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說明
台灣電視公司(以下簡稱台視)為了符合《廣播電視法》中「黨政軍退出媒體」的規定,必須將持有之官股及外資釋出,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也在去(95)年11月30日做出決議,要求台視公司應就日資部分限期改正。由於日資之一的「東芝」將其4.84﹪股權轉讓給亞哲投資公司,而該公司負責人為前台視董事長賴國洲,財政部認為賴國洲身兼公股代表,但卻未做到利益迴避,因此將其台視董事長及公股代表之職務拔除。
而正當台視的釋股作業即將正式展開之際,竟爆發前新聞局長鄭文燦與經濟部長陳瑞隆邀宴持股日資──日本富士電視台公司,為特定廠商說項並介入股權移轉之事,被稱之為「富視宴」。日本富士電視台秘書處調查役長谷川澄男於今(96)年3月25日由前台視董事長賴國洲陪同,邀集數位媒體記者公開此事,並以「政界醜聞」形容之。
根據媒體報導,新聞局邀宴作東的時間是今(96)年的1月17日,但其實在1月19日時,中國時報就曾以近半版的篇幅,刊出「政府助自由時報入主台視?」之報導,率先針對此事提出質疑,但當時並未引起社會關注。最後,終究「紙包不住火」,日資代表將事件原委公諸於世,整起事件還是在投標廠商審核會的當天曝光。而後,前行政院院長蘇貞昌則因龐大的輿論壓力,「勉強答應」鄭文燦的請辭。
二、台視釋股原則與流程
根據《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政府機關 (構) 、政府投資之事業及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應依行政院核定之公股釋出計畫釋股。」且於第七條明定:「行政院為處理本條例相關之股權轉讓事宜,應於本條例施行後二十日內,組成股權轉讓審議小組。」由此,行政院為台視公股釋出階段的主管機關,待股權轉移確定後,NCC才有審核股權轉讓之准駁權,包括負責人及董監事變更、股權結構變更及廣電媒體執照發放等。
在台視股權的分配方面,富士電視台、NEC、東芝、日立等四家日本企業所佔股權比例各約為4.9%。其在台視開播期間協助台視硬體器材與節目製作之設置作業,是重要的創始股東之一。而在「黨政軍退出媒體」政策公布之前,台視股東中,官股佔47%、國民黨20%、日資19.6%、士林電機公司及台視員工持股等一般民股約20%。而後,為配合「黨政軍退出媒體」政策,國民黨透過華夏投資公司所持有之20%股權,已於2005年轉賣[1]。其餘公股則由「行政院公股釋出審議小組」分為兩階段釋出,第一階段採招標制按底價拍賣,標售泛官股等持有的股份,第二階段釋出正官股持股部分,以全民釋股及員工釋股的方式辦理。
爆發「富視宴」後,釋股作業曾經一度停擺,但在行政院審議小組重新審核投標廠商[2]後,於4月11日再次舉行投標說明會,最後確定由「非凡國際科技」以每股24.1元得標,總價17.42億,標得台視72,308,263股,占台視已發行股份總數25.77%,即完成第一階段的釋股作業。
此外,根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廣播、電視事業股份之轉讓申請時:「前條股份轉讓申請時,受讓人如為法人,應檢具過戶申請書、受讓法人之登記資料,向新聞局申請許可。受讓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一)未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二)國內無營業所或事務所;(三)新聞紙、無線電視或無線廣播事業之股東持股或與其相關企業共同持股達各該事業總股數百分之五十以上。前項第三款所稱相關企業,係指經營廣播、電視事業之股東所擔任董事或監察人之企業或其投資所占股權百分之二十以上之企業。」
NCC在依據上述條例審查非凡國際之得標資格後,已於5月17日核准其台視公股得標案。但依《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的規定,第二階段若有釋股未盡部分,第一階段得標者要以拍賣價買回。也就是說,全民釋股價為每股十二元,若全民釋股未盡,非凡則要以超過兩半的價格買回。而基於股權分散的原則,儘管第二階段全民釋股未盡,非凡及相關企業的台視持股數仍應維持在百分之五十以下。
三、各界評述重點整理
為使台視符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規定,行政院組成「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股權轉讓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審查競標廠商的投標資格。但由新聞局長作東「鴻門宴」曝光,讓本應維持公正客觀立場的新聞局「公親變事主」。
聯合報社論[3]認為,執政者之所以如此不惜羽毛介入媒體的釋股戰,除了政商關係的苟合,無非企圖藉此使自己的影響力滲進媒體,透過影響經營階層來掌控媒體的報導取向。這種操作,不僅與它標榜的“黨政軍退出媒體”完全背道而馳,甚至已達到妨害媒體事業自由經營的地步。而經過這次釋股的激烈火併,股東間新仇加上舊恨,台視經營豈不愈發難上軌道?
政治評論家楊憲宏[4]更指出,台灣電視公司在政治的不當干預之下,正逐漸走向不確定的未來,政治為害之烈,特別對於一個極需要名聲品牌的公司而言,真是不可承受之重。而政府單位不斷公開在媒體高分貝談話,一副「上級指導單位」要對電視股權及法人代表說三道四的嘴臉,甚至有所謂撤換官股法人代表,要重選董事長的說法,都是政府不當干預媒體的作為。台視要能夠真正民營化,並不是在政府的指導、指揮與指令之下,而是在認清角色並自我克制,在法律及實際股東權益的百分比之下,謹慎從事。
四、分析與評論
在NCC尚未成立前,係由新聞局負責媒體輔導與監理業務,這種「球員兼裁判」的管制方式,違反民主自由之時潮,也易於落人使執政者箝制媒體的口實。在NCC成立之後,儘管監理業務已轉移至NCC,但新聞局仍以「廣告統包」及「置入性行銷」之手法,掌控龐大的預算經費,讓許多媒體還是只能「看臉色做事」。
台視釋股案係屬敏感事件,新聞局本應利益迴避,但竟然主動作東邀宴,才會被稱做「政界醜聞」,讓台視釋股案蒙上一層政治力介入的陰影。儘管新聞局長大聲喊冤,但日資代表卻言之鑿鑿。這也讓高喊「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執政黨顏面無光,讓政府疑似圖利特定財團的案例又多一樁。而目前爭議不斷的台視釋股案似乎暫時告一段落,然儘管代表自由時報的「鴻邦建設」並未得標,但也無法證明「富視宴」沒有政治力介入。並且,無論新聞局是「揣摩上意」,還是「自做主張」,台視釋股案爆發政治力介入干預的疑雲,又再度突顯出執政黨想要掌控媒體的企圖。
更者,新聞局甚至提出「十大罪狀」以打壓NCC。其中,NCC委員吳忠吉與劉孔中被行政院以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務員服務法》及《NCC組織法》等多項法規,移送監察院調查,並將兩人予以停職。除此之外,NCC內部人員及經費的移撥等其實都仍受到行政院的管轄,諸如一級處長的任命及預算規劃等。從諸多舉措中都可看出執政者破壞台灣獨立機關體制,打擊NCC獨立超然特性,並欲「重拾」媒體管轄權的私心。
筆者認為,台視民營化是雖然可落實政治力退出媒體經營,並促進組織再造,提升競爭力,但必須要在資訊透明,且程序公開的原則之下,以公平、公正的方式來完成,才不會讓「黨政軍退出媒體」變成不可能的任務。同時,筆者希望的第二階段的作業也能以公開透明的方式進行,更冀望NCC嚴予把關,確實讓全民皆有機會參與釋股。
此外,若兩階段釋股作業都能順利完成,台灣電視公司則將成為最後一家完成「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無線電視台,而民營化之後的下一個目標,應是全力推展數位化,運用民營化的靈活經營特性,讓組織發揮更高效益,提供給閱聽大眾優質的數位化內容,才是全台是釋股的終極目的。
【台視釋股案大事紀】
2006.3.11行政院公股審議小組決議,台視公股釋出以「全民釋股」與「公開標售」等方式進行。
2007.1.17台視公股釋出作業期間,前新聞局長鄭文燦主動邀宴經濟部長陳瑞隆、日本富士電視台代表長谷川及《自由時報》高層。
2007.2.17 針對台視釋股,NCC表示,股權只賣一家是違法的。
2007.3.17行政院公股審議小組開會,質疑前台視董事長賴國洲以官股身份收購日資部分,違反公司分際,建議撤換。
2007.3.21台視董事長賴國洲受讓日資台視股權,未做到利益迴避,公股代表、董事長的職務被財政部拔除。
2007.3.25日資代表長谷川來台召開記者會,說明餐會過程,指控鄭文燦、陳瑞隆明確要求日方把股份賣給《自由時報》,介入媒體股權,堪稱「政界醜聞」。
2007.4.02前行政院副院長、審議小組召集人蔡英文完成「富士宴」調查報告,直指鄭文燦行為不妥,前行政院院長蘇貞昌批准前局長鄭文燦辭呈。
2007.4.11台視25.77%股權,「非凡國際科技」以每股24.1元標得,總價17.42億。
2007.4.27台視前總經理賴國洲於董事會中請辭總經理,並由董事長陳清河兼任。
2007.5.17 非凡標得台視公股案,獲NCC通過。
(資料來源:本文作者整理)
[1] 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8%87%BA%E7%81%A3%E9%9B%BB%E8%A6%96%E5%85%AC%E5%8F%B8&variant=zh-tw
[2] 投標廠商包括「非凡國際科技」、「年代網際」、「鴻邦建設」、「旺旺食品」、「大豐有線電視」等五家,其中「大豐有線電視」因遭指控其三張股票有外資介入(中國大陸一張,新加坡兩張),宣佈退出台視競標。
[3] 聯合報社論,「黨政勢力退出媒體已成風中傳說」,A2版,96年4月12日。
[4] 楊憲宏,「今天的台視有如要被拍賣的養女」,東森新聞報評論,9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