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北京奧運聖火傳遞路線議題再次挑動了兩岸一個中國議題敏感神經,緊接而來的北京當局因為西藏鎮壓事件,引發了國際社會對於中國舉辦2008北京奧運的質疑。這股國際社會輿論壓力,迫使北京當局主動與達賴流亡政府再次展開對話,此一事件突顯了中國與國際社會的互動及兩岸運動事務運作潛藏的政治複雜性。此時,我國應以何種態度來處理多變的兩岸運動事務?如何考量國際社會與中國互動時,我方所應採取的具體因應策略?如何利於我國參與國際運動事務?確實值得我國審慎思考。我國目前參與奧會及相關之國際事務基礎確認於1981年簽訂的兩會協議。兩會協議的簽訂成為我國面對國際社會及中國所持的一個中國的政治考量,我國參與國際運動事務的重要因素。兩會協議簽訂影響層面無疑的也擴及我方參與非政府組織活動範圍,尤其當政府及民間團體參與國際活動與中國發生國家名稱認定爭議時以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名稱來達到表述,而世界各國政府及相關之非政府組織亦援引或參考「兩會協議」方式解決達成兩岸名稱爭端時的妥協方式。兩會協議儼然已經延伸成我國參加國際活動時可以認定折衝之「模式」,並廣為兩岸及國際社會所使用。然而「兩會協議」於1981年形成之後,我國屢次以此Chinese Taipei名稱爭取國際運動賽會,但都遭到中國的阻礙,在我國積極參與國際社會之際,如何以「兩會協議」文本根據所延伸形成之非政府組織參與模式,在國民黨2008年再次取得中央執政之後如何從新全盤考量,值得執政黨深思及在未來的新局下從新思索應對之策及展開具體之政策作為。到底現行國內運動體制如何調整?兩岸如何具體交流? 兩岸與國際社會之互動如何巧妙運用?
壹、發展背景
兩岸分治之後,西方強權國家基於自身利益考量,一直以中國所持之「一個中國」政策來定調台海問題,此一兩岸雙方特殊的互動關係也一直影響我國運動發展在國際社會之參與。無論是奧林匹克運動會之參與或申辦各類國際大型運動賽會,時有中國政治力介入與干涉,其中奧會會籍名稱Chinese Taipei 應是中華台北或是中國台北,始終是雙方角力的焦點。一九八一年國際奧委會主席薩瑪蘭奇促成我國簽訂兩會協議,以暫緩中國問題,除保有我國參與國際運動賽會的可能性,同時也讓兩岸能共處於國際奧會所架構的權力運作機制。然而,兩岸政治意識型態的鬥爭並未因簽定兩會協議之後而在參與國際運動事務中停止。一九四九年兩岸分裂以來,受到整個國際局勢及兩岸政策的演變,為了維護當時國家利益與順應時代潮流,兩會協議的簽訂成為維護國家尊嚴與突破外交設限的重要關鍵,在我國外交與國際體育交流上具有劃時代意義。國際體育交流的挫敗以及維護我奧會會籍的過程中卻喚醒政府對於國內、外體育運動的重視,為了解決我國奧會會籍問題,政府成立幾個跨部會的工作小組,包括外交部、教育部、中華奧會以及各單項協會等,顯現出政府單位當時的重視,但是卻也突顯出國內體育外交人才的缺乏以及相關配套措施的不足。奧會協議簽訂之後其影響也擴及非運動相關領域,政府與民間團體,在參加國際活動與中國發生名稱或旗幟問題之爭執時,各國際組織也援用兩岸奧會會籍之方法來解決兩岸之間的衝突問題。然而1981年之後中央政府的跨部會工作小組也因而解散,面對全球化下國際運動事務的蓬勃發展,未來國內運動發展必須加強國際接軌,在此一過程中所延生之衝突及相關事件常常無法有效提出解決之策略與作法,因而如何在中央政府從新建構運作機制實不可輕忽。
運動發展是國際多元社會發展下的重要文化內涵及資產之一,晚近運動事務在全球化浪潮下成為各國積極投入之社會文化建構領域。為了因應全球運動的多元深層發展及考量我國身處國際政治邊陲,因此充分建構自我運動文化發展體系,方能在全球化衝擊下藉由運動事務展現我國自我發展價值且與世界各國互動交流,經由參與國際運動事務中,建構豐富自我運動文化內涵並從融入國際社會過程中達展現自我之主體核心價值及擴展世界各國對於我國文化之了解。歷屆許多承辦過奧運會的都市,皆因奧運會的舉辦,而為其國家與城市帶來重大的改變與轉機,例如:1964年的東京奧運,是促使日本經濟迅速發展擠身經濟強國的重要因素;1988年漢城奧運和1992年巴塞隆納奧運的舉辦,除了產生經濟效益外,同時對於國家、城市知名度與國際地位也大幅提昇。在許多英國城市與運動策略結合的研究個案中,其結果均顯示大型賽會能夠突顯城市的形象與認同,並直接或間接為主辦城市帶來長期的經濟與社會的影響。另外,澳洲雪梨市因申辦2000年奧運會成功,開始出現人口及都市的快速擴張,而為了滿足城市居民的需求,政府因而投入更多的公共建設與投資,同時也產生大量的就業機會與外資的投資。鄰近台灣的亞洲各大城市亦先後爭辦多起國際大型運動賽會,例如:1988年漢城奧運、1998年曼谷亞運、2002年日韓世界盃足球賽等。因此,國際大型運動賽會的舉辦不單只是為了健康的理由而已,顯然的已成為繁榮社會、促進國家有系統建設,是促進國家與城市進步和現代化重大工程建設的催化劑。我國屢次申辦國際大型賽會皆因種種因素斷羽而歸,因此因應此一結果,是否應整策略及檢討相關政策開始?我國將於2009年於台北和高雄舉辦兩大賽會,對於台灣的兩大城市而言,如何規劃與利用此次舉辦國際運動賽會的籌備期間,訂定城市永續經營的目標,並結合中央與地方人力、物力的投入,對於城市機能與生活品質做一具備國際水準的知名城市,對於我國未來舉辦更進一步的國際大型賽會,是一極為重要的參考先行指標。
貳、議題
現行國際運動事務交流有以下四點值得正視:首先、我國國際體育交流人才之培養及跨部會合作自1981年Chinese Taipei名稱確認之後出現斷層。 我國的國際運動事務參與並非純粹僅僅是運動事務,涉及兩岸之政治正確,乃是一個需要不同的部會集思討論之後較能形成有效之策略,1981年之前運作良好,然而之後兩岸所延生之爭議及衝突,我方體委會及相關單位顯然應接不暇疲於奔命。其次、我國國際運動組織接軌出現斷層。中華奧會之功能未能完全發揮,單項運動協會因而無法達成其應有之功能及角色,各單項運動協會從中央,省市及縣市並沒有完整的組織結構,疊層架屋大大影響我國競技及全民運動之推展。再則、籌辦國際大型賽會過程,中央政府、賽會組織委員會及運動相關協會之間的合作關係有待調整。最後、我國現階段應爭辦適合我國可以舉辦之賽會規模。
參、政策建議
一、宣導Chinese Taipei(中華台北)名稱形成之背景,及我國為何須要於此一階段使用此一名稱。並藉由中華奧會及教育部宣導教育此一概念。尤其2009年北高兩市將舉辦國際大型賽會實應未雨稠繆。
二、組成中央運動事務跨部會工作小組。並開始於體育院校有計劃成立國際事務系所整合培養涉外人才。
三、未來若中央政府精簡,應保握此一契機,將中央與地方政府體育組織一條鞭, 並進而整合中央與地方單項運動協會,才能從下而上厚積運動競技實力,並進而累積舉辦國際賽會能力。
四、我國雖於2009年將於北高兩市舉辦兩個大型運動賽會,然而國際運動賽會之主辦,運動實力是一重要考量,我國應務實面對此一現實,協調整合行政資源,善用相關專業組(NGOs),先行申辦及舉辦單項賽事,累積國內實力並建構舉辦國際賽事的風評,才成功達成申辦東亞運,亞運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