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刪減公務員權益並已實施者

(一)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之發給增加不合理之限制

原規定:凡當年十二月一日仍在職之現職人員或年度中退休、資遣、死亡人員,發給年終工作獎金,退休人員發給年終慰問金。係早期之端午、中秋、春節各加發半個月薪津合併而成,其目的在「安定軍公教人員生活」因此均以任職時間長短為計發標準。

新規定:增列減發或不發之規定,包括:

1. 平時累積記過一次或累積曠職達三日者,減發三分之一。

2. 累積記過二次或曠職達四日者,減發三分之二。

3. 累積記過三次或記一大過,或考績列丙等,或懲戒記過以上處分,取消全部年終獎金。

對公務員權益影響情形:

1. 與發給年終工作獎金原意不符。

2. 造成重複處罰,例如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曠職一日或累積達二日者,或累積達記過以上處分者均不得考列甲等,進而減發其考績獎金及不得晉級與升等資格均受限制,今再減發三分之一年終獎金(五等五級非主管人員約扣發二萬元;九等五級主管人員約扣發三萬元,餘類推),形成重覆處罰。

3. 今後各機關可能不敢實施重懲或縱有懲罰,亦設法另予獎勵期使功過互抵,以避免同仁年終獎金受到扣發,影響獎懲功能。

4. 警察機關歷年來均實施重獎重懲,其平時處分案件亦較一般行政機關為多,所受影響尤大,但學校教師並不適用平時考核記過或懲戒處分,雖有參照辦理規定,日後執行必將造成公、警、教人員間之分歧與不平,徒增紛擾。

(二)增加強制休假天數及休假補助規定須檢據報銷

原規定:每年強制休假七天,免檢據發給八千元休假補助。

新規定:自九十年六月一日起,每年強制休假由七天增至十四天,申請休假補助應檢 據週一至週五在國內休假消費之單據核銷,全年最高發給一萬六千元。

對公務員權益影響情形:

1. 增加強制休假天數並限檢附在國內休假當日消費時的單據,造成同仁因休假旅遊之前購置之必要物品無法核銷。

2. 近發現有部份人員為請領休假補助向旅行社購買發票之情形,助長不良風氣。

3. 強制休假時間過長,業務乏人代辦,影響行政效率與為民服務。

4. 對奉公守法者形成實際福利縮減,影響士氣。

(三)機關簡任非主管未達二人者,縱職責繁重亦不得支領主管職務加給

原規定:依行政院函釋,簡任非主管僅列一人或二人,其職責繁重者,得有一人比照同級主管人員支給主管職務加給。

新規定:各機關簡任非主管預算員額僅列一人者,於九十年三月「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生效後,除支領有案者可繼續支領至調(離)職為止,嗣後遞補人員不得支領主管職務加給。 各機關簡任非主管預算員額僅列一人者,自九十年四月一日「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生效後進用者,每月減少一一、0六0元之主管職務加給。

對公務員權益影響情形:簡任雖非主管僅有一人者,職責多較繁重或實際擔負主管工作,以往乃顧及實際需要而准予核支主管加給,今對繁重者以人數少為理由而不再支給,實屬本末倒置影響繼任者之工作士氣。

(四)輔購住宅貸款自行負擔利率調高

原規定:公務人員住宅貸款,任職行政機關者,自行負擔之利率為3.5%,任職用人費率事業機構及單一薪給行政機關者為4.5%。

新規定:

1. 自九十年度以後核定之公教人員輔購住宅貸款自行負擔利率,由原來年息3.5%提高為年息4%。

2. 服務於用人費率事業機構及單一薪給行政機關者利率年息由4.5%調高至5%。

對公務員權益影響情形:

1. 增加公教人員住宅貸款利息負擔。

2. 目前各銀行存放款利率已大幅降低,公教人員住宅貸款利率反而調高,違背照顧公教人員原則。

(五)縮小退休人員照護範圍

原規定:以往凡依法退休之人員均列為照護對象,三節慰問代金多寡,係由各機關視 經費狀況決定,多數均發給二千元至三千元。

新規定:

1.自八十九年十一月起縮小照護對象,限於:

(1)退休(職)時年滿六十歲。

(2)或任職二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

(3)或未具工作能力之退休人員。

(4)擔任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降齡命令退休人員。

2.九十年三節慰問金縮減為一千五百元。

對公務員權益影響情形:每節慰問對象及慰問金均告減少,不重視退休人員照護。

二、增加公務人員負擔部分

(一)公教人員保險費率調高

原規定: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八條規定,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每月保險俸(薪)給之4.5%至9%,實際繳費標準為6.4%。

新規定:自本(九十)年一月一日起由原來6.4%調高為7.15%。

對公務員權益影響情形:每月個人自付之保險費,大約增加三十六元至一六四。例如:委任五職等本俸五級者,增加七十五元,薦任九等本俸五級者,增加一一二元。

(二)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調高

原規定:

1.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八條規定,由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撥繳費用,其標準係按公務人員本俸加一倍之8%至12%費率撥繳,政府撥繳65%,公務人員自付35%。

2.自開辦迄今均按8%撥繳。

新規定: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調高為

1.公務人員:由現行8%調高為8.8%。

2.教育人員:由現行8%分二次調高提撥率至10.8%(每年各調高1.4%)。

對公務員權益影響情形:公務人員自繳部分每月增加五十五元至二八O元,教育人員更多。

(三)公民健保投保薪資將調高

原規定:

1.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九條規定,保險費率以6%為上限,開辦第一年以4.25%,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規定,由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40%。

2.目前公務人員係按公保保俸(即本俸)為投保俸額,保險費率為4.25%。

新規定:行政院會九十年二月二十一日已通過「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投保金額將提高至全薪八成,自付比率調降為30%,政府負擔70%。

對公務員權益影響情形:以委任五等本俸五級為例,每人自付保費將增加卅七元,簡任十四職等人員,每人每月保費增加一百六十二元。

三、擬將縮減公務員權益事項

(一)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辦法將於九十一年停辦。

原規定:1.福利互助係由參加人員按福利互助俸額自繳1%並由政府將原發給公教人員之眷屬生活補助費撥充福利互助基金,乃屬公教人員互助性質。

2.福利互助包括:結婚、喪葬、退休、退職、資遣、重大災害互助及急難貸款等。

新規定:人事行政局宣稱因「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辦法」係屬法規命令,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應有法律授權,方屬適法。因上開辦法無法源依據,且財務結構不合理造成虧損,經決定自九十一年起停止辦理。

對公務員權益影響情形:

1.福利互助項目包括:結婚、喪葬、退休、退職、資遣、重大災害均有核發互助金,並可申請急難貸款等,一旦停辦上述互助權益均喪失。

2.參加互助公教人員自任職之日起即繳納互助金,但互助所得除結婚、喪葬及重大災害,係按發生之事實核發補助外,其中較重要者即為退休(或死亡),最高可獲得二十個福利互助俸額之補助。本互助辦法停辦後,其未退休人員無論繳費時間多長都無法獲得此項補助(約十萬元上下)顯不公平。

(二)考績制度將限制甲等人數比率以三分之一為原則,最多以二分之一為限。

原規定:現行考績法規定係明定得評列甲等之積極條件,及不得評列甲等之消極條件,凡符合規定者均得評列甲等,無人數比率限制。

新規定:擬將考績列甲等人數之比率規定為「三分之一為原則,最多以二分之一為限」。

對公務員權益影響情形:影響公務員之陞遷、晉級及支領考績獎金之權益,每年約有六萬公務人員受到限制。例如依法原可考列甲等人員,因人數限制改列乙等,在考績獎金方面將減發半個月約少二萬元至六萬元。

(三)支領月退休金條件將作嚴格限制。

原規定:公務員任職滿二十五年年滿五十歲,得擇支領月退休金。

新規定:擬將現支領月退休金年齡規定為滿六十歲或六十五歲,如要提早領取,則採減成方式支給(如八折或八五折)。

對公務員權益影響情形:

1.現行退休金係由公務人員與政府共同撥繳費用,建立基金支付,於建制精算時,係以任職滿二十五年即可擇領月退休金,並無其他條件限制,迨法案於立法院審議時,增加須滿五十歲者始得擇領月退休金,其條件已從嚴,如再規定須六十歲或六十五歲始得擇領月退休金顯影響公務人員請領退休金之合法權益,縱使採用減成方式支給,亦損及退休人員應得權益。

2.我國退休制度與日本並不相同,日本雖規定退職年金須年滿六十歲時開始支領,如未滿六十歲則減支,但日本除退職年金外,另有由政府預算支付之一次退職津貼,我國係採單一退休制度,擇領月退休金人員,未滿六十歲或六十五歲之前,如不支給退休金,其退休後生活費用即無來源。

3.以目前擇領月退休金比率已高達78%,如硬性規定須滿六十歲或六十五歲始得擇領月退休金,勢必延緩新陳代謝功能,阻礙年青學子就業。或在新規定變更前辦理退休造成公務人員搶退風潮。據瞭解消息披露後已有很多公教人員關切此事。

(四)醞釀取消或調降軍公教退休人員優惠存款利率

原規定:軍公教人員退休後主要依賴退休金維持生活,由於退休俸額僅以本俸一項作計算基準,退休所得偏低,政府為保障退休人員生活,進而安定現職人員工作情緒,乃訂定「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及「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規定凡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施行前按原規定標準核發之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利息不得低於年息18%。

新規定:

1.以往本黨執政時,民進黨立法委員均主張刪除政府所編之利息差額補貼預算,民進黨執政後,此項預算雖照編列,但外界傳聞,民進黨政府已在秘密研究取消或調降此項利率補貼規定。

2.近來外界一再質疑國家財政困難,政府卻以巨額預算補助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似係造成輿論壓力及民意支持之前奏。

對公務員權益影響情形:此項優惠存款為退休人員賴以維持生活所必需之收入,如予取消按目前銀行公定利率計息,退休人員勢將難以維持基本生活需求,以委任及荐任級人員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全部共約三百餘萬元,以目前年利率4%計算,每月利息收入約一萬餘元,維持一個家庭生活所需確屬困難,勢必進而影響現職人員工作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