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行政院於96年6月13日第3045次院會通過「農村改建條例」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在法案未通過前,行政院將依據「農村改建方案」展開農村改建工作,並預計分十年投入一千億元辦理農村改建,預計可改善4,000處農村的公共設施,協助50餘萬戶農村改建住宅。
這次行政院所提農村改建條例草案,主要辦理工作約可歸納為:農村社區公共設施之改善、住宅修繕興建或設計補貼或協助修繕、及田園社區開發等三項。
但是,綜觀全部計劃或修訂條例草案內容,其實並無新意,行政院擇定這些地點釋出,不免讓人質疑是要藉公共政策的制訂,為建商開發商解套,尤其是在一連串選舉前夕,更令人懷疑行政院之動機可議之處。
二、農村改建條例草案內容摘要
(一)立法旨意
行政院為提升我國鄉村地區之居住環境品質,強化公共設施機能,美化景觀,改善居民生活並吸引人口移入,促進鄉村地區之發展,有效利用國土資源,促進國家永續發展,故研擬「農村改建條例草案」草案,共計五章、二十九條。(詳附件一)
(二)行政院的作法
將建商出價扣除公開招標與土地徵收成本後的差額, 30%挹注農村改建基金,30%交地方政府,40%交還地主,讓地主可以買回房子;在土地開發方面,須經土地面積達二分之一以上、且所有權人也達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或土地面積超過四分之三的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在變更地目開發田園住宅方面,規定農地必須經地方政府遴選,提報中央評選核可,且為低密度開發,建蔽率訂為百分之三十、容積率百分之六十,綠化比例不得低於開發基地的五成。
一千億農村改建基金:將作為農村社區的公共設施改善,及住宅修繕、興建補貼的財源。以貸款利息或興建費用補貼私有住宅修繕,將以弱勢為優先,修繕補貼上限每戶六萬元,興建補貼每戶上限廿萬元,預計十年內投入五百億元,若修繕與補貼各半,則修繕可補貼四十一萬戶,興建可補貼十二萬戶,辦理住宅改善,共計五十三萬戶受益。另外的五百億元,將投入農村公共設施改善與興建,採「社區改造運動」由下而上精神,如果當地居民有一半以上同意,即可展開農村風貌改建,共約四千個聚落可獲得改善,每一社區及居民可獲兩千五百萬元。
三、台灣農村現貌
台灣農地有八十餘萬公頃,但農地仍感不足,現有22萬公頃農地休耕或廢耕,糧食產量也一直下降。政府要發展農業,照顧農民,就要愛護珍惜農地,因為農地不可能再生。
由於都市化的快速發展,農村青壯人口大量外流至都會地區,已使農村成為社會經濟相對弱勢地區,不但公共設施不足,居住環境也相對衰頹凌亂。如何把都市人口引進農村,使有生活機制去經營農業,從農村生活改善,與在地結合,才是根本的辦法。
台灣高速鐵路從台北至高雄串聯起台灣西部的主要都市,全長近345公里的路程,總共只需花90分鐘即可到達,台灣西部走廊一日生活圈的理想因而實現。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針對高速鐵路沿線特別規劃出桃園、新竹、台中、嘉義和台南等五個高速鐵路車站產業專用區和左營事業發展專用區,提供投資者一個充滿商機的投資環境。 各站規劃面積 :配合高鐵車站之整體發展,桃園、新竹、台中、嘉義、台南五個車站特定區,總計規劃面積約1507.53公頃;五個車站特定區內之產業專用區,規劃面積達132.78公頃,詳如下表:
產業專用區是高鐵車站規劃的特定區之中,最完整且規劃良好的工商產業特區,搭配台灣的經濟潛力、區域發展的自主性、發達的交通網絡、光纖設備的完備和完善的社區機能等優勢。這些面積達1,640餘公頃,高鐵自用地徵收迄今近十年,這些專業區之開發程度都還呈一片荒蕪景象。
四、我國農地改革
行政院於民國七十一年十一月四日核定之「第二階段農地改革」,其中要成果如下:1.提供資金近17億元協助3,837戶農家購買耕地1570公頃。2.推行合作經營面積12餘萬公頃。3.加速辦理農地重劃近5萬公頃。4.於七十二年八月一日公布農業發展條例相關條文以資配合。 本黨2008年總統候選人馬英九於七月十六日提出推動「第三階段農地改革」之建議,以因應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稻田休耕面積高達23萬公頃,造成農地低度利用或荒廢。
五、農村改建條例草案之缺失
3.配套不足:農村凋敝、人口外流,已經是早就存在的事實,政府也知道問題的嚴重性,只是苦無良策,所以每到選舉,就施施小惠、釋出短期政策利多,討好農民。 4.提供修繕與新興農舍貸款以及改建農村公共建設,一直是農委會的施政方針,只是沒有一千億的大額補助金額,因此農村改建基金並無新意可言。 (二)農村社區景觀改善:
2.不如把錢用在加速對偏遠鄉農村啟動更新計畫,研擬擴大鄉村甲種與乙種建築用地的面積,活化農村環境利用並投入資源增建公共設施,去改善他們的生活環境。 (三)興建田園住宅社區 1.過去高鐵站區及科園周邊都已劃了許多,至今都還未能充份開發。從需求面來講,在少子化下,已供過於求。
6.倘無具體可行的配套與監督機制,其後果若非成為台糖六萬國宅第二,就是變成有錢人的花園豪宅,對真正需改建的農村住民而言,將是「看有呷無,流口水」。
六、結論:
5. 農村改建應該以振興在地產業為手段,唯有創造農村就業機會,以及提升農村居民對農業的信心,讓農村人口回流並且認同農村生活,共同塑造新價值觀以及新文化元素。 6.對農民自主進行的集村農舍興建的規定,應予重新檢討,並且加以協助輔導,使符合農民的在地需求,如此才會是營建農村新風貌的王道,也才是讓農村永續經營的正確做法。 7.在鄉村要做出優質休閒,賣的就是清風明月,也需要優質服務。政府推動計畫應以生態永續發展,營造鄉村新風貌,重視國土保育為主,這將使有魅力的農村成為可能,才會吸引都市人群走入鄉間,體驗農村生活。 【參考資料來源】
1.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中華民國96年6月10日「農村改建條例(草案)」
2.交通部高鐵「車站特定區介紹」。
3.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96.6.27「農村改建條例修正及行政區劃分研討會議紀錄」。
4.大紀元2007.7.16「馬英九農業政策:推動第三階段農地改革」
5.【全球房地產資訊網,http://house.chinatimes.com/content-indexNews-content.aspx?NewsID=5590】
6. 蘋果日報,96.6.25 「農地釋出,衝擊高鐵特區,未見知名建商開發 恐淪選舉支票。」
7.聯合報,2007.06.14,「政策利多-農地釋出,打造1萬公頃田園社區。」
8.中國時報 2007.06.15,「農村改建 應塑造新文化」,雷立芬/北縣新店(農業經濟系教授)
9. 中國時報,林樹山,2007.06.15「不能只是建商觀點」
10. 【農委會網業「農業政策」,卓陳明《從一級到三級產業》】
然而,這些高鐵站區外之週邊土地,早已被財團搜購殆盡,都已完全被財團所操控,不是原有地主農民,政府改善之增值利益不能回歸農民。況且在高鐵規劃的這些專業區土地都還沒辦法開發,更難盼高鐵站區周邊外之農地釋出會有好的結果。
過去國民黨執政期間曾經推動過兩次土地改革,「第一階段土地改革」包含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第二階段土地改革」包含擴大農場經營規模等措施。
(一)舊有農舍整建
1.過去政府已釋出之農地,至今都還未完全利用開發,故現在再釋出農地,容易被誤解為這些購買高鐵周邊土地財團解套。
2.高鐵車站特定區周邊土地的漲幅,現在與十年前相比,最低的是十一點四倍,最高的是七十四點三倍,可炒作、該炒作的都差不多達臨界點了,而且該卡的位置,建商、開發商也都已各就各位。行政院擇定這些地點,不免讓人質疑是要藉公共政策的制訂,在這些被炒作過頭的土地上進行公共設施投資挹注、再配合購屋貸款利息補貼的獎勵,為建商開發商解套。
1.若非當地住民農戶願意出錢買房,則此一改建條例,無異是「休閒農舍就地合法條例」,根本無助於農村地景地貌與農民生活改善的初衷。
2.都市住宅並非不足,約有13萬空屋,應以整體住宅政策去處理,故認為政府訂定這個條例修正計畫甚為不妥。
3.對於興建田園住宅問題,一定要在農地附近與之毗鄰。行政院這個條例之地點則極不理想,最後反變成為解決都市住宅問題,價格也必會變高。田園社區並不適合農民居住,也不一定會便宜讓農民有能力購買,即使便宜,農民也會因不方便而不願意去買。
4.有關土地面積二十五公頃之限制爭議性頗高,可能會面臨降低面積限制,結果將出現零星的美麗田園社區,讓貧富差距的感受更加強烈。
5.田園住宅過於冒險:根據農改條例草案,位於「交通便利、公共設施完備」地區之農地將大舉釋出,這些地點包括科學園區、高鐵車站特定區周邊農地,估計將有高達一萬公頃之農地因此變成建地。以高鐵五大車站特定區為例,總規劃面積約1,600公頃,至今仍不見國內任何一家知名建商進入開發,如今又要開放站區外農地,這是要加速站區開發?還是要扯車站特定區發展的後腿?政府政策明顯缺乏一貫性及整體性!
7.要非在地農民舉家遷徙離開安身立命賴以耕作生存的菜園農舍,來到這個標榜生活便利的花園住宅,等於是要其離農離根,這種便於生活不便於耕作的機能,根本不是農民想要的居住地點。
(四)農村改建基金:提供修繕與新興農舍貸款以及改建農村公共建設,一直是農委會的施政方針,只是沒有一千億的大手筆補助金額,因此農村改建基金並無新意可言。
1.行政院這個修正條例並沒有新意,以前國民黨執政時所做的比現在還多。對於田園的開發及農地釋出,有農業發展條例可依循,不必勞師動眾再去另行修正這些條例。
2.過去政府都已有推動各種實驗村、社區發展、綜合發展村、富裕農村、…等,問題只在於有沒有徹底實施而已。且台灣交通非常方便,四通八達,不必再去搞集村,目前房子過剩也不用新建房舍。
3.台灣農場荒地與修耕多,土地要多加利用不宜荒廢;台灣鄉村房子不夠美,政府應幫助其改善,設法把住在都市之退休公教人員吸引回到鄉下去。
4.高鐵站區增建住宅實際受惠的是財團,而非農民,這一點應讓農民與社會大眾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