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到25日原本是「第十二屆台北電視節」,但在某些因素下,改為「2015台北電視內容交易創投媒合會」。根據活動官網的訊息,主要活動將分為「內容交易會」與「創投媒合會」,基本上是以「內容產品是否完成」做為區分標準,但都具有媒合機制。至於為何突然從風光熱鬧的電視節轉變成以媒合機制為主的活動,主辦單位在官網表示是「參考國際展會趨勢」,不過,却有輿論質疑,是由於前兩年的台北電視節都有法輪功背景的媒體──「新唐人電視台」參展,引發大陸國台辦與廣電總局的不滿,使大陸參展廠商集體退展,造成兩岸影視業者無法交流的憾事。為避免舊事重演,才改為今年的創投媒合會。
令人有些不解的是,過去的台北電視節除了展覽之外,本身就具有交易媒合的功能,再加上大型論壇、展覽、活動代言人等多種形式,讓整個電視節如同熱鬧非凡的嘉年華。但今年的創投媒合會似乎只剩下開幕論壇與之後的媒合機制,整個活動顯得冷清很多,重要的交流跟展覽功能也都消失了,著實可惜。活動官網認為這是「參考國際展會趨勢」,那我們來看看台灣周邊國家的重要城市是如何辦理電視節。以香港為例,香港本身的電視事業並不發達,但他們把「香港國際影視展」做成與國際影視交流的平台,所以香港影視節的規模逐年擴大。而東南亞國家如越南、泰國,也紛紛開始舉辦大型展覽會,如「 越南國際電影及電視技術展覽會」、「曼谷國際電影節」,主要的目的就是希望透過大型展覽交流的活動,一方面達到商品買賣的媒合,但更重要的是希望自己國家能夠成為一個國際展售的重要交流平台,並擴大自身影視內容產品的市場聲量。
那麼,從台北電視節轉型而成的「台北電視內容交易創投媒合會」是否具有上述的功能呢?同樣地,根據今年活動官網的資訊看來,2009年到2014年的展後成果都非常優異,參展家數、海外參訪人次、交易金額與時數都屢屢創新高,這些都是買家與賣家在展覽會上持續保持交流的成果。而到了今年,因為媒合機制成為活動主要目的,買家與投資人僅需透過展前作業來挑選媒合對象,賣家成為等候安排的「被挑選業者」,之後約好時間跟地點洽談即可。換句話說,買家與賣家只會在約定好的時間出現在媒合會會場,其他時間則無需在場,甚至,就算沒有這個創投媒合會,買家與賣家一樣可透過原本的商業機制自由交易媒合即可。因為創投媒合會跟展覽的性質大不相同,其要點在於,展覽的型態是將影視作品公開展出給各賣家,但創投媒合會的形式則是完全相反。
這麼一想就可猜測出來,今年的創投媒合會可能會冷清許多,讓人不敢過度期待展後的交易媒合成果。進一步來說,如果展前作業周全,或許可以將影響或傷害降至最低,但若展前未能妥善讓海外買家跟台灣影視內容產品的業者達成高度連繫,或對銷售媒合的影視作品有深入了解,並讓台灣業者了解外國買家的購買意願等等必要過程,那麼創投媒合會將成為一個「船過水無痕」、徒具形式的活動。若發展至此,對台灣影視產業可能帶來的影響,筆者難以想像。面對重要展覽會型態的改變,政府若能在決策前先與產業界或相關公協會溝通討論,共同商討改進方法,或許能有更理想的處理方法,不至於讓人憂心至此。
再過幾日,「2015台北電視內容交易創投媒合會」即將登場,筆者希望自己是過度憂慮,台灣電視內容產品的優秀與創意在不同型態的展會當中,都能被世界各地的買家關注喜愛,讓展場不會太過於奚落冷清。但若筆者憂心的情況真的發生,也希望文化部能做好展後的補救措施,讓辛苦的台灣影視業者不至於蒙受嚴重損失,並能在明年恢復原有的電視節型態。
<本文曾刊登於104.9.20 中央網路報/星期專論>
令人有些不解的是,過去的台北電視節除了展覽之外,本身就具有交易媒合的功能,再加上大型論壇、展覽、活動代言人等多種形式,讓整個電視節如同熱鬧非凡的嘉年華。但今年的創投媒合會似乎只剩下開幕論壇與之後的媒合機制,整個活動顯得冷清很多,重要的交流跟展覽功能也都消失了,著實可惜。活動官網認為這是「參考國際展會趨勢」,那我們來看看台灣周邊國家的重要城市是如何辦理電視節。以香港為例,香港本身的電視事業並不發達,但他們把「香港國際影視展」做成與國際影視交流的平台,所以香港影視節的規模逐年擴大。而東南亞國家如越南、泰國,也紛紛開始舉辦大型展覽會,如「 越南國際電影及電視技術展覽會」、「曼谷國際電影節」,主要的目的就是希望透過大型展覽交流的活動,一方面達到商品買賣的媒合,但更重要的是希望自己國家能夠成為一個國際展售的重要交流平台,並擴大自身影視內容產品的市場聲量。
那麼,從台北電視節轉型而成的「台北電視內容交易創投媒合會」是否具有上述的功能呢?同樣地,根據今年活動官網的資訊看來,2009年到2014年的展後成果都非常優異,參展家數、海外參訪人次、交易金額與時數都屢屢創新高,這些都是買家與賣家在展覽會上持續保持交流的成果。而到了今年,因為媒合機制成為活動主要目的,買家與投資人僅需透過展前作業來挑選媒合對象,賣家成為等候安排的「被挑選業者」,之後約好時間跟地點洽談即可。換句話說,買家與賣家只會在約定好的時間出現在媒合會會場,其他時間則無需在場,甚至,就算沒有這個創投媒合會,買家與賣家一樣可透過原本的商業機制自由交易媒合即可。因為創投媒合會跟展覽的性質大不相同,其要點在於,展覽的型態是將影視作品公開展出給各賣家,但創投媒合會的形式則是完全相反。
這麼一想就可猜測出來,今年的創投媒合會可能會冷清許多,讓人不敢過度期待展後的交易媒合成果。進一步來說,如果展前作業周全,或許可以將影響或傷害降至最低,但若展前未能妥善讓海外買家跟台灣影視內容產品的業者達成高度連繫,或對銷售媒合的影視作品有深入了解,並讓台灣業者了解外國買家的購買意願等等必要過程,那麼創投媒合會將成為一個「船過水無痕」、徒具形式的活動。若發展至此,對台灣影視產業可能帶來的影響,筆者難以想像。面對重要展覽會型態的改變,政府若能在決策前先與產業界或相關公協會溝通討論,共同商討改進方法,或許能有更理想的處理方法,不至於讓人憂心至此。
再過幾日,「2015台北電視內容交易創投媒合會」即將登場,筆者希望自己是過度憂慮,台灣電視內容產品的優秀與創意在不同型態的展會當中,都能被世界各地的買家關注喜愛,讓展場不會太過於奚落冷清。但若筆者憂心的情況真的發生,也希望文化部能做好展後的補救措施,讓辛苦的台灣影視業者不至於蒙受嚴重損失,並能在明年恢復原有的電視節型態。
<本文曾刊登於104.9.20 中央網路報/星期專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