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緣
今年九月十四日辛樂克侵颱風侵台,除了后豐大橋斷裂造成用路人死亡及失蹤外,其他省道、縣道、鄉道上的橋梁傳發生斷裂事件。在接連的颱風大雨災害中,有不少橋梁在大水中封橋,以確保用路人生命財產的安全,除影響用路人行的權益外,對橋梁管理單位的負擔及人民對政府的負面觀感,甚至影響台灣的國際形象,政府在拼經濟的同時,對於橋梁安全的監測與維護應予特別重視。

二、斷橋原因分析檢討
從橋梁損害、斷裂的初步推斷,大部分皆為橋梁基礎裸露,遭受洪水沖刷產生結構上不穩定造成崩塌。過去台灣地區的橋梁,隨著經濟的發展,除新闢道路建新橋,既有道路配合車輛增加,由主管機關進行拓寬,無論省、縣、鄉道皆然。又宥於經費與舊橋維持通行,造成新舊多代同堂的景象。從設計觀點而言,橋梁崩塌係受制於地震力並非水流沖擊力。但因水流沖擊造成斷橋卻成為主因,橋梁基礎之不穩固是橋梁崩塌的主要原因,基礎既不穩固,如何抵擋地震及洪水之侵襲。

從這次斷橋事件之檢討分析,因為橋梁位於河床上,河床上的水利構造物如水壩、攔河堰、固床工等,彼此之間有著複雜的互制關係,在設計上是要考慮的主要課題。台灣地區高山峻嶺從中央山脈到海岸約五十公里長度內,高程從三、四千公尺降到海平面,坡度非常陡峭,加上地質新生、風化嚴重、上游人為破壞,夾帶土石的大水沖刷河川上的橋梁,而裸露的橋墩,如何抵擋洪水之沖蝕。

因此,從河川沖刷及耐震之觀點,堅固而安全的橋梁是民眾所急切需要的,而堅固的橋梁最基本的就是要有穩固的基礎。經過幾次颱風被列為危橋予封橋的橋梁,皆是基礎的穩固有問題的橋梁,其實橋梁的上部結構是沒有問題的。在設計上,基礎是固於大地上的結構穩定的基礎如何能承受水流沖擊力與地震力的侵襲。

既然基礎已有問題,改建或有效保固的議題就要儘速處理,不管是改建或是有效的保固,都需大筆經費,這些經費不是光靠著一般汽燃費就可以達成。一般省、縣、鄉道橋梁不收費,全靠每年汽燃費收入,支付全國道路、橋梁、隧道的養護,政府在養護經費來源方面應予高度的支持,否則段橋事件仍然會不斷發生。

國內現有大小公路橋梁計二萬六千多座,主要為簡支梁橋結構,短跨徑的版橋與沉箱、樁基或直接基礎的橋墩組成。部分橋齡老舊,不同時期建造的橋梁所適用的設計規範不同,其耐震與防洪的能力堪慮。以今日角度而言,當年施工技術、機具受限、基礎深度不足,經過沖刷河床變遷造成裸露,致大水沖刷結構不穩而崩塌。河川上游施作水壩及各種截水設施,改變河川輸砂平衡作用,下游砂石之清理,流失之河床未即填補,影響河道之穩定性,河床流失,地質變脆弱,容易風化沖蝕,造成橋基裸露,影響橋梁結構之穩定性,即使予基礎保護,耗費經費亦僅足應付短期安全,效果極為有限。颱洪期間橋梁封橋管制措施影響當地居民交通需求,管理養護單位現地工程人員封橋與開放間疲於奔命,浪費人力、物力。政府財政困難,縣市政府無力設置專人負責橋梁管理且維修經費有限,無法進行維修作業,影響民眾行車安全。

三、有關老舊橋梁整建納屬性條件約計有7項,分別為:
整建屬性1:橋梁已遭沖毀必重建者。

整建屬性2:橋梁曾受洪水沖刷,致使橋墩下陷、橋面坍塌者,或因河床下刷橋基裸露,經評估無法再以固床工法保護橋基,且不符合耐震規範者。

整建屬性3:橋梁雖曾有洪害紀錄,但因河床下刷橋基裸露,河床加固保護效果不彰,經評估不適合再以固床工法保護橋基,且不符合耐震規範者。

整建屬性4:橋梁經檢測發現主要結構部分損傷顯著,且有持續擴大現象,又損壞部分無法採補強方式修復,必須改建者。

整建屬性5:不符合河川治理計畫者。

整建屬性6:橋梁老舊不符合95.6.12經濟部頒布之中央管轄河川「跨河建造物設置審核要點」之相關規定者。

整建屬性7:配合現地交通量需求,銜接地方已拓寬道路需配合拓寬者、地方政府建議拓寬之橋梁。

四、政府辦理計畫分別為:
1. 省道老舊橋梁整建計畫
行政院為達成於2015年建立繁榮、公義、永續美麗臺灣之生活願景,於2006年10月25日通過2015年經濟發展願景第一階段三年(96~98年)衝刺計畫之「公共建設套案」計畫。其中,有關「老舊危險橋梁整建計畫(省道部分)」在第一階段計畫完成18座橋梁改善,其中8座已完工、6座在施工或設計中,另有3座預定於今年年底完工;1座台6線龜山橋,平面段已完工,高架段施工中等。

2. 全省各縣市政府老舊橋梁改善計畫
其中共有188座橋梁之改建或修護,已於97年3月奉行政院核定,總經費15億2849萬元,97年編列5億8154萬元,98年9億4695萬元;本計畫係比照「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模式,由中央補助13億2064萬元,地方分擔配合款2億785萬元;97年應發包140座橋梁,目前應發包39件,實際發包38件,應完成2件,實際完成1件。

3. 行政院核定40座省道老舊橋梁改善計畫
其中全省各縣市計有行政院核定40座省道老舊橋梁改善,總計畫經費:129.64億元,包括工程費128.02億,用地費1.62億。96年度以前由公路總局養護經費支應11.71億元,經建會核定117.93億元

此外,經建會未核列之老舊橋梁改建計畫案,其中,全省各縣市共有28座橋梁,預估總經費103.4億,其原因略以:不符合河川治理計畫、不符中央管轄河川「跨河建造物設置審核要點」之規定等。

綜上各項計畫經費合計約250億元。

五、建言
台灣地形山多,平原少,位於亞熱帶地區,雨水豐沛,每逢夏秋,便受颱風暴雨侵襲,河川短坡度高,往往造成洪水氾濫,致農作物損失、橋梁斷裂,影響居民生命財產安全至巨。

橋、或橋梁是跨越峽谷、山谷、道路、鐵路、河、其他水域、或其他障礙而建造的結構,是一種由水面或地面突出來的高架,用來連著橋頭橋尾兩邊路。橋與路合成一條文明發展的通路,無橋路不通,一切物質文明歸於零。安全無慮的橋是現代人民的必要配件,危橋改建或整建,已是刻不容緩。爰擬提建議如下:

在工程施作方面,首先,宜針對施工中之工程,應嚴格控制品質,並加緊速度,積極完成。其次,對於設計中之工程,則應延請專家提供更新進更技術,以增加防洪防震強度。至於對未列核定之計畫,則應重新檢討,由地方政府重新評估建議,再由中央主管機關邀請專家技師等共同會商,提出一系列之整建方案。

在管理方面,針對現有法律規定,應重新檢討,不宜因陋就簡,也不宜固守舊制而痛失搶救先機。更應從速增設各種先進的偵測設備,以提高安全度;尤期洪汛時期,更應提高戒備,防範未然。遇颱風期間,除了政府防颱中心外,主管機關更應增派人手,對可能發生危險之橋梁予全天候之戒備守候,採取一切必要之安全措施。

在制度面方面,由於現行道路畫分不同,也使得養護責任不同;另因地方政府財力困難,而無力負擔維護,造成修建、維護等複雜管理問題。凡此不合理不合宜的制度,政府都不宜再因循苟且,而必須從速檢討改進,提出一套完善可行的制度。

在維護費用方面,未來,政府更應寬列預算,以增強所有橋梁之維護與保固。如有可能,則更應明確立法,確保固定財務來源。

現在的危橋不但是民眾的疑慮,也是工程師的夢魘,要重拾民眾對橋梁的信心,應從經費來源、技術研發、加強管理等著手,短期內政府需提出危橋改建政策,並提列出危橋改建、維護之時程,積極處理,以維國人行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