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本會期進行營業基金與非營業基金預算的審議,期間發現非營業基金已問題叢生,諸如潛藏負債規模龐大、基金運用乾坤大挪移、轉投資問題等。這些問題深刻影響財政紀律以及財政穩定,故加強非營業基金之管理,實已刻不容緩。

一、非營業基金之種類及分布

根據預算法第四條規定,政府特種基金包括營業基金、債務基金、信託基金、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以及資本計畫基金等六類。除了營業基金與信託基金外,其餘統稱為非營業基金。我國中央政府經管的非營業基金由七十八年的27單位,八十七年的34單位,遽增到今(九十一)年的186單位,成長速度驚人。

非營業基金依其目的分屬政府各機關部門。例如教育部主管有國立中正文化中心作業基金、國立大學校務基金(包括國立台灣大學校務基金、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等)、國立獨立學院基金(包括台南藝術學院校務基金、台北護理學院校務基金等)等,共五十七單位,是基金數最多的主管機關。衛生署主管有健康照護基金、醫療藥品基金等三十九單位,基金數次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有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等十九單位。行政院主管有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等共六單位。財政部主管有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行政院開發基金、地方建設基金、金融重建基金等共四單位。經濟部主管有經濟發展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及水資源作業基金等共八單位。

非營業基金自從民國八十年度起,開始接受立法院的併案審查。因為是併案審查的性質,所以甚少評估基金的經營績效,更別說深入瞭解各基金的財務狀況。面對數目繁多的各種基金,政府控管困難重重。

二、衍生之問題

(一)隱藏預算支出及政府債務

九十一年度的非營業基金總收入為8,571億元,總支出為8,524億元,高達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1兆6,311元)之52%。債務方面,非營業基金已累積了8,000餘億元的債務餘額。非營業基金並未在公共債務法的規範內,因此其對於政府有二項重要的「用途」,即隱藏政府支出預算,以及隱藏債務,造成政府支出不多、債務不高的假象。

有些業務支出原本應由公務機關辦理,卻變相改列非營業基金支應,因此隱藏了政府的預算。例如原由交通部主管之民用航空站支出、民航人員訓練所支出,以及由內政部主管的警政署航空警察局支出,目前皆納入交通建設基金中的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而原由交通部主管的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之支出,則納入交通建設基金之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而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本身無自主財源,每年所需預算是行政院編入,應屬公務預算。日後若國科會裁撤,此基金預算應併入行政院主管的公務科目。因為有許多原本應列公務預算的支出,轉列在非營業基金中,政府的總預算帳上的支出數字無法顯現真實的支出水準。支出低估,年度的收支差短(赤字)亦被低估。

許多公務支出隱遁到非營業基金,且非營業基金的累積債務,並不在公共債務法的舉債範圍內,因此非營業基金便成為政府隱藏債務的管道。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債務餘額2兆9,336億元,即未包括非營業基金8,000餘億元的債務。根據中央政府的非營業基金預算共同項目編列標準,非營業基金預算短絀原則上國庫不予填補,但有資金短缺者還是得請求國庫酌予填補一部或全部。因此非營業基金的債務有些部分雖屬自償性,但大部分的非自償性債務最終仍須靠國庫挹注。糧食平準基金的800億元負債由前政府公債全數承受,即是顯例。

(二)非法挪用非營業基金預算

除了隱藏政府支出與債務之外,非營業基金因為分支單位多,容易淪成政府操控資金的小口袋。經立法委員查出今(九十一)年一月以來,行政院核准經濟部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之90億元,貸墊予中船,作為其員工「年資結算金」,且在三月十四日才修正核能基金運用辦法,以求就地適法。

此事爆發,引起社會輿論批評,行政院長亦自承不當。然而可以想見的是,這可能只是186個非營業基金中的冰山一角。根據預算法規定,非營業基金應為專款專用。雖然政府宣稱核能後端基金代墊給中船的錢,未來可收回本金及利息,是屬於財務上的靈活運用,但此舉明顯牴觸預算法及財務風險管理原則。甚且,預算編列的支出有其指定的用途,挪用預算等於是違背財政管理的天條,破壞行政作業的完整,逃避了民意機構的監督。

(三)轉投資問題

非營業基金的轉投資問題亦是此會期立委監督的重點。以行政院開發基金為例,其必須用於增加投資與產業升級或改善產業結構有關的重要事業與計畫,而且是民間無力興辦或財力不足之投資案。但開發基金的三十二項轉投資事業有多項不符開發基金的支用原則,如台灣高鐵、月眉國際開發、理想大地公司等,投資金額金額於九十年度的投資額度高達37億5千萬元,九十一年度並再加碼月眉國際開發及理想大地共6.1億元。

(四)基金執行效率資訊付之闕如

預算目標編列之後,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切實執行。行政單位應考核各預算項目的執行情形,並公開資訊以讓民眾監督,使預算資金發揮其該有的效能。然而在非營業基金部分,政府僅揭露「非營業基金賸餘與預算比較彙總表」以及「固定資產投資計畫預算執行情形彙總表」,而支出與收入部分的執行情形卻無相關資訊,致使民意機關監督不易。今年經立法院預算中心調查,發現九十年度的「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基金」的貸款執行率掛零,編列265億元的震災貸款額度一毛錢也沒有貸出去,然而執行基金的人事費用,一年卻已花費一億一千萬元。

(五)惡性膨脹

非營業基金各方面成長快速,已可謂惡性膨脹。在個數方面,九十一年度的非營業基金共有186單位,為民國八十七年34單位的5.5倍。在支出方面,九十一年度的支出總額8,524億元,為民國八十七年2,158億元的4倍。在累積債務方面,九十一度的累積債務8,000餘億元,即比去年7,000餘億元增加了1,000億元之多(非營業基金之累積債務餘額並未公開公布)。

基金的個數已繁多,但政府在規劃的六年國建計畫中,卻準備以千餘億元,再成立二十個創投基金,以扶植獎勵重點產業。姑不論這二十個創投資金的設立目的,與行政院開發基金的目的雷同,政府要成立創投基金來主導產業,以台灣的政治生態,最後可能是讓特權的民代或產業獲益,而真正有潛力的產業爭取不到需要資金,嚴重干預市場。在基金應精簡的呼聲下,政府此舉顯然反其道而行。

三、非營業基金改進建議

(一) 裁併基金以還原政府規模

政府基於業務需要而設立基金,除應達成基金設置目的外,要以追求資源使用的最高效益為原則。若政府基金設置的理由不復存在,或者執行績效明顯不彰,甚至基金設置的期限屆滿時,就應當立即檢討裁撤,而不能任其繼續存在侵蝕國家財政。若基金用途屬於政務項目,應該將其列入公務機關預算,由主管機關直接監督,使政府公務預算支出能如數反應支出水準及政府規模。

本年度各級政府總預算淨支出2.2兆元,緊急GNP的22%,居於全球最低,並未適切表達政府支出規模,實肇因於基金的干擾。

而有基金用途相似者,應考慮合併。再者,若有非營業基金功能可交由民間辦理者,應交由民間負責,使其能追求最大效益,並能減少政府財政負擔。精簡高達186的單位的非營業基金,是妥善管理基金的第一要務。

(二) 立法管理以加強效能

預算法第四條規定特種基金(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及信託基金)的種類,並規定特種基金的管理,得另以法律訂之。但至目前為止,管理特種基金的法律尚未立法,僅有「特種基金管理準則」,及各基金的收支及管理運用辦法,微弱地規範基金的用途,監督並不嚴密。為加強監督管理非營業基金,應儘速通過「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法」,並嚴格執行,使此次核能後端基金先支用,後修改辦法的情形不易再發生。並將非營業基金負債納入公共債務法的規範中,使非營業基金不再成為政府隱藏債務的管道,並且可以有效限制政府不必要的支出。

(三) 公開透明以減低弊端

非營業基金之轉投資事業目的多為扶植有潛力之產業,以促進國內經濟發展。因此資金投資標的之選擇很重要,若投資在體質不佳或沒有發展性的產業,將會浪費資源。為善用公帑,非營業基金之轉投資事業應事先公開其資訊,接受立法院監督。四、結語

在我國目前財政困難之際,非營業基金所凸顯的多項問題猶如雪上加霜,足見非營業基金的管理需要政府大刀闊斧地改革。立法委員亦應成為政府推動改革的助力,嚴格監督非營業基金預算的執行狀況及績效,以整體改善我國財政體質。

非營業基金附表

表一、九十一年度非營業基金構成體系圖

主管機關

附屬單位預算(97單位)

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87單位)

行政院(6)

1.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

2.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3.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

4.離島建設基金

5.醫療服務業開發基金

6.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

內政部(9)

7.營建建設基金(7)

中央國民住宅基金、共同管道建設基金、中央新市鎮新社區開發基金 、平均地權保護自耕農及重劃工程作業基金、公共工程作業基金、國家公園基金

8.公共造產基金

9.社會福利基金(1)

兒童福利基金

國防部(4)

10.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

11.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12.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基金

13.國軍老舊營舍改建基金

財政部(4)

14.行政院開發基金

15.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16.地方建設基金

17.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

法務部(1)

18.法務部監所作業基金

經濟部(8)

19.經濟發展基金(6)

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推廣貿易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促進電源開發協助基金

20.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21.水資源作業基金

交通部(5)

22.交通建設基金(5)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航港建設基金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9)

23.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15)

榮民製藥廠等六家生產事業機構、台北榮民技術勞務中心、福壽山農場等三家山地農場、彰化農場等五家平地農場

24.榮民醫療作業基金(4)

台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台中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高雄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榮民醫院醫療作業基金

國家科學委員會(1)

25.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環境保護署(3)

26.空氣污染防制基金

27.資源回收管理基金

28.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

文化建設委員會(1)

29.文化建設基金

大陸委員會(1)

30.中華發展基金

新聞局(1)

31.有限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

國立故宮博物院(1)

32.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人事行政局(1)

33.中央公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基金

原住民委員會(1)

34.原住民族綜合發占基金會

農業委員會(11)

35.農業綜合基金(10)

農業發展基金、漁業發展基金、自然生態保育基金、漁業平準基金、造林基金、林務發展基金、山坡地開發基金、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

36.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

勞工委員會(1)

37.就業安定基金(1)

視覺障礙者就業基金

衛生署(39)

38.健康照護基金(5)

醫療發展基金、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藥害救濟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

39.醫療藥品基金(33)

基隆醫院等22家醫院、台北醫院成區分院、屏東醫院恆春分院、桃園療養院、八里療養院、草屯療養院、樂生療養院、嘉南療養院、慢性病防制局、台中慢性病防治院、嘉義慢性病防治院及台南慢性病防治院

40.管制藥品管理局製藥工廠作業基金

教育部(57)

41.國立中正文化中心作業基金

42.國立台灣大學校務基金

43.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

44.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

45.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

46.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

47.國立交通大學校務基金

48.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

49.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

50.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

51.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校務基金

52.國立陽明大學校務基金

53.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

54.國立暨南大學校務基金

55.國立台北大學校務基金

56.國立嘉義大學校務基金

57.國立高雄大學校務基金

58.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59.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60.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61.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62.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63.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64.國立空中大學校務基金

65.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66.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67.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68.國立台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69.國立台灣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70.國立台南藝術學院校務基金

71.國立台北護理學院校務基金

72.國立聯合技術學院校務基金

73.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校務基金

74.國立台中技術學院校務基金

75.國立勤益技術學院校務基金

76.國立虎尾科技學院校務基金

77.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學院校務基金

78.國立高雄餐旅學院校務基金

79.國立宜蘭技術學院校務基金

80.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校務基金

81.國立澎湖技術學院校務基金

82.國立台北師範學院校務基金

83.國立新竹師範學院校務基金

84.國立台中師範學院校務基金

85.國立台南師範學院校務基金

86.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校務基金

87.國立花蓮師範學院校務基金

88.國立台東師範學院校務基金

89.國立體育學院校務基金

90.國立台灣體育學院校務基金

91.國立台中護理專科學校校務基金

92.國立台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務基金

93.國立台灣戲曲專科學校校務基金

94.國立台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95.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96.國立台北護理學院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97.學產基金

表二:九十年度非營業基金截至90年9月底實際賸餘與預算比較表

單位:百萬元

主管機關及基金名稱

基金數額

截至90年9月底累計餘絀

全年度預算數

實際數

預算分配數

增減數

增減%

餘絀數

達成率%

(1)

(2)

(3)=(1)-(2)

(4)=(3)/(2)

(5)

(1)/(5)

行政院主管

24116

5,715

-17,133

22,848

反短絀為賸餘

-2,672

-149

1.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284

9

23

-14

-61

32

19

2.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

20311

533

489

44

9

734

50

3.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319

1,878

-590

2,468

反短絀為賸餘

-623

-273

4.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

5,554

454

5,100

1123

45

4,229

5.離島建設基金

3200

-623

-1,891

1,268

-67

-2,860

22

6.醫療服務業開發基金

2

5

-5

-100

7.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

54327

-1,636

-15,623

13,987

-90

內政部主管

51433

-1,083

-4,770

3,687

-77

-5,619

-27

8.營建建設基金

2459

-713

-4,113

3,400

-83

-5,151

-28

9.公共造產基金

435

48

76

-28

-37

1

3,500

10.社會福利基金

256859

-418

-733

315

-43

-469

-5

國防部主管

35109

2,535

2,238

297

13

4,653

35

11.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

43358

1,364

1,319

45

3

1,915

41

12.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基金

167369

730

831

-101

-12

1,438

36

13.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11023

127

-1,038

1,165

反短絀為賸餘

-1,302

-7

14.國軍老舊營舍改建基金

119943

314

1,126

-812

-72

2,602

8

財政部主管

91014

13,556

22,112

-8,556

-39

-16,592

37

15.行政院開發基金

100

12,868

21,770

-8,902

-41

35,509

37

16.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28829

41

3

38

1267

5

120

17.地方建設基金

289342

654

645

9

1

1,225

49

18.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

-7

-306

299

-98

-53,331

教育部主管

79612

5,081

1,742

3,339

192

658

579

19.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彙總)

13066

4,464

1,549

2,915

188

687

484

20.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12176

343

-1

344

反短絀為賸餘

116

196

21.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14209

142

35

107

306

46

204

22.國立臺北護理學院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25214

-24

15

-39

反賸餘為短絀

6

-17

23.國立中正文化中心作業基金

12678

64

-57

121

反短絀為賸餘

-177

-67

24.學產基金

8334

92

201

-109

-54

-20

-230

法務部主管

8911

182

163

19

12

212

59

25.法務部監所作業基金

11785

182

163

19

12

212

59

經濟部主管

5108

13,156

12,342

814

7

15,016

69

26.經濟發展基金

4417

2,667

1,422

1,245

88

530

642

27.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1127

9,309

10,308

-999

-10

13,816

45

28.水資源作業基金

330

1,180

612

568

93

670

113

交通部主管

839

24,237

18,523

5,714

31

21,229

70

29.交通建設基金

412

24,237

18,523

5,714

31

21,229

70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

806

737

842

-105

-12

1,319

34

30.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

18001

-217

126

-343

反賸餘為短絀

224

-88

31.榮民醫療作業基金

3145

954

716

238

33

1,095

59

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

2925

1,165

1,162

3

0

1,702

42

32.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1084

1,165

1,162

3

0

1,702

42

農業委員會主管

6336

-11,531

-14,233

2,702

-19

-18,079

29

33.農業綜合基金

6156

-11,590

-15,003

3,413

35

-18,358

36

34.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

5501

59

770

-711

-92

279

515

勞工委員會主管

1073

3,402

276

3,126

1,133

75

3,513

35.就業安定基金

781

3,402

276

3,126

1,133

75

3,513

衛生署主管

5318

1,125

782

343

44

1,164

71

36.健康照護基金

2820

36

-9

45

反短絀為賸餘

-115

-106

37.醫療藥品基金

371

964

711

253

36

1,173

53

38.管制藥品管理局製藥工廠作業基金

209

125

80

45

56

106

83

環境保護署主管

1883

1,089

588

501

85

304

297

39.空氣污染防制基金

439

634

278

356

128

287

187

40.資源回收管理基金

308

355

253

102

40

1

36,800

41.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

5374

100

57

43

75

16

625

文化建設委員會主管

184

16

-11

27

反短絀為賸餘

-11

-136

42.文化建設基金

171

16

-11

27

反短絀為賸餘

-11

-136

大陸委員會主管

1152

26

21

5

24

-30

-117

43.中華發展基金

145

26

21

5

24

-30

-117

新聞局主管

391

133

53

80

151

53

251

44.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

64

133

53

80

151

53

251

人事行政局主管

216

-262

-1,622

1,360

-84

-2,162

-14

45.中央公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基金

111

-262

-1,622

1,360

-84

-2,162

-14

原住民委員會主管

142

30

39

-9

-23

57

35

46.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121

30

39

-9

-23

57

35

合 計

141

59,309

23,114

36,195

157

1,277

93

註:1.醫療服務業開發基金因預算於90年6月通過,雖列有分配數,惟無實際執行數。另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本年度賸餘僅1萬2千元;醫療服務業開發基金收支兩平,無全年度預算賸餘列數。 2.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於90年7月公布,其相關預算已送貴院審議,該基金目前已正式運作,為應業務需要,暫按行政院原編數處理。 3.「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彙總)」係彙計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52單位。

表三:九十年度非營業基金截至90年9月底固定資產投資計畫預算執行情形

單位:百萬元

主管機關及基金名稱

本 年 度 可 用 預 算 數

截至90年 9月底累 計分配數

截至90年9月底累計執行數

上年度保留數

本年度 預算數

本年度奉准先行辦理補辦預算數

合 計

實支數(含應付未付數)

節餘數

合 計

占可用預算數 %

占累計分配數 %

行政院主管

2

329

331

197

37

37

11

19

1.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95

95

30

5

5

5

17

2.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

2

2

2

2

2

100

100

3.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218

218

157

28

28

13

18

4.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

16

16

8

2

2

13

25

內政部主管

3

429

432

329

11

1

12

3

4

5.營建建設基金

3

429

432

329

11

1

12

3

4

國防部主管

3,094

1,881

41

5,016

3,062

276

40

316

6

10

6.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

109

816

41

966

498

146

40

186

19

37

7.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1

1

1

1

1

100

100

8.國軍老舊營舍改建基金

2,985

1,065

4,050

2,563

129

129

3

5

財政部主管

12

12

1

9.行政院開發基金

1

1

10.地方建設基金

2

2

1

11.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

9

9

教育部主管

4,574

12,211

425

17,210

10,826

6,265

6,265

36

58

12.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彙總)

4,095

10,040

126

14,261

9,266

5,514

5,514

39

60

13.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169

1,599

276

2,044

862

658

658

32

76

14.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100

319

419

314

80

80

19

25

15.國立臺北護理學院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82

6

16

104

4

1

1

1

25

16.國立中正文化中心作業基金

17

17

16

5

5

29

31

17.學產基金

128

230

7

365

364

7

7

2

2

法務部主管

13

13

12

7

7

54

58

18.法務部監所作業基金

13

13

12

7

7

54

58

經濟部主管

475

1,929

2,404

1,367

1,038

2

1,040

43

76

19.經濟發展基金

288

1,214

1,502

976

893

893

59

91

20.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154

154

20

7

7

5

35

21.水資源作業基金

187

561

748

371

138

2

140

19

38

交通部主管

6,470

48,912

12,740

68,122

46,490

36,410

34

36,444

53

78

22.交通建設基金

6,470

48,912

12,740

68,122

46,490

36,410

34

36,444

53

78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

552

2,753

95

3,400

1,701

782

201

983

29

58

23.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

221

230

2

453

146

93

93

21

64

24.榮民醫療作業基金

331

2,523

93

2,947

1,555

689

201

890

30

57

國家科委員會主管

3,817

3,385

327

7,529

5,534

4,862

4,862

65

88

25.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3,817

3,385

327

7,529

5,534

4,862

4,862

65

88

農業委員會主管

228

129

357

151

62

3

65

18

43

26.農業綜合基金

228

129

357

151

62

3

65

18

43

勞工委員會主管

610

2

5

617

47

36

36

6

77

27.就業安定基金

610

2

5

617

47

36

36

6

77

衛生署主管

373

2,298

2,671

1,416

394

3

397

15

28

28.醫療藥品基金

373

2,285

2,658

1,414

390

3

393

15

28

29.管制藥品管理局製藥工廠作業基金

13

13

2

4

4

31

200

環境保護署主管

23

23

2

1

1

4

50

30.空氣污染防制基金

23

23

2

1

1

4

50

大陸委員會主管

4

4

31.中華發展基金

4

4

合 計

20,198

74,310

13,633

108,141

71,135

50,181

284

50,465

47

71

註:1.本年度預算數不含成功大學255百萬元、中山大學47百萬元及經濟發展基金1,633百萬元奉准提前於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先行辦理數。2.行政院開發基金之分配數及實支數,未達50萬元。3.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之分配數未達50萬元,且因預算未完成審議,相關設備延後採購,故尚無執行數。4.中華發展基金各項設備購置延後辦理,尚無執行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