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行政院長林全下台之前,財政部提出了一些租稅改革的方向,其中一方面把所得稅最高級距由45%調降到40%,同時再把股利所得分離出來課稅,對高(股利)所得者有利;但另一方面,同時調高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扣除額和身心障礙扣除額,讓全體納稅者因少繳稅而有感。由於大多數(較低所得)納稅者都得以減少納稅金額,因此從政治正確的角度上來看,至少到目前為止,此次的租稅改革似乎並沒有出現太大的反對聲音。而且,依財政部估計,上述各項調整之後,稅收有減少也有增加,最終收支相抵之後,稅收總減少59億到69億。由於總稅收沒有變動多少,而且絕大多數報稅戶都得到好處,因此這是值得推動的稅改政策。但是,事實真的是如此嗎?真的是多數人得到好處?或是高所得者獲得的好處更多?讓我們仔細地來比較一下。
在這一次的稅改內容當中,有幾個較關鍵的部分,第一,把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扣除額和身心障礙扣除額分別調高,其中前兩者受惠的戶數都超過500萬戶,達到所有申報戶的88%,因此絕大多數的申報戶都可以得到一些減稅的好處,估計財政部因為這3項減免而會使得稅收減少255億元,可以說是十分合算。但是,一般民眾相關的部分就是這些了,其他的改革都與企業和高所得者有關,而這些才是真正關鍵的部分。不幸的是,由於這其中技術性太高,而使得絕大多數人弄不清楚,反正只要有減稅就很高興了,其他部分與我個人無關,即使可能造成長期所得分配惡化,既然搞不清楚,當然也不會在乎。
其次,在增加稅收部分,取消兩稅合一制度,把原先半數設算扣抵的部分取消,估計稅收可增加532億;另外,營所稅由17%調高到20%,估計稅收可增加654億元。兩稅合一其實並不合理,因此國際趨勢也是朝取消的方向修改,我們認為這是正確的修改方向。另外,營所稅調高對於內外資是否會投資的影響應該也不會太大。
第三,真正的問題在於對企業、高所得者及高股利所得者的減稅部分。其中,企業的保留盈餘加徵營所稅由10%調降到5%,估計稅損為328億元;另外,個人所得稅的最高稅率由45%調降到40%。同時,股利課稅有甲乙兩案,由於乙案對高股利者明顯優於甲案,因此我們在此說明乙案即可,即股利所得從總所得中分離出來,課徵26%的單一稅率;或是併入所得總額課稅,但同時給予8.5%扣抵稅額,上限為8萬元。
在上面的調整中,最關鍵的就是把股利分開來並且只課徵26%的單一稅率,因為依財政部的所得資料顯示,台灣最高收入萬分之一的家庭中,91%是來自股利所得,他們的所得稅稅率本來應該是45%,但是現在因為股利分離課稅只有繳26%,當然會因此大大減少他們的租稅負擔!而最高收入20%的家庭,股利來源只有18.7%,他們顯然無法利用分離課稅的好處,至於其他較低80%的家庭就更不用說了。也就是說,股利分離課稅是這次稅改最不公平的地方。
依世新大學徐仁輝教授的估計,這次稅改平均可讓一般家庭每戶約減稅4372元,但是讓高所得家庭每戶減少約62.7萬元。由於這次改革的內容對於高所得者(尤其是高股利所得者)的獲利要遠遠高過一般所得者,所以從長遠的角度來看,這次稅改長期下來會造成所得分配更為惡化。只是很不幸的是,由於政府施小惠給大多數的納稅者,換取對稅改的支持,因此大家忽略了高股利所得者獲利更多的事實,這其實對於國家長遠的發展是不利的。
最後,我們必須提醒讀者的是,雖然這一次號稱是「租稅改革」,但是其實並沒有真正觸碰到台灣租稅幾個真正重要的議題,比方說,台灣長期以來租稅負擔率只有GDP的13%,與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相比,此一稅負太低,一方面使得國內許多重要建設不容易進行;另一方面,也代表當代的負擔不夠,因此很多負擔要留給後代去承擔,造成了世代間的不公平。
再比方說,長久以來台灣租稅結構中,薪資所得者負擔了絕大多數的稅負,而股利所得者和其他財產所得者的租稅負擔相對低很多,真正的稅改應該是去改革這些長期以來的問題,才會有利於台灣長期經濟發展和所得分配。但是這一次稅改根本沒有觸及這些重要問題,因此這次最多只應說是「租稅調整」,而不應該說是「租稅改革」!
(本文刊於2017年10月3日中國時報名家專欄)
在這一次的稅改內容當中,有幾個較關鍵的部分,第一,把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扣除額和身心障礙扣除額分別調高,其中前兩者受惠的戶數都超過500萬戶,達到所有申報戶的88%,因此絕大多數的申報戶都可以得到一些減稅的好處,估計財政部因為這3項減免而會使得稅收減少255億元,可以說是十分合算。但是,一般民眾相關的部分就是這些了,其他的改革都與企業和高所得者有關,而這些才是真正關鍵的部分。不幸的是,由於這其中技術性太高,而使得絕大多數人弄不清楚,反正只要有減稅就很高興了,其他部分與我個人無關,即使可能造成長期所得分配惡化,既然搞不清楚,當然也不會在乎。
其次,在增加稅收部分,取消兩稅合一制度,把原先半數設算扣抵的部分取消,估計稅收可增加532億;另外,營所稅由17%調高到20%,估計稅收可增加654億元。兩稅合一其實並不合理,因此國際趨勢也是朝取消的方向修改,我們認為這是正確的修改方向。另外,營所稅調高對於內外資是否會投資的影響應該也不會太大。
第三,真正的問題在於對企業、高所得者及高股利所得者的減稅部分。其中,企業的保留盈餘加徵營所稅由10%調降到5%,估計稅損為328億元;另外,個人所得稅的最高稅率由45%調降到40%。同時,股利課稅有甲乙兩案,由於乙案對高股利者明顯優於甲案,因此我們在此說明乙案即可,即股利所得從總所得中分離出來,課徵26%的單一稅率;或是併入所得總額課稅,但同時給予8.5%扣抵稅額,上限為8萬元。
在上面的調整中,最關鍵的就是把股利分開來並且只課徵26%的單一稅率,因為依財政部的所得資料顯示,台灣最高收入萬分之一的家庭中,91%是來自股利所得,他們的所得稅稅率本來應該是45%,但是現在因為股利分離課稅只有繳26%,當然會因此大大減少他們的租稅負擔!而最高收入20%的家庭,股利來源只有18.7%,他們顯然無法利用分離課稅的好處,至於其他較低80%的家庭就更不用說了。也就是說,股利分離課稅是這次稅改最不公平的地方。
依世新大學徐仁輝教授的估計,這次稅改平均可讓一般家庭每戶約減稅4372元,但是讓高所得家庭每戶減少約62.7萬元。由於這次改革的內容對於高所得者(尤其是高股利所得者)的獲利要遠遠高過一般所得者,所以從長遠的角度來看,這次稅改長期下來會造成所得分配更為惡化。只是很不幸的是,由於政府施小惠給大多數的納稅者,換取對稅改的支持,因此大家忽略了高股利所得者獲利更多的事實,這其實對於國家長遠的發展是不利的。
最後,我們必須提醒讀者的是,雖然這一次號稱是「租稅改革」,但是其實並沒有真正觸碰到台灣租稅幾個真正重要的議題,比方說,台灣長期以來租稅負擔率只有GDP的13%,與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相比,此一稅負太低,一方面使得國內許多重要建設不容易進行;另一方面,也代表當代的負擔不夠,因此很多負擔要留給後代去承擔,造成了世代間的不公平。
再比方說,長久以來台灣租稅結構中,薪資所得者負擔了絕大多數的稅負,而股利所得者和其他財產所得者的租稅負擔相對低很多,真正的稅改應該是去改革這些長期以來的問題,才會有利於台灣長期經濟發展和所得分配。但是這一次稅改根本沒有觸及這些重要問題,因此這次最多只應說是「租稅調整」,而不應該說是「租稅改革」!
(本文刊於2017年10月3日中國時報名家專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