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背景說明
根據「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及戶政司」最新的統計資料顯示,截至民國95年底止,我國外籍與大陸配偶人數估計達38.4萬人,其中一般外籍配偶(含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有13.4萬人占了34.94%,而大陸與港澳地區配偶有25.0萬人共占了65.06%,所有外籍配偶總人數將近四十萬人,已成為台灣另一個重要的新興族群。再者,民國九十五年時,我國總結婚登記數共有142,669對,其中外籍配偶有9,524人,大陸及港澳地區配偶人數則有14,406人,且外籍與大陸配偶所占比率為16.77%,較前一年略微減少(詳見表一)。主要原因是政府嚴格查緝利用假結婚之名來臺工作或從事不法等,而減少最多的是一般外籍配偶部分,約比上年度少了三成,至於大陸及港澳地區配偶人數則僅略微減少。
目前我國少子化的現象有越來越嚴重的趨勢,而外籍配偶的平均生育率卻遠高於本國籍的婦女。依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民國95年嬰兒出生數為20萬5,720人,較民國94年微減少0.36%,粗初生率為千分之9.01,亦較民國94年降低0.07個千分點,是為歷年來的最低點。此外,在民國95年的新生嬰兒中,母親為本國籍者有181,839人占了88.39%,大陸及港澳地區者為10,471人共占了5.09%,東南亞籍者有13,241人占6.44%,其他國籍者有169人共占了0.08%,總計母親非為本國籍者的比率合占11.61%,雖較民國94年減少1.28個百分點,但外籍配偶子女的比率自民國87年起已快速上升,至民國92年時達到最高點,平均每八位新出生的人口中,就有一人是外籍配偶的子女(「新台灣之子」)。
另依據教育部統計處所發佈的「外籍配偶子女就讀國中小人數分布概況統計(95學年)」指出,95學年度外籍配偶子女就讀國中、小學人數超過8萬人,較上學年成長33%。如與92學年度相比較,四年來國中、小學生數自287萬人降為275萬人,但是外籍配偶子女學生數卻由30,040人大幅成長至80,166人,遽增5萬多人,占所有國中、小學人數的比率由1.1%上揚至2.9%,預估至98學年度,外籍配偶子女就讀國中、小學人數將進一步突破十五萬人。隨著外籍配偶人數不斷的增加,對於這群新移民的未來與權益問題,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加以重視。
表一:我國結婚登記人數
單位: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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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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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總結婚
登記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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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
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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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及港澳地區配偶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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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與大陸配偶所占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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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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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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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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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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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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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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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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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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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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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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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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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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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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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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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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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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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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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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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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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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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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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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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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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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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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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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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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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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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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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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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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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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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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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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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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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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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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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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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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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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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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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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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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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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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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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上年增減
(%或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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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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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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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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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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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
註:(Ⅰ)係為增減百分點。
貳、問題分析
由於這些外籍配偶家庭往往是台灣社會中經濟地位較為弱勢者,而且多從事勞力密集的工作,而且這些家庭因為需要更多的幫手,因此對於外籍配偶的需求也比較高。而根據媒體報導,外籍配偶在台灣經常面臨「家暴」、「語言溝通」與「居留權」等問題。其中尤以居留權的問題,對於外籍配偶的權益影響最大。舉例來說,目前政府為鼓勵生育而提供各種生育補助措施,但是外籍配偶如果無法取得本國國籍,則將喪失申請資格,造成被我國社會福利制度「排除」的不正常現象,若再加上外籍配偶的家庭多半不甚富裕,恐將造成外籍配偶家庭沈重的經濟負擔。因此,如何輔導、協助與管理外籍配偶,使其融入台灣的文化環境,已是政府未來的重要課題。
由於文化上的差異,造成外籍配偶融入台灣社會更加的辛苦。其中尤以來自東南亞地區的新娘,不僅必須面對婚姻的調適與子女養育等問題,更需要面對跨文化適應所帶來的風俗民情、生活價值觀差異,和語言溝通隔閡等衝擊。若再加上結婚動機不單純、「婚姻買賣」等烙印,以及生育、延續後代的壓力,將使跨國婚姻所隱藏的問題變得更為複雜,產生更嚴重的適應問題,還會導致夫妻間婚姻關係不協調,以及親子功能喪失等危機。倘若再加上思鄉的情緒與現實的經濟壓力,外籍配偶對於維持婚姻的壓力將不亞於台灣過去對於婦女的物化與束縛,更遑論由於居留權取得的不公平對待,所造成的對台灣認同產生恐慌與危機。
如果外籍配偶的子女是在這種文化的壓力與認同的迷失中成長,不僅這群「新台灣之子」的未來有如失根的浮萍,也恐將衍生出更多的社會問題。一般而言,外籍配偶的教育水準較不如本地婦女,語言能力也較為不足,倘若來台再嫁入身心障礙或貧窮的「弱勢家庭」,未來在提供下一代教育與養育上將更容易產生問題。因此,政府不應只是針對「新移民」本身及「新台灣之子」提供教育與輔導,而必須針對外籍配偶的所屬家庭成員與整體社區環境一併考量,並提供更適切的支持系統與服務。並且在教育輔導與服務輸送過程中必須尊重「新移民」的文化差異,並給予公平的就業與教育機會,讓所有的外籍配偶在台灣生活的更有尊嚴。
參、政策建議
為保障外籍配偶的權益,政府應積極鬆綁關於外籍配偶取得居留權的相關法律規定,尤其是對所有外籍配偶都應公平對待,不因其身分而有任何差別待遇。而在福利措施上,也應提供外籍配偶公平的申請機會,對於外籍配偶的子女,政府更應提供與本國婦女所生的子女相同的資源,不要讓外籍配偶的子女輸在起跑線上。再者,政府亦應加強外籍配偶家庭的訪視,避免外籍配偶及其子女遭遇家暴的威脅,而警察機關與社政單位不僅應提供申訴管道,亦應讓外籍配偶瞭解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此外,政府也應該檢討外籍配偶的語言教育問題,思考如何提升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的中文能力,這才是保障外籍配偶權益的最有效方式。其他相關政策建議如下:
一、提昇外籍配偶的優生保健觀念及培養長照技能
為提昇外籍配偶的醫療品質,建議政府持續輔導外籍配偶加入全民健康保險,減免或補助費弱勢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的保險費用。此外,政府也應加強外籍配偶的健康醫療常識,例如,提供外籍配偶自我健康照護管理的教育、CPR訓練,以及愛滋病防治宣導等。而因應我國人口的不斷老化,政府也應考慮培養外籍配偶照顧老人或身心障礙者的技能等,除了為我國未來建立長期照護制度預作準備之外,對於需負責照顧家庭中身心障礙者或老人的外籍配偶,也將有更實質的助益。
二、保障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的經濟安全
為保障外籍配偶的經濟安全,建議政府加強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的經濟協助,包括提供一般生活扶助、緊急生活扶助費與急難救助等,而在外籍配偶子女方面,為照顧這群「新台灣之子」,建議政府提供弱勢外籍配偶家庭教育補助、子女生活津貼、兒童托育津貼、營養午餐費等,俾使外籍配偶的子女都能擁有同等的機會與同儕競爭。此外,為全面照顧弱勢外籍配偶家庭,建議政府提供法律訴訟補助、創業貸款、喪葬補助,以及傷病醫療補助,以確保外籍配偶的經濟安全。
三、協助外籍配偶教養子女
為協助外籍配偶子女教養,建議政府除了加強外籍配偶子女的課後學習輔導、親職教育課程、兒童發展篩檢、子女語言學習及社會文化適應等,亦應加強外籍配偶子女的早期療育服務、嬰幼兒健康保障系統,並協助優先進入公立托兒所、提供托育服務、親職教養相關資訊等。
四、保障外籍配偶的就業權益
為了讓外籍配偶家庭的經濟能夠早日獨立,提供完善的就業機會是較為可行的方法之一。而在保障外籍配偶的就業權益方面,首先政府應解決外籍配偶的居留問題,保障外籍配偶公平的就業機會。此外,對於已取得居留權的外籍配偶,建議政府應提供創業貸款、職業訓練與就業諮詢等服務。期使所有弱勢的外籍配偶家庭都能脫離貧窮,不需再仰賴政府的救助,政府的負擔亦能減輕。
五、保障外籍配偶的人身安全
為使外籍配偶及其子女免於家庭暴力的恐懼及威脅,在外籍配偶的人身安全保障方面,建議政府應提供外籍配偶防身課程、婦幼安全資訊、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相關法規說明、緊急救援措施,以及各種婦幼保護協助,或是受暴者推介就業、幼兒心理輔導、臨時庇護安置等服務。此外,政府政府也應提供外籍配偶團體輔導、各種外語諮詢服務、免費職業訓練、婚前諮商教育及其他生活諮詢服務,以確保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的人身安全。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