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在世界各國熱鬧的跨年慶祝活動中到來,各大產業及新聞媒體也依往例開始回顧2005所發生的大事。回顧台灣這一年在與通訊媒體產業的相關議題,雖然不至於用「不堪回首」形容之,也算是「轟動島內、震驚世界」的了!若依時間發生的先後順序排列,去年的第一件大事,就是足以讓全台閱聽眾一齊改變遙控器使用習慣的──「電視頻道大搬風!」

有線電視頻道定頻
前新聞局局長林佳龍於2005年年初宣佈有線電視定頻政策。該政策之重點為:以「區塊化」為原則;將節目頻道與新興的購物廣告頻道加以區隔;並為數位化及公共電視集團之整合預做準備;當然,也同時地引起爭議的新聞頻道區塊移至51~58等頻道區塊。定頻後之頻道區塊分為:「公益及闔家觀賞頻道區塊」、「教育新知區塊」、「綜合頻道區塊」、「戲劇頻道區塊」、「日本頻道區塊」、「新聞頻道區塊」、「電影頻道區塊」、「體育音樂頻道區塊」等。主管機關表示,主要目的是希望方便民眾收視。

然而,業者感受冷暖自知,光是頻道變更額外增加的品牌重塑成本就是一個天價。況且,是否真能落實新聞局潔淨節目內容,提升收視品質的美意更在未定之天。

片面推遲大陸媒體來台駐點管制兩岸媒體交流
4月10日,陸委會認為「新華社」、「人民日報」的記者配合大陸政治宣傳、報導內容偏頗,因此宣佈停止這兩家媒體記者來台駐點採訪,然其真正原因係為反制中國大陸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的舉措。事實上,此舉已對於台灣新聞自由的形象造成影響,更引來國際組織的關切。相對的,中國大陸在9月底宣佈延長台灣記者在大陸駐點採訪的時間為每次三個月,但之後陸委會以「大陸尚未解除我方新聞媒體的不當干擾與封鎖」之理由,不願核准「新華社」、「人民日報」記者來台。

中共當局過往予人之印象,為專制獨裁媒體,毫無新聞自由的概念可言。過去一年的媒體互動,雖有懷柔統戰的用心埋藏其中,但相對於我方的硬式排拒,卻可看出手法的高下。從另外一個角度思考,台灣常以自由民主開放、創造經濟奇蹟及富足民生自傲,按理應多讓對岸的媒體感受並報導之,由量變促使質變,方才是兩岸和平的基石,陸委會的保守做為,令人不解。

衛星頻道換照七頻道遭「撤照」
六年一度的衛星電視換照,新聞局在8月1日的凌晨開鍘,七個頻道當中包括民俗練藝頻道、財經頻道及電影頻道,分別因內容含涉賣藥、情色、股市炒作及經營不善等不同情事而換照未過。其中,最引發關注的是東森新聞S台,成為唯一出局的新聞頻道,並從8月3日凌晨開始停播,而其他通過的其他頻道也必須『留校查看』三個月。

換照審議的目的應是為了檢視衛星電視在未來的市場競爭中是否具有完整的經營規劃,但新聞局在行政程序上顯有嚴重瑕疵、配套設計不良,以及執法方式不當,因而引起社會輿論與在野黨的齊聲反彈。其中,審查過程被懷疑是黑箱作業、新聞局的撤照行為是否引發媒體的寒蟬效應?甚至連審議委員是否中立客觀等問題也備受討論。本以為經過三個月的留校查看之後就能繼續經營的衛星頻道業者──「TVBS(聯意製作股份有限公司)」,卻在日後又因為「資金結構」及「頻道屬性」等問題,遭主管機關重罰一百萬元罰款,並要求其由「新聞頻道區塊」換頻至「綜合頻道區塊」。然而路人皆知的是,2005年立委選舉前TVBS不留情面的監督政府大挖弊案,才是主政者痛下殺手的主因。

儘管陳水扁總統曾經宣示「任內絕對不關掉任何一家電視台!」但是七家電視台史無前例在換照中落馬撤照,卻是不爭的事實。總統的宣示象徵政府尊重新聞自由或民主法治的態度,但觀其結果卻是說一套、做一套!

TVBS資金結構爭議遭疑有中資操作
扁政府弊案連連引發全民關注,去年10月初高雄捷運泰勞暴動事件而引發「高捷弊案」。事件發生之初,原本相關的涉案官員皆全盤否認,但卻因TVBS「2100全民開講」節目公布兩張「關鍵」照片,而有爆炸性的改變,甚至衝擊選情。

就在TVBS對弊案緊追不捨之際,原本已經換照通過並應順利渡過三個月觀察期的TVBS,卻因公司資本結構因理解不同,被懷疑外資比例過高,甚至有中資的介入操作。新聞局認為TVBS的資金結構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條,外資(也就是「東方彩視」)持有比例超過發行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五十,應改變資金結構,若不改善則將開罰,最嚴重有可能撤照;TVBS雖已說明其股權分配狀況,但新聞局仍認為TVBS違法,除重罰一百萬元之外,並要求於12月20日再說明。儘管許多法界人士對「直接持有」與「間接持有」的認定標準看法不同,也認為「東方彩視」應被認定為「本國公司」,不過,新聞局還是堅持TVBS之股權分配係屬違法,不改善則不排除「撤照」,兩造因此相持不下。最近,屋漏偏逢連夜雨,TVBS頻道又因為「頻道屬性」與產業申請不符,被要求需換頻至「綜合頻道區塊」。

這些舉措都讓社會大眾及媒體業者感到震驚!震驚的不只是政府對媒體的不友善,更因為政府動輒片面曲解法令,「羅蔔之外便是棒子」的做法讓人質疑是否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的崇高理想早被當權者置之腦後。這樣的產業環境對台灣傳媒發展來說,無疑是走了回頭路,也開了倒車!

NCC組織法通過 首屆委員誕生
去年度最重要的一件大事,非「NCC難產」莫屬!2005年10月25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終於在立院三讀通過。其中,「回溯條款」與「委員產生方式」是朝野交鋒的重點,並於立法院第六屆第二會期時方才勉強過關。

列入「回溯條款」的目的係為保障在NCC尚未成立前,讓受行政處分而致利益損失的機關團體,得主動要求覆審;但此舉是否造成NCC的職權與司法權產生衝突,亦成為朝野協商重點。「委員產生方式」則在委員究係由「行政院院長提名」,抑或由「政黨比例產生」等兩種方式之間爭議不下。但在審酌台灣法制精神及政治現實之實況下,最後以「提出行政訴訟者不得向NCC申請覆審」及「委員依政黨比例產生」定案。其後,NCC委員雖順利產生,但因有委員辭職,必須補選而平添爭議。

對於台灣的通訊傳媒產業來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的通過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里程碑,但NCC未來如何確定組織架構、建立制度、整合通訊傳媒產業的監理與法規,將是通傳會委員們的重要任務。

政府一面打壓新聞自由一面置入行銷
回顧2005年前,兩位新聞局長所施行的政策,常有爭議之處。舉例來說,林佳龍推動的「地下電台合法化」、「無線廣播頻譜重整」,及「電視頻道全國定頻」;姚文智任內的「中廣數位執照緩發」、「衛星電視撤照」、「要求駐外新聞人員參與輿論反應撰稿小組」、「金鐘獎獎項變動」、「TVBS資金結構爭議及換頻問題」等。

在2005年,新聞局給新聞從業人員的印象,似乎是管制更嚴,每落致「箝制新聞自由」之議。並且,主管機關在諸多爭議中,雖號稱「依法行事」,但也善盡幫政府塗脂抹粉之職。似乎,與過去民進黨在野時期追求的理念大相逕庭。

拉長時間來看,更可以明顯看出執政黨對於傳播政策欠缺周延規劃,新聞局長的「輪番上陣」只是延續政治力介入媒體的殘餘效力。所以創造了「置入性行銷」、「撤銷電視台執照」…等等乾坤挪移之法。事實上,從人事、經營體制的綠化,到將政治之手深入新聞及節目內容中,這些操弄的居心可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2005年是通訊傳播產業劇烈變動的一年,新聞媒體反倒成了新聞事件的主角,政府對於媒體的不友善更是令人訝異;但値此同時,我們也看到台灣的閱聽眾儘管一方面認為當前傳播環境需要加強改善,但另一方面也對新聞自由的追求持續表達關切。

展望新的一年,我們期待政府體察民情,尊重新聞自由。雖然政府將兩岸政策定調為「積極管理、有效開放」,但是筆者相信在NCC成立,電信、傳媒匯流的趨勢下,「積極開放、有效管理」、「經營鬆綁、內容嚴管」才是未來台灣影音產業的積極中道政策。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曾刊登於95.01.10中央日報9版全民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