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年來,隨著金融海嘯鋪天蓋地的肆虐,全世界金融市場均處於一極度恐慌的境界。各國央行為挽救瀕臨破產的信用危機,紛紛強力介入市場,透過大幅調降基準利率,向市場大量挹注流動性。而台灣央行亦不例外,將重貼現率調降至史無前例的低點1.25%,以舒緩金融海嘯可能帶來的經濟崩潰危機。
隨著重貼現率的大幅調降,金融機構相關的存款及貸款利率亦紛紛下調,然攸關廣大消費大眾的信用卡及現金卡(簡稱雙卡)利率卻未跟著調降,循環利率仍舊維持著將近20%的水準,明顯不成對比。至此,雙卡利率過高的爭議再起,而苦民所苦的立委諸公為幫弱勢的雙卡使用者發聲,乃提案修法調降利率上限,以解放卡奴的桎梏,但此措施在眾多學者及社會輿論相左的聲浪下,似乎已無疾而終。有鑑於此,本文將從調降利率爭議的背景開始分析,再進一步提出可行的配套措施。
壹、背景分析
當前雙卡利率調不調降的爭議甚囂塵上,正反雙方均有其立論根據,在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情況下,顯然難以找出一個雙方均可接受的折衷方案。有鑑於此,本文先將雙方爭議重點陳列如下:
一、定存利率過低但雙卡利率卻偏高:根據中央銀行最新公布的五大銀行一年期的平均存款利率為0.77%,連1%都不到,然而現今的雙卡借貸利率卻仍高達將近20%,兩者的差距顯然不成比例,就市場資金供需的角度來看亦不合理。[1]因此乃有公權力應主動介入大幅調降雙卡利率之聲浪出現。然而,從資訊經濟學的角度出發,我們知道雙卡的借貸由於本身沒有擔保品,因此背後隱含銀行需相對承擔更大的風險,故必須收取更高的資金價格,也就是風險貼水。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使得銀行需額外負擔風險成本,也導致其不願降低循環利率。
二、銀行有聯合壟斷之嫌:檢視當前各家銀行所規定的循環利率,可以清楚發現此利率差異不大,幾乎都存在著高利率之情況。此種現象不免令人懷疑,國內這些發卡機構是否心照不宣,存在聯合壟斷的嫌疑。若確實如此,政府的介入或許是必要之惡。然從自由經濟學派的觀點觀之,此現象乃屬市場經濟運作下的結果,如此作為顯有過度干預市場之嫌。
三、立意良善卻可能造成反效果:針對此起事件,不容否認的,主要是站在關懷弱勢團體立場的民意代表想藉由降低利率上限,幫卡債族發聲,並削弱銀行業者的強勢作風。然而反對人士的看法卻著眼在一旦實施利率管制,可能會逼使一堆弱勢且應該被幫忙的持卡人,在無法從銀行機構取得貸款服務的情況下,轉向地下錢莊借錢,立意良善的初衷卻反而造成反效果。
四、開自由化之倒車:雙卡利率的爭議除台灣吵的沸沸揚揚外,早先美國亦通過信用卡改革方案,但條文中卻未針對利率設限。台灣民意代表積極地想要透過立法調降雙卡利率,顯有違自由市場機制,開自由化之倒車。同時也會衝擊消費、不利整體經濟的復甦。因此反對人士認為萬萬不可輕易為之。
五、池魚之殃現象無可避免:這一陣子雙卡利率的爭議,已經造成持卡人的福利被明顯限縮,包括取消紅利積點、免費停車等種種優惠措施。一旦再經由立法通過將雙卡利率調降,發卡機構勢必會更加緊縮雙卡的相關福利。為了解救弱勢,卻犧牲大多數還款繳息正常的持卡人權益,是標準的有一好沒兩好。
貳、政策建議
從上述的背景分析中,可清楚看出雙卡利率的爭議正反雙方各執其詞,未有一致之共識。而透過修訂民法第205條來調降雙卡利率,顯然茲事體大,行政及立法部門亦不敢貿然行之。隨著時間流逝及社會輿論焦點的移轉,雙卡利率爭議的聲音逐漸弭平,然此卻不表示此爭議已徹底解決,未來不會再啟紛爭。因此,基於防範於未然之立場,本文嘗試提出在不降雙卡利率的前提下,可行之相關配套措施。
一、利用政策宣導、普及簽帳卡(debit card)的使用:為防蔽信用卡及現金卡可能衍生的循環利率問題,我們認為政府機關應積極推動簽帳卡的使用,從根本上來根絕循環信用的問題。因為從簽帳卡的功能來看,除了一般的提款轉帳功能外,亦可簽帳消費,但簽帳金額是受限於戶頭餘額的多寡。換句話說,簽帳卡的使用是直接圈存帳戶金額,帳戶有錢才能刷,餘額不足就無法進行刷卡動作,當然也無法使用循環方式繳款。相較於信用卡是利用個人信用額度在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並可使用循環信用繳款,簽帳卡幾乎沒有所謂的呆帳風險。目前台灣銀行業者已普遍使用晶片金融卡取代舊式的磁條卡,亦即銀行發行的金融卡多數具有簽帳卡的功能(由民眾自行勾選決定是否使用簽帳卡功能),但大多數人卻未好好善加利用這個功能,政策上的大力宣導實有必要,也應積極推動。未來支付工具的應用應朝向以簽帳卡為主,信用卡為輔的方向進行。
二、加速推動制定消費信用保護相關規定:目前相關的消費者保護制度並未完善,仍有諸多缺陷尚待改進,例如銀行的貸款資訊並未充分揭露、銀行業者的授信與催收程序也未詳加規範等。若是金融主管機關可以積極制訂相關規定,除可促進資源的使用效率、維持銀行業競爭機制外,亦可減少發卡銀行進行聯合壟斷之行為,確保消費者權益。此外,對於現行信用卡與現金卡的業務辦法及規定事項,主管機關亦應全盤重新檢視,去除不合理及不合時宜之規定,並在維持發卡機構合理利潤的條件下,解決循環利率僵固的現狀。[2]
三、導正信用卡支付功能:現今信用卡的功能眾多,包括延期支付、預借現金、循環信用、旅遊保險及全球支援服務等,都是其涵蓋範圍。而也就是因為其具備如此多樣的功能,讓使用者大多忘了其真正的本質僅為一延期支付的工具。再加上預借現金的便利性,以及相關的授信規定過於寬鬆,扭曲信用卡的延期支付本質,使得信用卡從支付工具轉變成融資工具,也因而衍生後續雙卡利率的爭議。因此,主管機關應責無旁貸,趁此機會教導銀行未來在發展雙卡業務時,應儘可能從授信基本面出發,控制營運成本,讓信用卡回歸支付工具的本質。
四、積極宣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功用:為了解決卡債一族與銀行之間的債務糾紛,金管會與銀行公會早於2005年即成立消費金融債務協商機制,而立法院更於2007年6月將相關的協商機制明令於法,即所謂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自用住宅借款信用卡或現金卡契約而負擔債務時,得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此法訂定的目的除保障債務人得以減緩償債壓力進行更生外,亦同時兼顧債權人的權益,是目前解決循環信用紛爭的主要管道。即使此屬於治標而非治本的方法,但對維護債務人及債權人兩造的權利與義務仍有其功效,主管機關實有必要加強宣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