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教育部推動泳起來專案,希望在民國110年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屆畢業學生游泳檢測合格率提升至80%,同時新建及改建游泳池各150座。此政策一提出即遭受到諸多輿論的批評,支持及反對者各有其論調。支持者多認為游泳是一項適合各年齡參與的全民運動,十分適合推廣;反對者則多憂心花費人民納稅錢興建的游泳池會如同一些大型公共設施,如文物館、體育場、停車場等成為蚊子館。基此,如何避免耗費公帑興建或改建的游泳池成為蚊子池,是主管機關在推動該方案時必縝審考量的重點。

貳、游起來專案分析

台灣為四面環海的島國,具有豐富的海洋遊憩資源,按理來說,國民理當普遍具備游泳的基礎能力,但是據教育部提供的資料顯示,我國0-14歲兒童每10萬人口溺水死亡率(1.08%),較日本(0.6%)、澳洲(0.5%)及英國(0.1%)都高。游泳運動是全身性、有氧性的運動,只要做好安全防護,運動傷害也極少,是老少咸宜也是最經濟的運動,相當值得推廣。另據研究結果發現,臺灣兒童及青少年的體適能表現除了柔軟度略優於香港的同年齡兒童及青少年之外,其餘各年齡層兒童及青少年無論男女,在身體質量指數、肌力、心肺耐力的表現都呈現退步的趨勢,且普遍不如鄰近國家、地區[1]。對此醫界人士多認為是學校體育未能落實,以及兒童及青少年的攝食營養不均衡所致[2],而場地、設備為學校體育教學不可缺乏要素之一,場地、設備品質之良窳及數量多寡,足以影響體育教學品質、教學成效及學生學習動機與表現[3],所以各級學校的游泳池的品質、數量將影響游泳基礎能力及水上安全教育的推廣。但是我國平均每10萬名學生擁有9.6座游泳池,遠低於日本188座、英國40座,此外,全國有15縣市學校有游泳池的比率低於10%,全國有146個鄉鎮無游泳池[4]。教育部推動泳起專案計畫之政策目標在於重視學生生命權與健康權、縮短游泳資源城鄉差距、保障弱勢學生學習游泳權益,足見該計畫之立意良善,一方面可逐年降低學生溺水死亡率,提高學生游泳能力與體適能,另一方面藉此建構安全的游泳環境。

由前所述,教育部推動泳起來方案是一具有前瞻性的政策,但是必須有完整的配套措施。因此,該方案並提出利用水循環系統、善用民間游泳資源以及嚴格審查縣市政府提出申請配套措施之保證,並於今年一月初修訂「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興建教學游泳池及經營管理實施要點」,對於補助對象、條件均有明訂標準,此外,申請資料中需有經營管理計畫,並經專案小組審查與實地訪視後才會給予補助。顯見,本方案應非是浪費人民血汗錢的撒錢政策,但須注意如何提高使用率。

參、建議

為避免游泳池成為蚊子池,爰提供淺見以供當局者參考。

一、革新學校體育課程、落實體育師資專業化

為幫助國人從小養成游泳的習慣,除了游泳池的地點必須近便之外,亦需由軟體著手。最根本的在於體育教育的加強,由於我國向來升學主義掛帥,導致學校體育課程隨教育改革日漸式微,國民健康生活所需的體育、運動、休閒、健康觀念與方法,已無法在學校教育中充分滿足教育主管機關更應從速革新學校體育課程、教材及教法,並落實體育師資的專業化,俾從小培養國民運動習慣及健康體魄[5]。尤其師資專業化更是政府長期忽視的一環,我國國小體育課程由科任教師授課的比率僅20.45%,體育課絕多對數(約占79.55%)仍由包班制的級任教師充任[6]。建議未來游泳教師除了需具有合格的游泳教練證照外,其游泳教學目標宜以提升學生基本能力與興趣為主。

二、保障休閒專業證照的品質

根據消保會去(2009)年夏會同七縣市消保官就轄區內37家游泳業者所做的調查發現,有三成二的業者在救生員、教練人數及救生員、教練證照過期不符合游泳池管理規範,其中最令消保官憂心的是業者所提出的救生員及教練證的發證機構逾10家,因而擔憂所核發的各證照能否確保取得證照者具備執行救生或教練相關職務之能力,保障消費者生命安全,是以將請體委會積極訂定游泳救生員及教練證照核發辦法。
證照制度有助於建立職業尊嚴及倫理,提升持證者的社會地位,保障持證者與消費者的權益,雖然普遍認為由政府統一授證之公信力可能較民間來得高,但以歷年我國中央體育主管機關所核發的運動傷害防護員證、國民體能指導員證以及登山嚮導員證之數量明顯落後於民間或國外專業機構所授予證照的情形而言,反而令人質疑其授證數量分配與市場需求脫節,不副產業需求。至於民間單位及國外專業機構的休閒專業證照認證辦法未臻標準化,不僅削減了各類證照的學歷效用與工作效用,阻卻了相關人員考照的誘因,也使得一般民眾對於證照品質存有不少疑慮。因此,中央體育及觀光主管機關須善盡監督證照管理之責,就休閒相關證照訂定民間單位以及國際專業證照認證課程、換照的標準作業流程,保障各類授證體系所授予的證照能有一定的品質。

三、修改相關法令,促進民間參與

雖然依現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設施開放及管理辦法」、「民間參與學校游泳池興建營運作業要點」,學校的游泳池可以委外方式經營,但是若缺乏足夠的誘因,勢將難以導引民間活力注入學校游泳池的營運。建議政府應儘速制定運動產業發展法,周整配套引進民間活力,俾提高民間參與適合委外經營的各類學校運動的運動場館之營運、管理,提高場館的使用效益。

四、促進教育資源共享

學校社區化的觀念逐漸受到重視,因游泳池使用有明顯的時段及淡旺季區分,所以應與社區結合,提供社區民眾晨泳、晚泳及假日游泳,同時,加強宣導培養游泳習慣及淡季時間可舉辦水上活動講習,塑造學校教育形象。

註釋

[1] Li-Yun Chao, Hui-Chin Tseng (2009). An Analysis of Development Trends in Physical Fitness for Taiwan’s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 Taiwan Development Perspectives 2007. Taipei: National Policy Foundation.

[2]蘇岱能、沈能元(2006年3月5日)。臺灣學生體能不敵中日。蘋果日報,A1

[3]黃昭龍、鄭俊傑(2006)。我國各級學校運動場地設備調查研究,真理運動知識學報,3(2),295-308。

[4]教育部(2010)。教育部推動「泳起來專案計畫」政策說帖。2010年2月8日取自教育部體育司網頁:http://140.122.72.62/upload/教育部推動「泳起來專案計畫」政策說帖.doc

[5]趙麗雲(2010)。對抗兒童肥胖 全國動起來。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網頁:http://www.npf.org.tw/post/1/7099。

[6] 教育部(2009)。 97 年度學校體育統計年報http://140.122.72.62/Census/97stas.pdf

(本文謹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