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半年來,國內縣市首長出國考察,引起許多輿論批評。除了其颱風時節出國不在縣內主持政事,出國時機不當受到抨擊之外,也引起假公濟私、濫用公帑、藉故綁樁之嫌疑。此波聲浪也引發一連串關於事實之疑問:到底我國官員利用公費出國考察,成本花費多少? 是否每位縣市長出國次數和花費差不多,被報導的少數個案乃是運氣不佳? 各官員出國考察是否必要及正當? 以下,將以「政府資料出版回應網」所公布的縣市首長出國資料為基礎,分析探討關於我國官員出國考察之情況:

資料統計說明:

1.統計範圍:我國縣市首長。北高兩市為直轄市,與其他縣市之法律位階不同,是以不宜合併統計。

2.時間:最近一次縣市首長之全面改選於94年底。是以,由95年1月1日統計到97年12月31日,大致上會是同一屆縣長任內,較有意義。

3.統計內容:在「政府資料出版回應網」所公布的縣市首長出國資料,是以考察計劃為單位,列出每次出國考察之人員、出訪地、日數、考察內容及報告。本文將以縣市首長為單位,估計每一位縣市首長在統計的三年內,約花了多少預算出國考察,以及每位縣民平均貢獻多少稅金讓首長出國考察。

現況資料分析:

1.出國考察,不分縣市不分藍綠,縣市首長都有此行程。出國考察成本最高者,為新竹市長、台東縣長、苗栗縣長,以及嘉義縣長。出國考察成本最少者,為台南縣、桃園縣、連江縣,與高雄縣。

2.就出國考察的成本而言,台南縣長三年來帶領出國考察,僅一次,三十人日;桃園縣長五次,一百二十二人日。前者的花費約二十四萬,後者約九十八萬。然而,新竹市、台東縣與苗栗縣長,出國考察人日數都超過一千,成本應有八百萬以上。嘉義縣長過去三年出國考察人日數也達六百三十八,成本也恐怕超過五百萬。各縣市在這三年間,供首長率團出國考察之經費總額,估計約七千七百萬元。每年平均約為二千六百萬。二千六百萬僅是由縣市長率領參與出國,不包括中央首長、官員、縣市一級主管以降、鄉鎮市長、各種民意代表等公務人員之出國考察。我國各層級官員用於出國考察的政府支出,每年可能有億元之譜。雖數億在國家預算中並非鉅額支出,但在目前國家經濟困難情況下,這筆支出之效益與必要性實需慎重考量。

3.花費於出國考察的成本,與縣市民眾的滿意度等指數關係不大,既非顯著正相關,也非顯著負相關。若將出國考察資料與98年1月20日中國時報所做縣市長支持度民調相對照[1],支持度最高的苗栗縣長劉政鴻花了許多成本出國考察,但同樣出國考察成本甚至的台東縣長,得到的支持度就相對低了許多。在同一日中國時報另一分調查中[2],民眾在操守和清廉度方面評分最高的,為新竹市長林政則,其出國考察成本估計可能最高;而操守和清廉度方面評分最低者,則為台東縣長鄺麗貞,他的出國考察成本估計與林政則難分軒輊。台南縣長以及挑園縣長,是出國考察成本最少及次少的兩位首長。然而,後者在清廉度的排名為第四;前者的排名卻是倒數第六,可謂差強人意。

4.概略地觀察各縣市長出國考察計畫之資料,可發現兩種類型。一種是縣市首長,與二至四位局處首長或是政府人員,至外國參加明確的會議,或是考察明確的技術、制度或政策,通常為期三至五天,鮮少更久;另一種,縣市首長與十數位,甚至二十餘位鄉鎮市長、一級局處首長,主任祕書等,進行五六日,甚至十餘日之考察,目標常是十分廣泛,例如交通、觀光等廣泛考察。

資料來源:open政府資料出版回應網:http://open.nat.gov.tw/OpenFront/index.jsp,由作者計算製表。

註:時間由95. 01. 01-97.12.31[3]

5.如表二所示,在各縣比較之下,連江縣每位縣民要負擔最多的首長出國考察費用,其次是台東縣。雖然連江縣長出國費用並不特別高,但是由於該縣人口太少,平均之下就顯得較高。平均每位縣民分擔成本最少的則是台南縣、桃園縣、和台北縣。

6.縣市長的出國考察報告,確實有許多不盡理想之處。許多報告乃是以行程的描述填充內容,且從其陳述考察團隊的活動看來,許多遊憩效益頗高,而考察效益有限。並且,許多考察報告,並不做出具體的政策建議。不少考察報告,對被考察國家的風光景緻,風土人情,人文素養、科學技術頗多褒揚,但少有明確地指出,究竟其縣市政策需要做什麼相應的調整、改革及創新。


縣市人口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4],由作者計算製表。

建議方案:

1.出國考察宜以實際研討政策問題為目的,若考量公務人員福利,明列公務人員之國內旅遊補助款:事實上,不需諱言,許多出國考察之計畫,乃是假考察之名,行旅遊之實。雖然名目正當,但其實可議;雖並不犯法,但其實是名不符實。以出國考察為名出國旅遊,不只在道德層次上可議,也製造碳足跡,並且對國內經濟也毫無貢獻,是以政府官員出國考察應單純為研究目的。然考量許多私人機構確實補助員工旅遊,公部門提供公務員相似福利亦非不可,但可以國內旅遊消費為主,以增加國內產值及就業。

2.欲出國考察之公務人員,宜比照學界研究規格,提出企劃書闡明具體研究問題,列明考察方法及預期成效:出國考察,為達最大效益,宜做好充分準備,包括欲藉實地觀察、訪問,取得答案之問題為何;要藉由訪問哪些人員,得到最有用的答案,或是觀察哪些地點,真的能對解答問題幫助。所提之計畫書內容是否合情合理,是否做好出訪考察前該做的功課,宜送學術機構(如中研院中科院)透過公中檢核,由專門人士附屬後,方宜實行。

3.欲以出國考察解答的問題,宜由外部機構進行文獻探討,確認文獻不能滿足需求:出國考察畢竟是成本高昂的研究方法,而既存的文獻資料,往往成本低廉,而且可直接了當提供相關事務的答案。是以,當政府機關提出出國考察企劃書後,宜由獨立外部機構先行蒐羅既存文獻,探討該問題。宜先證明文獻不足以提供該問題的答案,出國考察才有必要性。並且,在探討文獻,得到初步答案和文獻資料後,出國考察,也將可以看得更深刻。

4.宜先進行國內學者訪談,或透過駐外機構提供相關觀察建議,並確認出國考察之必要性:由於出國考察成本昂貴,出國考察前還應該使用其他替代方法,試圖找尋相關答案。例如,與國內學者訪談,以及請求駐外機構撰寫報告等。如果國內學者,或駐外機構,可以就其學養及觀察,提供充足的知識協助,則出國考察也不再必須。

5.參與考察人員,宜與研討政策直接相關,並有研究能力,或精通當地語言:即使必要出國考察,出國人員為何,也不宜大開方便之門。欲同行出國之人員,仍宜證明其協同出國之必要性以及效益,例如,其研究能力、精通當地語言,或其專業領域與出國考察主題關係密切。同行國者,宜通過審核,才能以公費出國考察。

6.出國考察計畫需造成實質的政策改變:如果出國考察目的,乃是為了要得到政策建議改變施政內容,則出國考察報告,宜以具體之政策規劃為主,確興造成為民興利的效果。是以,出國考察報告在請款前,亦宜檢附公正中立機構之審核,確認其考察有具體的施政效益,方得以核銷經費。

結論:

如果台灣自稱為民主國家,實在宜更加落實「公僕」二字實意。如果公務員是公僕,代理管理人民的稅金使用,應該比使用自己的薪水還要嚴格。本文並非認為不宜出國考察,也無意認為公務員要清廉到用自己的錢服公務。我們所期待的是,公務員,無論是民選或是常任文官,能用最有效率的方法使用公款,無論是公共建設,或是出國考察,將公共效益最大化。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1]中國時報,苗栗縣長劉政鴻 最受青睞,2009-01-20

[2]中國時報,鄺麗貞清廉度唯一不及格,2009-01-20

[3]計算日期時,本文將出國考察之首尾兩日皆算入。

[4] http://www.ris.gov.tw/version96/stpeqr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