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底,第五屆NCC主委詹婷怡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表示,為了搶救台灣影視產業,減少電視頻道在「黃金時段」大量播送境外劇的現況,NCC提出兩項節目管理辦法,分別是《無線電視事業播送本國自製節目管理辦法》及《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播送本國節目管理辦法》。這兩項辦法的目的是扶植國內市場、提供國內戲劇播送平台,其最高宗旨就是要「保護本國自製節目」。因此,NCC對「黃金時段」提出更積極的規範,要求無線電視與衛星頻道的本國自製節目比率為50%,新播率則須達到40%。更進一步規定,業者如果在「黃金時段」中播放非本國自製節目,不得接受冠名贊助。
新設管理節目辦法是救援還是殺手?
簡單來說,這兩個辦法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電視台在黃金時段播送台灣自製內容,並且首次提出了「新播率」的概念,也同時對現有冠名贊助提出限制。針對這以上三點,筆者認為,NCC缺乏對台灣電視產業結構困境的全觀認識,片面規範播出時段導致頻道業者的節目產製權益受損,對冠名贊助的限制更壓縮廣告置入的彈性,是一套「搔不到癢處、醫不了痛處」的無效藥方。
打亂自製內容原有規劃造成反效果
首先,這兩項草案辦法最讓人困擾的地方就是:NCC提出節目播出管理的規定,卻沒協助業者找到改善影視產業整體環境的源頭活水。在大環境缺乏資金與人才的長期困境之下,優質戲劇的產出更需要醞釀時間。更明白的說,電視台跟製作單位花了很多時間,才有《一把青》、《必娶女人》、《麻醉風暴》、《植劇場》系列等等,但NCC現在大刀一揮,規定黃金時段的自製節目播送內容跟比率,此舉等於直接壓縮內容產製的規劃與時間。可能電視台有意製作優質台製戲劇節目,但為了符合NCC的自製率及新播率規範,必須縮短產製流程,才能在半年審核一次的遊戲規則中讓節目在平台開播,如此一來製播單位可能被打亂腳步,反而導致產出節目不如預期的可能。
況且,NCC都已經在制訂匯流五法,OTT業者的戰火早已鑼鼓喧天,NCC還在主張電視黃金時段的播送內容與比率,這是何等落後的舊式思維?當然,如果從廣告投放時間跟金額來看,可能還是有黃金時段的存在,但黃金時段播出一定產量的台灣本土自製劇,是否就能代表台灣影視產業的振奮,其實並不是那麼絕對。舉例來說,本土長壽劇跟華流偶像劇是完全不同的影視產品,從製作到銷售的方式及收視觀眾也完全不同,更何況還有平日檔跟周末檔的差別。簡言之,NCC的節目管理辦法如果未能貼近當前電視產業生態,反而可能產生不良影響。
只要本土節目就好還是要優質自製節目?
其次,NCC在訂出黃金時段自製率之後,更進一步提出新播率的規定,可以想見是因為當前的無線與有線電視頻道節目重播率過高,才不得已訂出此項規範。但是,要能夠製作出符合電視播出並可有效回收成本的電視劇,在台灣當前的電視環境已經非常不容易。為了因應OTT的趨勢發展,很多小成本製作的優質戲劇會轉往網路平台做首播,這將是未來的趨勢,而在資源有限的前提下,難免可能減少電視頻道新劇播出的數量。但,當影視產業環境普遍低迷,電視節目的低成本製作已經是主流的當下,就算符合NCC的新播率規定,但卻出現了大量低成本製作,內容品質堪慮的台灣本國自製節目,這是NCC所樂見的嗎?
禁止冠名境外劇就能救本土?
第三,NCC禁止黃金時段播出境外劇的冠名贊助,又是一步錯棋。筆者猜想,上屆NCC委員在2014年開放台灣電視節目的冠名贊助時,應該也有思考過境外劇冠名贊助是否恰當的問題。然,本屆NCC委員提出禁止黃金時段的境外劇冠名規定,有一個基本上的邏輯錯誤,可能認為「因為境外劇並非台灣自製,因故不需冠名贊助的資源。」但此想卻忽略了黃金時段播出的境外劇通常能得到不錯的收視反映,可獲得的冠名贊助金額也較高。因此,黃金時段的境外劇獲得較高的間接廣告收入,這筆費用可轉為挹注至電視頻道或委外製作的其他本國自製節目。
根據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公布的「2013影視廣播產業趨勢研究調查報告」顯示,業者認為,冠名贊助可為本土自製內容引入資金,甚至期盼更加鬆綁,但如今NCC卻走回頭路,將冠名贊助導向更嚴格的規定,對本土自製內容絕非好事。
規定黃金時段自製也救不了影視產業
其實,NCC在11月8日的公聽會也聽到很多的反對意見跟不同聲浪,這兩項管理辦法是否能夠懸崖勒馬還在未定之天。有業者在公聽會中表示,應該提出獎補助措施來取代裁罰,儘管NCC表示鼓勵獎助措施須由文化部處理,但筆者認為,兩個主管機關應該相互協調並提出配套後,再公布管理辦法,才是政府跟業者雙贏的做法。
總的來說,這兩項管理辦法,看得出文化部與NCC對台灣影視產業持續不振的焦慮。但是,內容自製業者在艱困環境中苦尋產製資源與人才,曾經期待但卻難喚回的台劇觀眾已經逐漸轉向境外劇與網路收視也是不爭的事實,要從內容產出的片面規範,限制黃金時段的自製內容比率來重振台灣影視產業,試圖強拉幾乎已經跌坐在地的台灣影視產業,主管機關恐怕是白費力氣,用錯方法。
筆者呼籲,雖然NCC從今年初就已逐漸籌備兩項管理辦法的意見蒐集與制訂,但實在不應為了配合立委質詢,而忽略產業真正的聲音跟需求,以及台灣民眾對本國自製優質內容的殷切期盼。片面的管理辦法,也喚不回台灣影視產業的黃金時代。
台灣的影視內容產業,不管是電視或電影,都存在根深蒂固的結構問題,主管機關如果僅試圖從單點切入,而不願苦思整體結構的重建與政策規劃,再多的法規更替也難見成效。我們期待的是「重建台灣影視產業的黃金時代」,是政府與民間的共同目標,其實,從近兩年來陸續產出的多部優質電視劇作品彷彿已可見一絲希望,還請NCC切莫病及亂投醫,找對方向,才能另闢生路。
(本文曾刊登於105.11.11「獨立評論在天下」)
新設管理節目辦法是救援還是殺手?
簡單來說,這兩個辦法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電視台在黃金時段播送台灣自製內容,並且首次提出了「新播率」的概念,也同時對現有冠名贊助提出限制。針對這以上三點,筆者認為,NCC缺乏對台灣電視產業結構困境的全觀認識,片面規範播出時段導致頻道業者的節目產製權益受損,對冠名贊助的限制更壓縮廣告置入的彈性,是一套「搔不到癢處、醫不了痛處」的無效藥方。
打亂自製內容原有規劃造成反效果
首先,這兩項草案辦法最讓人困擾的地方就是:NCC提出節目播出管理的規定,卻沒協助業者找到改善影視產業整體環境的源頭活水。在大環境缺乏資金與人才的長期困境之下,優質戲劇的產出更需要醞釀時間。更明白的說,電視台跟製作單位花了很多時間,才有《一把青》、《必娶女人》、《麻醉風暴》、《植劇場》系列等等,但NCC現在大刀一揮,規定黃金時段的自製節目播送內容跟比率,此舉等於直接壓縮內容產製的規劃與時間。可能電視台有意製作優質台製戲劇節目,但為了符合NCC的自製率及新播率規範,必須縮短產製流程,才能在半年審核一次的遊戲規則中讓節目在平台開播,如此一來製播單位可能被打亂腳步,反而導致產出節目不如預期的可能。
況且,NCC都已經在制訂匯流五法,OTT業者的戰火早已鑼鼓喧天,NCC還在主張電視黃金時段的播送內容與比率,這是何等落後的舊式思維?當然,如果從廣告投放時間跟金額來看,可能還是有黃金時段的存在,但黃金時段播出一定產量的台灣本土自製劇,是否就能代表台灣影視產業的振奮,其實並不是那麼絕對。舉例來說,本土長壽劇跟華流偶像劇是完全不同的影視產品,從製作到銷售的方式及收視觀眾也完全不同,更何況還有平日檔跟周末檔的差別。簡言之,NCC的節目管理辦法如果未能貼近當前電視產業生態,反而可能產生不良影響。
只要本土節目就好還是要優質自製節目?
其次,NCC在訂出黃金時段自製率之後,更進一步提出新播率的規定,可以想見是因為當前的無線與有線電視頻道節目重播率過高,才不得已訂出此項規範。但是,要能夠製作出符合電視播出並可有效回收成本的電視劇,在台灣當前的電視環境已經非常不容易。為了因應OTT的趨勢發展,很多小成本製作的優質戲劇會轉往網路平台做首播,這將是未來的趨勢,而在資源有限的前提下,難免可能減少電視頻道新劇播出的數量。但,當影視產業環境普遍低迷,電視節目的低成本製作已經是主流的當下,就算符合NCC的新播率規定,但卻出現了大量低成本製作,內容品質堪慮的台灣本國自製節目,這是NCC所樂見的嗎?
禁止冠名境外劇就能救本土?
第三,NCC禁止黃金時段播出境外劇的冠名贊助,又是一步錯棋。筆者猜想,上屆NCC委員在2014年開放台灣電視節目的冠名贊助時,應該也有思考過境外劇冠名贊助是否恰當的問題。然,本屆NCC委員提出禁止黃金時段的境外劇冠名規定,有一個基本上的邏輯錯誤,可能認為「因為境外劇並非台灣自製,因故不需冠名贊助的資源。」但此想卻忽略了黃金時段播出的境外劇通常能得到不錯的收視反映,可獲得的冠名贊助金額也較高。因此,黃金時段的境外劇獲得較高的間接廣告收入,這筆費用可轉為挹注至電視頻道或委外製作的其他本國自製節目。
根據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公布的「2013影視廣播產業趨勢研究調查報告」顯示,業者認為,冠名贊助可為本土自製內容引入資金,甚至期盼更加鬆綁,但如今NCC卻走回頭路,將冠名贊助導向更嚴格的規定,對本土自製內容絕非好事。
規定黃金時段自製也救不了影視產業
其實,NCC在11月8日的公聽會也聽到很多的反對意見跟不同聲浪,這兩項管理辦法是否能夠懸崖勒馬還在未定之天。有業者在公聽會中表示,應該提出獎補助措施來取代裁罰,儘管NCC表示鼓勵獎助措施須由文化部處理,但筆者認為,兩個主管機關應該相互協調並提出配套後,再公布管理辦法,才是政府跟業者雙贏的做法。
總的來說,這兩項管理辦法,看得出文化部與NCC對台灣影視產業持續不振的焦慮。但是,內容自製業者在艱困環境中苦尋產製資源與人才,曾經期待但卻難喚回的台劇觀眾已經逐漸轉向境外劇與網路收視也是不爭的事實,要從內容產出的片面規範,限制黃金時段的自製內容比率來重振台灣影視產業,試圖強拉幾乎已經跌坐在地的台灣影視產業,主管機關恐怕是白費力氣,用錯方法。
筆者呼籲,雖然NCC從今年初就已逐漸籌備兩項管理辦法的意見蒐集與制訂,但實在不應為了配合立委質詢,而忽略產業真正的聲音跟需求,以及台灣民眾對本國自製優質內容的殷切期盼。片面的管理辦法,也喚不回台灣影視產業的黃金時代。
台灣的影視內容產業,不管是電視或電影,都存在根深蒂固的結構問題,主管機關如果僅試圖從單點切入,而不願苦思整體結構的重建與政策規劃,再多的法規更替也難見成效。我們期待的是「重建台灣影視產業的黃金時代」,是政府與民間的共同目標,其實,從近兩年來陸續產出的多部優質電視劇作品彷彿已可見一絲希望,還請NCC切莫病及亂投醫,找對方向,才能另闢生路。
(本文曾刊登於105.11.11「獨立評論在天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