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初引發軒然大波的「腳尾飯事件」,似乎因為大眾關注的熱潮退去而漸漸地被淡忘,取而代之的是名模落馬,及各式影劇名人八卦。不過,此「新聞模擬」事件已經被衛星電視頻道換照的審議委員引為東森S台換照不過的理由之一。
回顧整起事件,六月二日由TNBS-N首先報導腳尾飯外流的消息,「腳尾飯」事件始正式曝光。新聞指出,奉祀死者的「腳尾飯」在祭拜之後,部分流入台大附近公館商圈的自助餐店,造成許多學生的恐慌,而部分成為醃製醬菜的原料。不過六月三日殯葬業者就表示絕無此事,指索取腳尾飯的義工媽媽,都只將其作為牲畜飼料,絕無醃製醬菜一說。
三日下午,台北市長馬英九也表示腳尾飯都只作為雞、鵝的飼料。爆料議員王育誠在質詢時表示,台北市有11家小吃店販售腳尾飯,建議政府應該編列預算處理腳尾飯,並且訂定管理辦法,馬英九允諾一個月內儘速改善。官員四日表示,只要確定餐飲業者「購買且轉售這些祭品,就可祭出食品衛生管理法處罰!」
不過,在六月四日當天,整起事件出現了重大轉折,記者根據王育誠提供的影帶實際尋找販賣腳尾飯的店家,結果卻是「查無此店」、或是早已歇業,王育誠以「助理蒐證已久」作為查不到提供店家的理由,但已造成公館商圈的恐慌,並影響商家生意,王親自至店家道歉,同時也強調「祭品蟑螂的確存在」。
六月七日,王育誠坦承其所公布之錄影帶乃是「內幕模擬」所致,但強調自己並不知情。但法律界人士針對此事件表示,由於層面涉及過廣,可能有違法之嫌,包括偽造文書、妨害名譽、侮辱公署罪、贓物罪、社會秩序維護法等。而六日才表示力挺王育誠的親民黨主席宋楚瑜聞言也大表震怒,對王祭以無限期停權的處分。
六月十日,王育誠到案說明,並於十四日移送地檢署偵辦。二十日,受害商家正式提出民事賠償告訴,而王育誠也為了本案於七月一日及三十日出庭應訊。
各界評述重點整理
整起影帶模擬造假事件爆發後,許多媒體人與民間團體都同聲譴責。政大廣電系助理教授曾國峰認為,「腳尾飯」事件讓引起了社會大眾關注媒體以模擬畫面作為調查工具,欠缺誠信之問題,不過,閱聽人每天所觀看的電視新聞早就多以「戲劇」的方式來呈現,見怪不怪。台灣電視新聞雜誌性節目從早期中視的「九十分鐘」、「華視新聞雜誌」到最近的「民視異言堂」,內容都仍兼具知性且秉持新聞專業,而後演進的「社會追緝令」算是較為特別的一型。不過,發揮電視新聞娛樂化與戲劇化極致的,應該是是有線電視二十四小時的新聞頻道。台灣有線電視新聞頻道由於面臨更激烈的收視競爭,所以不斷製造出煽色腥與勁爆議題;且因二十四小時不中斷地播出,SNG即時新聞連線使得守門的時間受到壓縮,思考問題變得膚淺。
「閱聽人監督聯盟」表示,台北市議員王育誠濫用媒體與政治資源,自導自演「腳尾飯」事件,為「政媒兩棲」做了最壞的示範,不但看清只會做秀的政治人物,也讓大眾對媒體報導品質產生了問號。「閱盟」發言人林育卉表示,社會大眾原本就對媒體不信賴,王育誠事件更使情況惡化。無論是媒體人或政治人物,舉發事件一定需要查證,而不能捕風捉影,「腳尾飯」事件凸顯王育誠踐踏媒體和政治專業的事實。傳播學者則普遍認為,新聞媒體應站在監督角度,詳細查證政治人物言行和真相,平衡報導,才符合新聞專業規範,達到媒體守望社會的責任和功能。
「媒體改造學社」也認為,台北市議員王育誠自導自演「踢爆腳尾飯流入小吃店」鬧劇,再次反映台灣媒體文化已病入膏肓,以及政媒兩棲問題的嚴重性。該學社表示,王育誠此次處理「腳尾飯」事件的手法,可說是《社會追緝令》之類節目操作手段的延續,然而,這類新聞報導在台灣實不勝枚舉。不過,這次事件中,仍然有部分媒體工作者發揮了應有的專業精神,對王所提供的資料進行實地查訪,發堀事實的真相,證明了秉持專業的新聞處理態度才是讓真相還原的依歸。
「腳尾飯」正名
在此風暴中,所有的媒體都稱其為「腳尾飯」事件。但根據查證,死者靈位前的菜飯,並不是「腳尾飯」,而應該叫做「供飯」。「腳尾飯」的原意,本指往生停靈時,在遺體腳前方,放置一碗飯,上有一顆鴨蛋,插著一雙竹筷,這碗飯才是「腳尾飯」。擺放腳尾飯的用意,是家屬擔心前往陰間的路很長,死者肚子會餓,才在第一時間放上一碗飯供奉。因此在此事件當中,正確的用語應該是「供飯」,也就是說祭品蟑螂是回收「供飯」,並非「腳尾飯」。
「腳尾飯」事件引起之法律問題
「腳尾飯」事件已經進入了司法程序,目前檢方主要朝向污辱公署罪、侵占罪、偽造文書罪、誣告罪等方面進行偵辦。
在這次的事件中,由於王育誠並未運用公權力影響商家,不符合國家賠償的條件,又因為舉證困難,在民事的部分也可能無法求償,但這些被懷疑販賣「腳尾飯」的受害商家(共46家),還是在六月二十日正式提出對王育誠提出新台幣664萬元的民事賠償。台北市消保官陳柏菁認為,為了保障受害者的權益,新修訂《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二項判決實質要件中,授權法官可利用眾所週知的事實「自由心證」來推定商家的營業損失,並據此判定賠償金額,亦可減輕舉證的負擔。
王育誠所提供的模擬劇對於農安街商家造成名譽上的傷害,可能會觸犯「妨礙名譽罪」等刑事責任。所謂「妨礙名譽罪」,含括《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誹謗罪,泛指公然侮辱人者,及意圖散佈於眾,而足以損毀他人名譽之事;且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妨礙名譽罪最高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在其他的刑事責任方面,藉由助理拍攝的「祭品蟑螂」模擬影帶,可能使得該區商家因為使用回收的腳尾飯而受罰,則可能觸犯「誣告罪」。根據《刑法》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分析與評論
「傳遞」與「守望」本來是媒體的重要功能。但是,戴著無冕王冠的記者們,每天十數小時,甚至在可能威脅到自己生命的環境下奮鬥,換來的卻是輿論的責難與謾罵,指責媒體欠缺查證、指責報導內容過於八卦,電視台負責人總是疑懼倘若媒體自律淨化,閱聽眾則會棄它而去,選擇其他「重口味」的電視台收視,因此傳媒業者為了生計,只能選擇追逐收視率的數字。如此情節似乎週而復始地在台灣社會反覆上演,同樣的事件、類似的場景,隨著事件的爆發、媒體瘋狂報導、消息不實、最後輿論譴責,形成惡性迴圈。
事實上,政治民主化之後,報禁解除、有線電視頻道開放乃至於收視率掛帥下所導致的種種亂向,早已成為傳播學者關注及批判的焦點。
科技化的發展促使資訊過量與知識爆炸,在新聞媒體的過於發達,以及記者在無充分的時間進行專業查證工作後,新聞的真實性與求證的重要性已經被漠視忽略,新聞本質早已產生變化。
1904年~1912年的「扒糞運動」(muckraking),以及傳統上「第四階級」、「 無冕王」的概念,使美國記者自命為監督政府、實踐社會正義的先鋒。在1960年代,美國傳統自主、公正、客觀的新聞報導有所轉變,動盪(越戰與校園示威)促成了兩種報導方法的興起;一種是新新聞學(new journalism),另一種是調查性新聞報導(investigative reporting)。以腳尾飯事件而言,雖然出發點是希望媒體維護社會正義,但是可與「珍尼‧庫克事件」一併審視(附註一)。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珍尼‧庫克」事件是記者本身製造假新聞,而「腳尾飯」事件是消息來源製造「假事件」。此外,身兼市議員與媒體人的王育誠,卻因為其政媒兩棲的角色,讓他在這次的事件中角色模糊且尷尬。
最後,跳脫整起事件觀之,近期的輿論大部分關注於王育誠的政治責任,及媒體在整起事件當中應負之社會責任,但事件爆發最初時,台北市長馬英九允諾將在一個月之內改善流程,如今兌現的期限已到,大家討論的核心應回到事件的最基本點--消費者利益,探討中央與地方政府是否已經針對此部份做出徹底的改善,並且落實在執行面,也唯有如此,「腳尾飯」事件才能跳脫政黨角力的巢臼,讓媒體回歸於報導真實,隱惡揚善,揭發時弊的正確位置上。
附註一:《華盛頓郵報》的女記者庫克(Janet Cooke),因一篇關於城市少年的人物特寫獲得了「普利茲新聞獎」。但後來被查出這篇報導是編造的,不僅獎被追回,人也被報社開除,從此從新聞界銷聲匿跡。
「腳尾飯」事件大事紀
2005.06.02 某媒體獨家踢爆腳尾飯回收事件,祭品流入台大生活圈。
(各家媒體開始跟進報導,市議員王育誠公布「模擬錄影帶」)
(祭品蟑螂之腳尾飯事件爆發)
2005.06.03 腳尾飯外流多處,醃製醬菜?雞鴨飼料?還是流入市面販售?
台北市長馬英九於市議會備詢,說明腳尾飯流向為牲畜飼料。
議員建議應編列預算管理,訂定管理辦法,加強殯葬業管理。
馬英九允諾將在一個月內儘快改善流程。
2005.06.04 議員持續炮轟,馬英九表示將提出改善方案,設計定型化契約。
但媒體深入追查發現,王育誠公佈的店家,皆停業或「查無此店」!
王育誠表示全家遭受威脅,但店家認為聲譽受辱,要求賠償。
市議員林奕華表示可能為模擬影帶,也有其他議員開始懷疑真實性。
2005.06.05 王育誠對腳尾飯風暴鞠躬道歉。
王表示消息來源為市府殯葬處離職員工,但不會做假,亦不會在節目中播放。
2005.06.06 王育誠助理辭職,並向攤商道歉。
2005.06.07 市府高層懷疑影帶做假,要求王提供母帶。
王育誠於晚間11點召開記者會表示,助理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內幕模擬」,但「祭品蟑螂」的確存在,王及其助理向大眾道歉。
2005.06.08 腳尾飯開放民眾登記索取。
法界人士認為此舉將會涉及妨害名譽、侮辱公署罪、贓物罪等官司。
親民黨決議將王育誠無限期停權。
2005.06.10 王育誠到案說明。
2005.06.14 王育誠等七人遭刑事局函送地檢署偵辦。
2005.06.16 「腳尾飯」事件首度召開偵查庭,並傳訊「黑衣人」等相關人士共七人。
2005.06.20 受害店家對王育誠提出民事及精神賠償告訴,求償664萬。
2005.06.29 王育誠出席市議會臨時會。
2005.07.01 王育誠首度出庭應訊,強調不知蒐證帶為模擬劇。
2005.07.29 王育誠二度出庭應訊,澄清偵訊說辭矛盾之處。
參考資料
中廣新聞網(2005年,6月8日) 閱盟:腳尾飯事件 政媒兩棲最壞示範。
劉嘉韻(2005年,6月8日) 腳尾飯事件省思 記者應詳細查證後平衡報導。中央社。
趙堅(2005年,6月9日) 由腳尾飯事件看危機處理。台灣日報。
黃筱珮(2005年,6月8日) 腳尾飯鬧劇 重創媒體形象。中時電子報。
曾國峰(2005年,6月19日) 戲劇新聞當道。台灣日報。
陳家傑(2005年,6月8日) 消保官:舉證不完善一樣可求償。聯合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