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近日來針對關於「工作所得補助方案」(又稱為「近貧專案」)的實施情形,引來社會輿論的諸多討論,事實上,方案背後所隱含的是更為深邃複雜的探究思考。
誠然,相迎於大環境而來的金融風爆或經濟蕭條,這使得對於那些非歸屬於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勞動人口的「近貧者」(near poverty),的確是面臨到捉襟見肘的生計壓力,對此,所謂「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的制定、推動,的確有它短期紓困的迫切、必要,藉以達到鼓勵就業、對抗通膨壓力、保障家庭基本消費能力以及實現所得再分配等等的方案目標。
二、關於「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的若干商榷之處
不過,即使是對於近貧工作者(working poor)之經濟安全的政策性宣示,已經轉化成為具體的行動綱領和服務方案,但是,「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的本身,還是存在著若干有待商榷之處,這其中特別是關於規範層次(normative level)與工具層次(instrumental level)的彼此糾葛,總結地來說,就是:為什麼要有「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的措施設計?而此一所得維持的補助方案究竟是要解決什麼人的什麼問題?可以解決到什麼程度?有無其它的配套措施?以及解決的同時又會衍生來什麼樣的難題?就此而言,回應於福利國家及其公民權益的命題思考,那麼,該項的補助方案,顯然就有它更多建制性措施之積極性作為的根本提問。
(一)申請人無配偶且無受扶養親屬者:
1. 220,001元至250,000元,每月補助3,000元。
2. 220,000元以下,每月補助3,500元。
(二)申請人有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者:
3. 260,001元至300,000元,每月補助3,000元。
4. 220,001元至260,000元,每月補助3,500元。
5. 180,001元至220,000元,每月補助4,000元。
6. 140,001元至180,000元,每月補助5,000元。
7. 140,000元以下,每月補助6,000元。
圖:「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篩選條件流程圖
至於,落實在行政作業的技術範疇裡,某些的迷團還是需要進一步的廓清:
1.「工作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的操作性界定:現行僅就年薪資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下作為設算標準,相當程度上還是要去探究30萬元以上的邊緣人口族群,有無回歸到家庭收支的動態狀況?探究從中低收入戶的貧窮線拉長到中低所得者所共築出來的貧窮帶?思索收入(income)與所得(wealth)、本業與副業以及地下經濟與灰色經濟之間所可能存在的結構性落差?正視排除條款行政作業缺失所造成不佳的社會觀感?連帶地,一直都是處於經濟弱勢的守貧者,這使得有限的工作所得補助,自然是急需要搭配更多的抗貧措施。
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乃是:有限額度的金錢挹注,如何讓擺盪在扶貧、止貧、脫貧抑或是安貧的「工作所得補助方案」,得以釐清出應有的功能定位?特別是關於「工作意願-工作能力-工作機會-工作收入-工作穩定」之經濟不安全的迷思與弔詭?而所謂要實現所得再分配的社會性移轉效果,這也是有待進一步的評估。
2.其次,即使是對於所得不足者以進行某種的支助措施,但是,關乎於保險手段、扶助手段、津貼手段等等之現金給付(in-cash benefit)的策略性運作,本身還是有它商榷議論的空間,這是因為:如何更進一步架接在項目服務(in-kind service)的配套性作為上,而非只是現金給與的消極性做法?至於,由一般預算所支付的津貼扶助方式,究竟是社會促進還是社會補償的概念範疇,本身還是有所爭議的?最後,他助性質的津貼扶助,是否能夠達到鼓勵就業和提倡工作價值的政策目標,這一點自然也是需要防範可能出現的人性誘因和道德危險。
3.再者,關於實施方式與運作流程方面,雖然區分成主動篩選通知以及自行提出申請兩種型態,但是,以95年度財稅資料而來的篩選條件,其所呈現出來的自然是某種時空條件上的跳躍與錯置;至於,採取自行提出申請方式,還是不能迴避資訊不對稱(information asymmetry)與服務輸送之可及性、可近性、便利性與可接受性等等的基本提問。畢竟,就最終的結果論來看:已接受到補助者,不全然都是迫切需要協助的近貧者?即使是需要協助同時也已經獲得了補助,但是,還是存在著無法或是沒有申請協助的近貧者?就此而言,如何針對可能的漏網之魚以提出權宜性的補救措施,是有它大眾宣導與公共教育的更大作為,最後,所謂財稅資料管理的建制性以及稅制的公平性,當為迫切改革的優先性問題。
三、從「整盤思考」到「幸福敲門」!!--關於「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的周全性與另類思考
誠然,「工作所得補助方案」不是一項箭在弦上的政策宣示,因此,對於已經啟動上路的方案措施,自然是要它未來周全性的另類思考,這其中包括有:
1.在工具層次的論述思考:身份資格的確認上,可以參照社會救助法裡之動產、不動產與經常性收入的審核條件,事實上,包括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燃料稅等等的財稅資料,理應是要納入適格要件的通盤性考量;再則,雖然有所謂財稅資料與村里幹事的雙重把關機制,但是,審核機制是否要回到專業裁判的社政系統上,這也要有它超乎於政治性責信的嚴肅思考,特別是直指長久以來基層人力的健全性問題以及基層工作的複雜性問題;連帶地,如何將所有攸關到經濟弱勢者的扶助措施(諸如「馬上關懷」專案、調增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補貼復康巴士油價差額、全額補助營養午餐費、增加健保紓困基金、補助低收入戶健保費用、補助中低收入兒童少年健保費、建置高風險家庭篩檢轉介及資料庫等)做通盤性的『方案整併』,藉以避免到現有疊床架屋、多頭馬車的混亂情形,特別是政策或措施之階段性、延續性與穩健性的建制化運作。
2.在規範層上的命題檢視:首先是關於『政策整合』的改革工程,也就是說,「工作所得補助方案」不應該只是被限縮在社福範疇的紓困方案,而是有它從社福政策擴及到勞動政策、就業政策、產業政策、經濟政策等等之於防貧與抗貧的積極作用;再則,林林總總的補助方案,龐大經費的零亂支出指涉出來的是『財政盤點』的必要性;至於,針對不同處境而來的各項扶助措施,亦直指著規劃家戶補助之『總額盤算』的重要性;連帶地,執行「工作所得補助方案」所可能衍生出來的經濟成長危機、金融危機、財政危機、正當性危機、合法性危機以迄於全面爆發的系統性危機,指陳出來對於『危機整頓』的基本工程,理當是要優先於枝節末微的零散性措施。准此,如何正視從個人、家庭到國家之『成長整治』的機制設計,對此,所謂信心管理的人文工程,自然是需要更高的能見度。
3.最後,回應於當前以「家庭」為主、為先與為重的運作模式,點明出來任何的經濟扶助措施,自然是要從當事者的個體層次延伸到家庭的集體層次與社會的整體層次,來做綜融性的思辨,也就是說,如何建置一套以捍衛「家庭」得以穩健運作的照顧政策和願景藍圖,藉以讓在這一波的經濟大海嘯,可以設定出某種的停損點,藉此避免更多悲情的人身戕害!
總之,經濟大海嘯的弱勢照顧亦隱含著人文關懷的機會教育,就此而言,關於「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的未來藍圖,除了要進行技術層面的革新作為外,也要擴及到心理層面的觀念充權教育,畢竟,「台灣的進步,也要有你的一步!」,以此觀之,「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的構思與啟動所指涉的將會是更多文明化內涵的進化意義!!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