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區域特性


雲嘉南區域地勢平坦,平地面積廣闊,年平均降雨量高山地區達2,500公釐以上,但沿海平地為1,600公釐左右,約為台灣平均值之三分之二左右。有優異的耕地,但未能取得所需要的水資源相輔相成,導致本區域的發展比較落後,目前主要產業仍以農業為主。

本區域東面為中央山脈,高山豐沛的雨量受地形影響,高山部分的降雨,玉山以北的降雨逕流屬濁水溪流域、流入濁水溪,玉山以南的降雨逕流屬高屏溪流域、流入高屏溪,只剩較低海拔山區的降雨流經本區域。雲嘉南平原所形成的主要溪流有北港溪、朴子溪、八掌溪、急水溪、曾文溪、鹽水溪等,溪流數量多,但集水區源頭屬於淺山,溪水流量不豐,枯水季流量甚少。其中曾文溪流域面積較大,流量較豐,是本區域水資源開發最發達的溪流。


二、水利事業


水利事業依水利法第三條謂用人為方法控馭或利用地面水或地下水以防洪、禦潮、灌溉、排水、蓄水、給水、保土、洗鹹、放淤、築港、水運及發展水力等共12項。

在台灣興辦的水利事業分為二類,一類為興利部分,即農田灌溉、給水(自來水或工業用水)、蓄水(水庫建設)及水力發電等,另一類為除害部分,即防洪、排水、禦潮等,保土(水土保持)亦屬除害類的水利事業,因政府組織將該事業分歸農委會主管,故目前歸類上不列入經濟部職掌範圍。茲就本區域水利建設辦理概況分述如下。


三、農田灌溉


本區域之農田灌溉事業早自明朝、清朝統治台灣就開始,早期開發建設的地區是台南府附近的土地開墾,並修建較小規模的灌溉引水工程。本區域平原面積廣達20萬公頃,200年前是缺水的荒地,在此大面積要興辦灌溉工程必須有現代化的科學技術方能辦理。約百年前日本統治台灣,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查與水文資料收集後,規劃興辦烏山頭水庫灌溉事業,政府當時派遣東京大學畢業的優秀年輕八田技師負責籌劃辦理。以百年前的科技及工程規模不單在台灣屬第一座高壩,在日本亦屬首創的半水沖填式土壩,同時灌溉制度為能使雲嘉南擴大荒地普遍受惠,未採用傳統灌溉制度,而採取世界首創的三年輪作創新制度,以稻作、甘蔗及雜作三年輪流耕種不同作物,並按不同作物需水量配水,以增加耕作面積。如以傳統的灌溉制度只能灌溉5萬公頃的農田,採三年輪作制度面積可增加到10萬餘公頃,避免有水者變成良田,無水灌溉者仍屬荒地。


民國50年代,政府為糧食增產,於曾文溪上游興建曾文水庫(64年完工),該水庫為台灣最大的一座多目標水庫,水庫容量達6億立方公尺,提供嘉南港區用水,將三年輪作改為三年二期稻作的輪作制度以增加稻米生產,同時亦提供台南地區作為自來水水源。目前該灌溉事業分別由嘉南農田水利會及雲林農田水利會經營管理。


由於雲林地區位於烏山頭水庫灌溉區北端,在枯水季常有缺水情形發生,為此在濁水溪南岸林內興建濁幹線灌溉系統,取濁水溪豐水季之水灌溉雲林地區之農地,惟枯水季濁水溪水權為彰化地區所取得,濁幹線無法取水,枯水季仍有缺水情形,為解決缺水問題,政府在民國40年代後期及50年代在美援的協助下開發雲林地區地下水,以滿足雲林農田灌溉,該項地下水開發技術的引進,導致後來各標的用水相繼鑿井開發地下水,造成地下水超用的情形,引起雲嘉南區域沿海嚴重的地層下陷。


四、自來水事業


雲嘉南地區除嘉義市及台南市等都市地區一部份可由仁義潭水庫及曾文水庫供應自來水外,由於雲嘉南區域河川流量豐枯差異大,無法穩定取水供應為自來水,因此,大部分地區自來水均仰賴於地下水。民國50年代沿海地區地下水含鉮量過高引起烏腳病,中央政府為改善其用水,經輔助地方政府沿海地區用水改用地面水,另為提供穩定的地面水,政府在曾文水庫調配用水上,逐年提高自來水供水量,該項供水調配措施僅限於嘉南地區,雲林地區仍須依賴地下水,造成超用地下水相當嚴重。政府為解決雲林地區之缺水,在集集共同引水計畫下增加每日10萬噸的用水給雲林地區自來水之用,另政府現在積極興辦湖山水庫工程,該工程現在施工中,工程若順利進行,預定5年後可以開始供水,則雲林地區自來水即可改由地面水供應,可以停止抽用地下水,對緩和地層下陷將有很大助益。


五、工業用水


台灣工業用水,獨立工廠由工業用水人申請地下水申請地下水取水最多外,工業區工廠用水一般與生活用水合併於自來水系統,由自來水公司營運供水。工業用水採用獨立供水系統,只有雲林離島工業區用水有專用工業用水管線,目前由經濟部工業局管理供水,該供水系統水源為濁水溪集集共同引水調配提供,離島工業區一期開發提供六輕工業用水,計畫36萬噸/日。依經濟部工業局預估離島工業區全區開發需要用水超過80萬噸/日。但依水利署目前集集共同引水供水調配情況,每日供應工業用水80萬噸相當困難,因此有必要修正工業區開發計畫。


六、防洪


雲嘉南主要河川北港、朴子、八掌、急水、曾文、鹽水等溪流之防洪工程治理相當早,為防止沖積平原洪水災害,日據時代最早有系統於平地兩岸興建堤防者為濁水溪,其次是曾文溪,至於北港溪、八掌溪及急水溪流經嘉南灌區之河川,日據時代興建烏山頭水庫灌溉工程計畫之同時修建防水提防(河寬較寬保護標準較低之最經濟效益防洪措施)以保護灌區免受洪水之災。

民國60年代後期,台灣產業由農業為主轉移到工業與服務業為主之產業,國家基礎建設要求提高防災保護與排水標準均要求提高之下,政府自10大建設、12項建設及14項建設繼續加強辦理防洪工程及區域排水工程,目前雲嘉南區域主要河川主流防洪工程大致已完成,今後待辦者屬於受災範圍及災情輕之支流或上游之部分,此部分仍有需要按年編列計畫辦理。


七、區域排水


雲嘉南區域的排水工程是合併在灌溉計畫內,灌溉排水是一體的工作,當時農業經營比較粗放,所採用排水標準為三日暴雨三日內排水,以重現機率的觀點來評估標準相當低,只勉強能排除尋常洪水,後來政府於62年推動「加速農村建設提高農民所得」計畫在加速農村建設計畫下,辦理改善排水將保護標準提高為10年重現期之1日暴雨於1日內排除,以改善排水效率。該項工程從62年加速農村建設之後,接續10大建設、12項建設及14項建設均編列區域排水計畫,改善排水不良的雲嘉南地區排水,由於該地區超用地下水致地層下陷嚴重,造成排水改善效果被下陷所抵銷。目前列入易淹水地區防災計畫內重新評估後加予改善,其排水標準亦應提高為10年重現期,暴雨可即時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