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2015年宣布「電子化支付比率五年倍增計畫」,訂定2020年時電子化支付比率提升至52%的目標;行政院院長賴清德2017年9月底另宣示擴大推動行動支付使用率,目標2020年行動支付普及率達60%,2025年達90%。

推動電子支付或行動支付普及,可增加產業投資於金融服務創新、節省帳款處理時間成本、減少偽鈔流通、減少逃漏稅機會及地下經濟規模,降低偷竊及搶劫等犯罪、減少行乞者等優點,當前各國幾乎皆呈上升趨勢,台灣當然需要與世界接軌。然其推行目標是否合宜,推行方式是否可行,應予全盤檢視,端能訂定適切之發展方向,以期減少資源錯置。然而,當前行動支付相關政策,有以下四點缺失:

一、應釐清行動支付與電子支付定義不同,審慎訂定KPI。金管會電子支付倍增計畫與行政院長賴清德所提行動支付普及率達九成所涉有異,達成方式自有不同。金管會電子支付業務目標可由每月固定發布統計檢視達成率,電子支付、電子票證、銀行等金管會所轄機構自行統計發行量、流通數、消費金額呈報並公布於網站,而行政院所稱行動支付普及率統計基準為消費金額、消費者使用次數,或可使用行動支付商家比例,尚欠說明。目標不明,自然無從達成。

二、目標高遠,不切實際。國發會希望透過「行動支付專案」讓台灣「成為行動生活的國際標竿,帶動產業新商機,提升民眾生活的便利性」,忽視當前行動支付發展落後之現實。目前行動支付服務問題在於,無論金融機構或支付業者在市場狹小、過度競爭、獲利有限之下,缺乏承擔風險的能力。現在為止的所有成長,皆屬追趕式成長,缺乏真正的創新,致使支付產業不具國際競爭力。有關當局應當思考如何擺脫引進國外科技的路徑依賴模式,方能真正以創新驅動經濟成長

三、缺乏協調。為全面推行行動支付,國發會主導成立跨部會協調整合平台,與主管機關共同研商推動策略並訂出明確的時間表。然而日前行政院長賴清德提出2025年行動支付比率90%目標,被金管會認為難以執行;請財政部研議提高免開統一發票營業額門檻,被財政部認為不可行。機關各自對外發言,難見協調成果。

四、主動推展「台灣Pay」,與民爭利。台灣已由發展型國家逐漸轉型,行動支付市場亦在自由競爭的理念下,開放第三方支付業之登記,目前登記家數達五千餘家,並有特許經營5家專營電子支付業者、23家兼營電子支付之金融機構、6家電子票證業者(專營業者4家)。如今又由政府主導推出台灣Pay,集中資源拓展與其搭配之金融卡支付、QR Code標準化、轉帳、繳稅費等服務,並積極拍廣告、召開記者會推展業務,搶占支付商機,卻也擠壓現有業者生存空間,令台灣民間業者失去成長的機會與海外商機。

綜上,本文對於未來行動支付之推展,有以下建議:
一、應當分析行動支付全面普及化之利弊,再訂定目標。目前政府推進行動支付的原因,在於順應世界趨勢,然而行動支付增加小型企業及臨時工業主成本,對於沒有手機及存款、信用不佳、做短期領現工作的貧窮階層造成衝擊,又由於穩定供電、網路設施、資訊安全、基礎教育為要件,因此在高所得福利國家較容易全面實現支付電子化,其他地區,包括歐洲主要國家,則多審慎推行逐步減少現金流通。建議政府應同時考量台灣供電穩定度、網路攻擊風險等因素,以免無法使用行動交易或電子交易而產生流動性危機。

二、應當思考政府在推行行動支付所扮演的角色。公部門在市場首當扮演的角色,在於導正市場失靈,其他則由市場機制決定。政府應以普惠金融的角度出發,照顧目前無法使用行動支付的弱勢族群;讓台灣行動支付公司回歸成立初衷,持續改善支付環境,主導支付標準化,建立有效協調平台,建構安全網路環境,從而提升行動支付普及率;擴大開放去識別化資料,並鼓勵企業共享資料,協助業者以支付資料將發展出更完善的商業應用,培養業者國際競爭力。

三、應當持續注重關鍵技術之提升。支付行業的金融創新尚未停止,應當持續追蹤支付技術之發展,比如區塊鏈技術,可應用於提供安全的支付聯結、也可由中央銀行或民間單位發行數位貨幣,待技術成熟後將對現行支付方式產生巨大影響。政府當下全面推行行動支付時,亦應持續注重關鍵技術之提升。

早前日本央行報告顯示,中國大陸98%受訪者在3個月內曾在實體店家使用行動支付,日本、美國、德國則為2%至6%,顯見已開發國家現有支付體系的信賴度以及便利性相當高,政府應該做的,是改善支付系統的缺失,檢討法規障礙,研擬共通標準,其他尊重自由市場,提供業者舞台。賴清德2025年行動支付達九成計畫,顯然是用錯誤的手段,達成錯誤的目標。金融創新風潮未退,2025年主流支付方式是否是今天全面推行的「台灣Pay」,實在難說,盼勿虛擲公帑,製造顢頇國企。

(本文刊於2017年12月21日中央網路報智庫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