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新中間路線」的訴求,曾經撼動了許多期待穩健改革的中間選民,而將國家發展的船舵交到陳總統手上。但三年多以來,陳總統的施政風格,不是責備在野黨不配合,就是政策反覆,金融改革、軍教課稅的大轉彎,令人記憶猶新。在任期屆滿不足五個月之際,放著朝野有共識的拚經濟大改革不做,卻偏要挑起停建核四、公投新憲的爭議、強渡關山。走鋼索式的選戰策略,在凸顯陳總統對連任的焦慮感之外,民眾更有權利知道:「陳總統要把國家帶往何處?」


貳、分析

一、什麼是「制訂合身的臺灣新憲法」?


陳總統主張以「制訂合身的臺灣新憲法」為手段,來達成「讓臺灣成為一個正常而完整的國家」的願景。可是,除了以「烏魯木齊」式的語言對現行憲法說西道東,卻沒有說明新憲法的具體內容是什麼?什麼又是正常而完整的國家?一旦有了新憲法,是人民可以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還是臺灣可以立刻加入聯合國?更完全沒有答案。


從「保障人民權利」是憲法作為社會契約主要功能之一的角度來看,可有「制訂合身」的憲法?由於組成國家的人民彼此之間的「利益」仍是相互衝突的,因此,憲法的價值不在於它的「完美性」,而在於如何調適利益的衝突。臺灣是一個多族群的社會,也存在貧富、勞資等不同的社會階層,所謂為臺灣量身定做的新憲法,到底是為「誰」量身定做?

二、為陳水扁制訂合身的新憲法


一個耐人尋味的說法:「新憲法由二00八年選出的新總統實施,陳水扁總統享受不到新憲法,人民也就不會擔心總統要擬定對自己有利的條文」,實際的情況可能恰恰相反。李登輝總統不能競選第十任總統,是因為受到「舊」憲法連選連任的約束,既然催生了「新」憲法,「舊」憲法便失其效力,當然就不能限制陳水扁先生競選「第一任」總統。所以,「為陳水扁制訂合身的新憲法」,才是這波新憲法運動的「陽謀」之一,只是不能明說。

三、政府的權力應該受到憲法限制


再從憲政民主意涵強調「政府的權力應該受到憲法限制」的觀點來說,這也是德裔美籍學者卡爾‧魯文斯坦率先以衣服來比喻憲法的論述基礎。他認為:只有政治權力能夠遵循憲法規範約束的「規範性憲法」,才是一套合身且真正穿在身上的衣服;相對於「名目性憲法」與「字義性憲法」而言,由於不能拘束現實政治權力的濫用,不是一套暫時掛在衣櫃中的衣服,就是一件化裝晚會的道具罷了。

這個衣服的比喻被民進黨借來詮釋現行憲法,更被扭曲為「大衣服」、「破蚊帳」之說,意即經過修修改改,還是不適合臺灣這個「小國家」穿著,所以要為臺灣量身定做新憲法,但卻完全不提「政治權力應該遵循憲法規範約束」的原意。因此,連戰主席以「不尊重憲法,有什麼資格批評我們的憲法」來回應陳總統的競選語言,即是強調應以現行憲法的具體施行,來成就其為中華民國合身制訂的歷史地位。

四、民進黨應該為憲政困境負責


此外,要制訂新憲法的動機,是因為現行憲法真的「窒礙難行」嗎?以許多人不以為然的「五院制」為例,當我們看到「機關獨立」下的考試委員,都會以個人的意識形態作為命題的準據,來影響公務人員考選的「客觀公正」性,那麼考試機關一旦隸屬行政院,還有多少「依據憲法獨立行使職權」的空間?若監察權歸併立法院,則素遭詬病的政黨惡鬥,將回歸理性問政或變本加厲?哪一個才會是「為臺灣量身打造」的後果?再者,政黨輪替後,民進黨振振有詞地以「在野黨不斷抵制政府施政,總統卻無法解散國會」,來合理化舊憲法不堪使用的訴求,卻從未誠實告訴國人,這是他們當年反對國民黨提出「總統得主動解散立法院」修憲案,自作自受的結果。對於過河拆橋的政客,身為民主政治「頭家」的我們,應該要求他們立刻「遵守憲法」才是。


參、結論


國親聯盟反對公投新憲,絕不是反改革。日前自我流放美國的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先生曾語重心長的指出:「不要以為改名了就能通行無阻。畫餅很容易,但不能充飢,不能解決問題。」所謂「民無信不立」,臺灣缺乏誠實的國家領導人,雖非始自今日,然而我們要把明年總統大選當作一場國王新衣的競賽?還是樸實地回歸「人民有權、政府有能」的本質?相信多數冷靜而理性的選民,會做出睿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