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總統選前承諾的年金改革,在其勝選後沸沸揚揚地推動起來。從六月起,隸屬於總統府的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正式成立,至今共召開了十五次的委員會議。該委員會期盼藉由這次大規模的改革,使我國的年金制度更為永續與正義。

根據年金改革委員會的時程,在十餘次的委員會議之後,將在北中南東區召開數次分區擴大會議,預計在明年召開年金改革國是會議,國是會議的結論將作為年金改革修法的依據,修法草案並依循行政院、考試院行政程序,送立法院審議。

透過這次年金改革會議,許多真相著實被呈現。然而,在改革會場外,卻是不同職業別間的對立撕裂、與對於改革合理性的質疑。勞工的相對剝奪感,與軍公教對於遭到污名而要求尊嚴的抗議,並未隨著一次次的會議有所減緩。

由於年金議題複雜,即使是委員會的成員也未必全然了解,加上民間聲勢最大的監督年金改革聯盟認為年金制度改革核心問題是國家財政紀律不健全所致,而非軍公教退休金造成,導致議題的討論,仍陷各說各話,或像瞎子摸象,或從於己有利的方向切入,無法聚焦。

目前對於「年金」最為普遍的定義,是根據世界銀行2005年,關於第一層的社會保險中的老年給付,與第二層所謂職業退休金的加總。第一層的強制性社會保險,涵蓋勞工保險、公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等。第二層的職業退休金,則涵蓋了軍公教退撫金、勞工職業退休金等。

台灣,關於軍公教的年金制度,原本是分而林立,各有不同提撥標準與給條件。民國86年起,軍公教退撫基金才開始統一管理,實施依據分別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法」與「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目前適用軍公教退撫人數約63萬人,基金規模達5,500億元。提撥費率為12%左右,受僱者自行負擔35%,政府負擔65%。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由於政府每年的軍公教年金預算達3,000億元,幾乎已經是我國國防年度預算的金額,在經濟成長與稅收來源有限,而基金操作績效不穩的情形下,該筆預算對國家財政造成相當的負擔,似乎也成為我國軍公教退撫制度不得不改的原因。多數學者認為原本軍公教恩給制的退休制度設計,由政府全額編列預算支付退撫經費,加上退休人數增加、支領月退休金人數上升、退休年齡降低、國人生命餘年增長等,是造成政府財政負擔加劇的主因。當然,軍公教與勞工在退休後的給付差異,衍生出的相對剝奪感,及社會觀感的普遍不佳,都是年金制度遲早得面對的問題。

事實上,軍公教退撫制度已歷經多次調整,最近一次的大規模變動,即是在民國84年7月1日所謂的退撫新制。退撫新制在設計上改採「共同提撥制」。但建置之初,即採「不足額提撥制」。也因此,根據銓敘部統計,軍公教三大類基金,分別在2011年、2020年及2018年失衡。而基金用盡年度分別為2019年、2031年及2027年。即便受僱著的提撥率由現行的12%提高到40%,仍只能延緩基金失衡的速度。

召開至今的年金改革委員會,雖由該委員會副召集人林萬億在8月18日宣佈所謂的八大共識,但事實上,唯一具體有共識的,可能僅有關於軍人特殊性的部分。軍人有其職業上的特殊性,因服役年限的規定,導致普遍有「役期短、退除早,離退率高」,再加上民國86年起陸續執行精實案、精進案與精粹案等精簡政策,國軍員額由45.2萬人大幅減少至21.5萬人,軍職退休人員支領月退休俸,自中將至上士,平均退休年齡為46歲,當然會造成退撫基金收支失衡的情形更為嚴重。然軍人24小時待命,負有保國衛民的責任,這是與其他職業有所區隔之處,也因此委員會裁定軍人部分應單獨專案處理。這似乎暗示,儘管政府對軍公教年金制度已磨刀霍霍,但軍人部分似乎可以手下留情。

對於軍公教與勞工在退休金領取的差異,試以一實例說明。在退休金制度上,勞工目前最高只能領取投保上限45,800元乘以年資,再乘以1.55%的給付率之所得。而軍公教退休時所可領得的退休金則是本俸(例如4.5萬)乘以2乘以年資,再乘以2%的給付率。換言之,以工作30年的勞工與公務員相比,勞工退休後可月領21,297元,而公務員則是54,000元,雙方的差距不可謂不大。當然,這其中還涉及軍公教在職時的自繳提撥費率較高於勞工。但無論如何,數字反映出來的事實即是,退休後,軍公教與勞工,每個月的退休金至少差了3萬元。在生活品質與尊嚴上,相距甚大。

當然,軍公教的退撫制度,有其時代背景,一味批評,並不公平。平實而言,軍公教與私部門的工作條件,本來就不能相提並論的。公部門有國家考試門檻,且即便工作至退休,其薪水的增幅有限。事實上,在台灣經濟起飛的年代,軍公教並非年輕人的夢想工作。這些現在月領退休俸的軍公教,在當年的薪水可能遠不如一位私部門工作者。然而,隨著台灣近年來緩慢的經濟成長,勞工薪水十多年來的停滯,才衍生出軍公教的退休金甚至高於私部門在職者平均薪水的奇特現象,也才因此引發議論。綜言之,由於社會的氛圍普遍主張軍公教的退休金應酌予減少,以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加上為減輕政府財政的負擔,調整軍公教退撫所得趨勢已在所難免。執政當局在調整此一制度時,應周延而漸進,勿藉以製造社會的對立,達成其選票考量的最終目的,治絲益棼,絕非國家人民之福。

(本文已刊載於10月9日中央日報星期專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