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剛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時,有意複製科學園區的成功模式,以文創園區做為重點示範基地。然而,文創的性質與高科技產業相去甚遠,不可能仰賴集約化、規模化的模式而達到高效生產的效果。另一方面,由於產業概念的介入,導致藝文朝向營利的目標發展,藝文的社教功能崩壞。因此,不如將文創園區改名文化園區或藝文特區,以避免文化與產業兩失。

一、文創園區成效不彰

立法院審查110年度文化預算,超過12億預算的文創業務,因成效被質疑而遭凍結4千萬,文化部長李永得承諾於翌年六月提文創園區白皮書,並針對「華山2.0—文化內容產業聚落」提專案報告。[1]

二、文創園區的由來

文創園區實為「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簡稱。以產業園區的模式經營,應該是有意移植科學工業園區成功的模式。產業園區具有聚集生產要素、集約利用土地、共享經濟資源、分攤配套成本、綜合治理環境的功能,使產業得以集約化、規模化發展,以符合高效和循環利用資源、充分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2]

早在2002年民進黨政府開始倡議推動文化創意產業開始,就強調將文創園區做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之重點示範基地。[3]民國92年度起的文化預算當中,比例最高的,就是文創園區,每年都占40%以上,其中96年度的預算甚至達到70%。[4]

三、閒置空間再利用

文建會選定了五大文創園區,包括台北華山、台中、嘉義、台南及花蓮,都是公賣局過去的舊酒廠或倉庫。這些已經停用的基地,也就是所謂的「閒置空間」。在文化創意產業政策尚未提出以前,文建會早已將閒置空間再利用列為重要政策,並且推動了三年。台灣的閒置空間再利用,主要是將一些原有功能已消失而暫時閒置的公家房舍或廠址,在不拆除重建的狀況下,做文化性的用途。它與社教機構最大的不同,是經營主體為民間藝文人士,而政府則在硬體、經費或法令方面予以協助。

四、藝文冠上產業之名

然而,民間藝文人士主導,並無法像政府一樣大規模地經營大型的展演場所,所以,再利用的空間,主要是朝小型展
示、藝術村、小劇場、另類音樂表演等方向發展。轉型為文創園區後,這些空間的經營模式實際上並沒有太大的改變,不過把「藝文」改稱「文創」罷了。無論如何,既然加了產業之名,總要做點生意,所以文創園區處處可見各式各樣的賣店,販售小飾品、伴手禮、地方土產,或經營餐飲,導致很多人誤以為文創就只是吃吃喝喝。因此,為何松菸文創園區曾被批評是假文創,也就不難理解。諷刺的是,很多人連真文創是什麼都搞不清楚,又憑什麼說人家是假文創呢?

五、園區不足以振興文創

文創園區不僅實質上並沒有靠文化本身賺錢,即使那些可以賺錢的真文創,也不可能仿效科學工業園區的經營模式。文創最核心的產業,是電影、電視與流行音樂,而影視產業因為結合了戲劇、美術、音樂、文學等元素,更是文創業的龍頭。與影視產業相關的所謂園區,就是影城,但徒有影城並不足以振興影視業,更重要的,是必須有足夠的資金與人才。而且,影城的功能是提供拍戲的場地,或者透過開放民眾參觀而營利,其性質終究與科學園區的集約化生產相去甚遠。

六、藝文的教化功能消失

由此可見,園區對文化產業的幫助相當有限,以園區做為振興文化產業的手段,可謂緣木求魚。如果只是成效不彰倒也罷了,最令人憂心的是,產業概念的引入對文化藝術本身造成的傷害。世界各國成立文化行政機構,補助藝術,其基本的理由之一,是肯定藝術文化有助於淨化人心,提升民眾的素養,換句話說,文化部或地方文化局的基本義務是實施社會教育。藝術被賦與教化責任,甚至被推崇到接近宗教的神聖地位,就相對輕視物質方面的享受。但產業是追求營利的,與文化側重精神面的理念互相矛盾。十幾年來,政府把重心放在文化產業,文創博覽會還有公立博物館及交響樂團參加,似乎意味著要以產業發展取代社會教育。又由於政府挹注在文創的資源豐厚,導致許多藝文人士寧可犧牲藝術的崇高性,也要以文創之名爭取補助。久而久之,藝術逐漸被文創替代,不禁令人懷疑,到底文創政策是幫助還是破壞了藝術文化的發展?

七、治標不治本

如今文化部長承諾要於明年六月提出白皮書,似有決心重新檢討文創園區的意思。只是,如果不理清文化產業的本質以及文化政策的目標,再怎麼調整,也是治標而不治本。況且,既然園區對振興真正的文創沒有幫助,而且如今的文創園區內也並沒有真正靠文化賺錢,更沒有靠真正的核心文創營利,那麼,經營文創園區又有什麼意義可言?

八、不如改名文化園區

如果要保留這些廠區繼續為文化所用,不如就直接改稱文化園區,或者恢復像華山以前藝文特區的舊稱,更來得名副其實。若想讓純藝術擺脫產業的干擾,回歸充實精神生活的本質,就應明確區分文化的營利與非營利事業。倘若文化不像文化,產業不像產業,甚至走向文化與產業兩失的局面,才是最划不來的。



[1]陳宛茜,〈李永得明年六月提文創園區白皮書談文創有三大面向〉,《聯合新聞網》(2020.11.11),https://udn.com/news/story/7270/5008280,下載日期:2020.11.25。

[2]〈培育園區載體功能,推進集約經濟發展—為產業經濟快速發展「搭橋建園」〉,《昌黎日報》(2006.6.27),http://changlixian.mofcom.gov.cn/column/print.shtml?/gzdy/200606/20060602530007,瀏覽日期:2007.11.22。

[3]文建會,《創意文化園區總結報告》(http://cic.cca.gov.tw/5p/document/main.jsp),1-1。

[4]文建會,《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92至97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