氣象單位應該繼續強化新型的雨量預測技術(如:多感測定量降雨推估系統),並與週邊國家密切交流,以期能在災害發生之前,爭取更多的準備機會。

6.進一步落實「山、河、路、橋共治」的理念:

山、河、路、橋彼此之間為互制的關係,雖然近年重大工程已將環境與生態納入考量,其中即隱含有山河路橋共治的理念,故未來應繼續強化整體規劃(在規劃初期即融入各單位之意見、將各型態的災害一併考量)、分工辦理、其後再以流域為單位的概念加以整治及執行各項任務。


另值得注意的是,當河川上游發生堰塞湖潰堤、土石流、漂流木等現象時,其對於河道相關工程設施的影響和衝擊均與傳統的洪水特性有所差異,對於未來即將興建的水利設施,或對於現有設施進行檢討時,應將上述新增的變數加以考慮,必要時應改變相關設計規範或實施補強,以利未來具有足夠的災變抗禦能力。

(感謝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周南山總經理提供相關資訊)

(本文為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會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