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民溝通模式設計及運作
與民溝通模式,以下分成下列三者加以說明,一是主動徵詢建言,二為被動接受政策建議,三為接受民間陳情。無論是哪一種,都需要討論如何有效地徵集,以及確實地回應,探討如下:
A) 主動徵詢建言管道之規劃:
1.由民意代表及政府機關協力舉辦「人民心聲諮詢會」:提供每位民意代表(縣市議員,甚至鄉鎮市民代)每年一次主辦民意座談會的經費(到場民眾便當費,影印雜支費),讓民眾就不特定議題,在公開場合發表意見。
2.各政策制定機構透過網路徵集民間對政策之意見:行政立法兩部門的政策規劃者,可比照歐美廣泛採用的方式,將政策草案公布於網路,開放民眾直接回應。
3.政策規劃機關主動向議題團體及關切人士徵詢意見:設計政策及法案的機構宜建立名冊,蒐羅對各部會議題相關之學者、民間團體、相關產業領袖。當某領域有新政策,即主動尋求其意見
4.上述三種管道,皆應撰寫意見分析報告:採取主動徵詢的議題,皆應撰寫「與民溝通意見分析報告」,整合意見呈報單位主管及相關單位,並開放給民眾查閱,作為對民眾投入意見的回應
B) 被動接收政策建議管道之規劃:
1.建構合適的窗口及管道:地方政府宜設置網路討論區、縣政/市政專線(如台北市之1999),及實體櫃台,作為窗口,讓受理民眾提出各種公共問題及政策建議。
2.網路討論區意見之呈報及回應機制:網路討論區接受意見後,應傳遞給相關部會,並由業務承辦人公開回覆執行情況並致謝
3.電話及臨櫃意見之呈報及回應機制:透過此管道提出之意見由一線人員記錄後,應以公文記錄,交由承辦人執行,並覆函提供意見者處理情況
C) 被動接收救助陳情管道之規劃
1.建構公開的窗口及管道:接受陳情的機關,宜由民代擴大到地方行政機關。地方政府提供政策建議用的網站、電話專線、櫃台人員,也應同時做為接受民眾陳情的窗口,由一線人員載明民眾意見,呈送祕書室/課。
2.個案呈報及分派機制:民眾的陳情案件,應由祕書室/課分派給各業務單位及承辦人
3.個案問題解決機制:承辦人員可透過面談或電話訪談的方式,充分了解個案的問題,協助之利用公部門的法律力量、財務資源,或是仲裁協調能力,甚至向外尋求其他民間機構之協助
4.嚴謹的結案以及追縱機制:個案問題解決時,需案主在公文上簽字,該案件方能結案。案主可填寫對該承辦人之評量意見表,作為考核獎勵的具體依據。在結案後一定時間內,承辦人應電話訪問個案的近況,確認其情況確實得到改善。
與民溝通之提振及宣傳辦法
1.可比照「消費券」,由行政首長以記者會形式宣布,並定期親自參與:行政首長舉行記者會宣布此措施之施行,可得到大眾媒體的報導。總統、行政院長、重要部會首長定時參與「民眾心聲諮詢會」,更可鼓勵民眾,並宣示政府決心。
2.首長的參加、領導以及實質的政策鼓勵:建議總統等首長親自參加聆聽座談會,身先士卒領導地方首長及民代參與傾聽民意。並且,可宣誓將來民間地方政府訴求之政策,若是透過民意徵詢而產生,可得到中央優先支持及推動。
3.可使用各種選舉宣傳方法,將諮詢會議及管道資訊傳遞給民眾:相關方法包括:在重要路口的路橋懸掛橫幅告示、動用宣傳車在道路及街巷廣播告知、透過村里長發送及張貼相關資訊、上政論節目討論政策等。
4.宜直接使用既有之政策討論平台,必可造成討論風潮:我國目前已有數個公共議題討論平台,經營極為成功蓬勃
5.可透過教師、鄰里長、警員及社工所接觸的民眾,構成消息網絡:上述四種身分,對於基層民眾,甚至社會最邊緣群體,常有接觸機會,並且有信任關係。可透過他們將所接觸到有救助陳情需求之個案,引介至受理窗口。
結語
據「參與型民主」研究者指出,建立政府及民眾溝通管道的敵人乃是:有政策定見後虛假的形式性諮詢;民眾投入意見後得不到回應;民眾的意見只得到敷衍性的回覆而不導致真正的影響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