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行政院組織再造案於今(2010)年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已確定在2012年實施,其中與體育相關的當屬體委會將重回教育部掌管乙事,而輿論普遍所憂心之處,莫過於體委會降級後的體育行政組織還能爭取到多少預算。


雖然任一國家對體育政策落實程度之重視與否,固然可由各該國政府體育預算編列的預算及占總預算之比重予以觀察,但由於體育經費之收、支與分配勢必隨體育行政組織的差別而歧異,固實難僅據各該國政府是否設有中央層級的體育機關來認定其對體育政策的重視程度。以日本為例,其體育主管機關為文部科學省(相當於我國教育部)下的體育暨青年少年局,雖非部會層級的獨立機關,但該國在全民運動或競技運動的成效卻是各國有目共睹的,足見該國對體育政策的重視。


貳、我國體育行政組織變革與體育預算變化趨勢


各國的體育行政組織受到各國政治、經濟、體育發展程度以及民族傳統文化、國際體育思潮趨勢的影響,因而形成各國特有的體育行政組織,此外,各國的體育行政組織也可能隨著政治、經濟、教育及社會快速變遷的影響進行調整。由於在國人早期的體育概念裡,體育是教育的一環,因此,在1973年教育部修正組織法時乃在教育部之下成立體育司,主管我國社會體育與學校體育發展,中央政府體育預算係編列於該部單位預算中,直到1997年12月3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組織條例」,體委會遂於1998年正式成為中央部會之一,並於成立後的翌(1999)年編列預算,我國中央政府體育預算才分屬於行政院主管及教育部主管。


由表一可見我國體育預算占中央政府總預算,即使在體委會成立後,比重皆未及1%。值得一提的是,中央政府體育預算在民進黨執政前期呈現了鉅額負成長現象,旋因高雄市獲得世界運動會的主辦權,必須大肆興建硬體,自2006年迄2009年度的體育預算嗣呈現了逐年上升的趨勢,顯示民進黨執政時期注重體育設施的興建,著重短期的政策成效。至於在體育預算的配置比重方面,由表二可見,於行政院體委會創設初期,其預算編配的確照應了體育白皮書所謂雙軸(健康+卓越)四輪(硬體+軟體+觀念宣導+人才培育)並進政策,但此一分配自民進黨執政後,卻明顯呈現出重硬體輕軟體、重競技輕全民的現象,也顯示了當時的體育主政者在編列預算時,以較易彰顯施政績效的「競技運動」及「運動設施」為主,使得全民運動、專業人才培育等資源因而受到排擠。另外,學校體育經費則自2003年以降比重皆未及一成五,更顯示政府長期強調應自國民在學階段即加強培養規律運動習慣,以改善全民健康適能及體質相關政策也未能落實。


另外,更為人詬病的當屬體育預算的執行,由表三可見國民黨執政時期,也是體委會成立初期的執行率最高,但是自民進黨執政之後,各年度執行率皆不理想,其中尤以整建運動設施經費預算向來占去體育年度預算之最大部分,但其執行績效卻大幅落後,多次遭監察院糾正在案。

表11997-2009年體育預算占中央政府總預算比重表

年度

體育預算

(億元)

中央政府總預算

(億元)

百分比

(%)

1997

10.87

11942

0.09

1998

12.97

12252

0.11

1999

34.08

12534

0.27

1999下

--2000

53.73

22348

0.24

2001

34.56

16371

0.21

2002

36.09

15907

0.23

2003

31.85

16568

0.19

2004

34.38

15973

0.21

2005

31.22

16083

0.19

2006

52.54

15717

0.33

2007

55.06

16284

0.34

2008

66.97

16859

0.40

2009

76.45

18300

0.42

平均值

46.09

16631

0.28

資料來源:體委會、教育部預算書。

註:
1. 1997-1998為編列於教育部體育司的經費。

2. 1999-2009為編列於體委會及體育司經費之總和。

表2體育預算分配比率表 單位:%

年度

一般

行政

體育行政業務

推展全民運動

推展競技運動

推展國際體育

整建運動設施

台中體育場場務管理及建設

一般建築及設備

第一預

備金

學校體育與衛生教育

1999

4.70

14.12

17.02

19.67

9.69

19.4

0

0.82

0.12

14.47

1999下--2000

4.36

10.95

14.8

23.05

8.04

18.75

0

0.35

0.11

19.6

2001

4.17

4.6

11.92

17.91

9.46

23.63

0.72

0.14

0.12

27.34

2002

3.94

3.05

9.23

17.74

6.07

37.31

0.64

0.14

0.08

21.81

2003

4.15

2.81

7.11

22.78

6.15

34.88

8.5

0.15

0.09

13.38

2004

3.95

2.55

6.51

22.47

5.60

40.21

6.18

0.27

0.08

12.17

2005

4.71

2.56

6.44

25.05

5.64

41.9

0

0

0.1

13.61

2006

3.16

1.18

6.59

24.23

4.66

44.83

0

0

0.06

15.29

2007

3.01

1.02

5.43

20.65

3.89

51.94

0

0

0.05

14.00

2008

2.52

0.83

4.77

18.50

6.97

53.46

0

0

0.05

12.91

2009

2.29

0.71

3.48

12.56

13.22

53.04

0

0

0.04

14.66

平均值

3.72

4.04

8.48

20.42

7.22

38.12

1.46

0.17

0.08

16.29

資料來源:數據係參考體委會、教育部預算數經作者計算而得。


表3
中央政府體育預算主要項目之執行情形一覽表 單位:%

年度

體育行政

業務

推展全民

運動

推展競技

運動

推展國際

體育

整建運動

設施

學校體育與

衛生教育

1999

97.09

96.98

99.43

97.01

99.37

93.51

1999下

--2000

82.83

98.62

98.90

90.35

97.41

86.07

2001

86.45

91.78

96.61

89.48

98.33

93.77

2002

92.90

96.20

98.11

95.78

93.69

86.79

2003

88.66

93.75

93.84

95.11

94.67

93.88

2004

94.47

93.87

98.51

95.68

82.13

98.46

2005

97.30

99.20

98.60

93.60

86.70

99.51

2006

95.10

94.00

99.30

96.40

80.60

98.95

2007

94.70

90.50

96.20

97.30

88.40

97.50

2008

91.90

90.70

93.50

92.60

94.00

97.00

平均值

92.14

94.56

97.30

94.33

91.53

94.54

資料來源: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及教育部各年度決算書。

參、結語


綜上可見,即使我國體育行政組織由教育部體育司升格為體委會,體育預算占中央政府總預算的比重也未及1%,且預算的編列或執行不論在教育部或體委會主管下,皆無法妥適規劃、運用。但是體育預算得之不易,故未來政府組織再造後的中央體育行政組織--教育部,在未來體育政策的擬定、預算的分配必須縝審考量,以使預算配置能呈現軟硬體、全民運動與競技運動皆均衡;在預算的執行上,尤其編列於補助地方運動場館之經費,宜妥善規劃並善盡監督之責。


另有鑑於日本、英國等運動彩券發行已上軌道的國家,其彩券盈餘的補助運用等早被視為除中央政府體育預算之外的另類國家體育事業的財源,我國政府也在去(2009)年7月1日所公布的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中明文規定,運彩盈餘之90%,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我國的體育經費當能大幅增加。然而依據行政院98年12月1日函送立法院審議的「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以及該基金99年度的單位預算可見,其用途明顯與公務預算重覆、劃分不清,不僅未能落實運動發展基金設立宗旨,並違反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一條「為振興體育,並籌資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健全運動彩券發行、管理及盈餘運用,特制定本條例。」,徒然浪費得之不易的體育經費。體育主管機關應依照「強化特種基金預算管理提升營運效能方案」訂定公務預算與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業務劃分原則,並據以穩定及一致編列預算及執行,尤其用以最缺乏體育經費挹注的體育人才照顧、培訓等,以展現國家對體育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