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鳳凰花開畢業季,大學畢業生忙著就業投履歷,高中畢業生忙著大學指考,國中畢業生則忙著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多元比序。為緩解學生分分計較競爭壓力的國中教育會考堂堂進入第二年,先前有北北基與教育部的十量尺爭議未歇,尚有高級中等教育法「先免後特」與台北柯市長主張的「先特後免」的差異。如今加上今年國中教育會考首次採計英聽成績,卻發生事務疏失影響考生權益,促使試務主委學校召集人和國教署第一時間為試務缺失表示歉意,教育部吳部長並表示除積極採取補救措維護考生權益外,將在適當時機分就教育部、北市教育局、試務工作負責學校檢討責任歸屬,以作為後續國中教育會考辦理之改進措施。同時今年因教育部首度提高畢業門檻,從三領域提格提升到四領域,國中學生至少要有一門考科成績合格才能取得畢業證書,約有三萬多名國中生畢不了業。而且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公布顯示國中生英數成績「雙峰」現象加劇,我國教育M型化現象不斷擴大,國中學生英數兩科有三分之一的學生表現待加強,數學非選擇題有十萬名考生考了零分。綜上所述,國中教育會考不管是在法律、權責、試務、成績、補救等各方面,都必須更加審慎研議,以解決問題並確保國中畢業生學力品質。
首先,應賦予國中教育會考法源依據。國中教育會考係依據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辦理,非屬法律位階,容易因人而異,因事而變,應該積極研修《國民教育法》使得國中教育會考法制化。國民教育法自民國六十八年公布迄今已有十一次修正,且於第八條明列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綱要,由教育部常設課程研究發展機構定之。國中教育會考具有國力監測與提供國民教育具體成效訊息的功能,其地位不亞於課程發展,應經民主法治程序,充分取得民意支持,完成立法工作。
其次,教育部應負起國中教育會考之責任。國中教育會考雖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改革過程中扮演適度降低壓力和維持競爭力的角色,但實際還是應該做為國家負起國民教育的責任、學生和家長了解學習進展的權利,並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高中職端知悉學生知識起點行為的主要參考依據,以協助學生強化適性輔導、俾利因材施教。《國民教育法》明文規定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其在保障國民受教育之權利,培養德、智、體、群、美五育充分發展之健全國民。國民教育具有義務性與強迫性,與國力息息相關,國中教育會考係為檢視國中學生學力,自應由中央、地方主管機關及學校負起國家教育責任。
再其次,國家教育研究院應負起國中教育會考命題與試務研發之責任。國中教育會考已進入第二年,並加入英聽測驗,命題、閱卷、公布等試務工作將會越來越繁複。但檢視目前國中教育會考係由臺師大心測中心負責命題、組卷、閱卷、計分,教育會考推動會下設全國試務會,統籌試務工作,並由各直轄市政府輪流辦理為原則,考區試務工作則由考區所在地之地方政府辦理,基本上仍是依循過去高中聯考時代的行政思維。之前高中聯考係依原《高級中學法》之規定,高中職端之入學權屬各高級中等學校,所以依據各校委託授權成立高中職聯合命題試務委員會來負責相關試務工作,政府主管機關則基於負責國民教育之權責來指導與監督。但國中教育會考與原高中職聯招在教育責任上、角色功能上均屬不同。國中教育會考主要責任在於檢測國中三年的學習成績,高中職聯考則只用於分發入學。因此,國中教育會考不應沿用過去高中職聯考的試務執行方式,而應由教育部負起主導責任,再由國家教育研究院負起執行任務。
總之,國民教育之成敗與國民基本知能、公民素養、國民性格息息相關,而國民教育會考作為檢視國中學生學力、確保學習品質和提供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中職端學力資訊、因材施教的重大功能。未來應由教育部負起規劃、執行、檢視、改善的責任,賦於國家教育研究院執行命題、試務執行的任務,並研議國中和高中職端的權責分配,才能真正辦好國中教育會考,以有效鑑定我國國中畢業生學力,進而確保國民教育的學習品質。
〈已刊於6.26台灣時報台灣時報╱第3版╱焦點〉
首先,應賦予國中教育會考法源依據。國中教育會考係依據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辦理,非屬法律位階,容易因人而異,因事而變,應該積極研修《國民教育法》使得國中教育會考法制化。國民教育法自民國六十八年公布迄今已有十一次修正,且於第八條明列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綱要,由教育部常設課程研究發展機構定之。國中教育會考具有國力監測與提供國民教育具體成效訊息的功能,其地位不亞於課程發展,應經民主法治程序,充分取得民意支持,完成立法工作。
其次,教育部應負起國中教育會考之責任。國中教育會考雖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改革過程中扮演適度降低壓力和維持競爭力的角色,但實際還是應該做為國家負起國民教育的責任、學生和家長了解學習進展的權利,並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高中職端知悉學生知識起點行為的主要參考依據,以協助學生強化適性輔導、俾利因材施教。《國民教育法》明文規定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其在保障國民受教育之權利,培養德、智、體、群、美五育充分發展之健全國民。國民教育具有義務性與強迫性,與國力息息相關,國中教育會考係為檢視國中學生學力,自應由中央、地方主管機關及學校負起國家教育責任。
再其次,國家教育研究院應負起國中教育會考命題與試務研發之責任。國中教育會考已進入第二年,並加入英聽測驗,命題、閱卷、公布等試務工作將會越來越繁複。但檢視目前國中教育會考係由臺師大心測中心負責命題、組卷、閱卷、計分,教育會考推動會下設全國試務會,統籌試務工作,並由各直轄市政府輪流辦理為原則,考區試務工作則由考區所在地之地方政府辦理,基本上仍是依循過去高中聯考時代的行政思維。之前高中聯考係依原《高級中學法》之規定,高中職端之入學權屬各高級中等學校,所以依據各校委託授權成立高中職聯合命題試務委員會來負責相關試務工作,政府主管機關則基於負責國民教育之權責來指導與監督。但國中教育會考與原高中職聯招在教育責任上、角色功能上均屬不同。國中教育會考主要責任在於檢測國中三年的學習成績,高中職聯考則只用於分發入學。因此,國中教育會考不應沿用過去高中職聯考的試務執行方式,而應由教育部負起主導責任,再由國家教育研究院負起執行任務。
總之,國民教育之成敗與國民基本知能、公民素養、國民性格息息相關,而國民教育會考作為檢視國中學生學力、確保學習品質和提供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中職端學力資訊、因材施教的重大功能。未來應由教育部負起規劃、執行、檢視、改善的責任,賦於國家教育研究院執行命題、試務執行的任務,並研議國中和高中職端的權責分配,才能真正辦好國中教育會考,以有效鑑定我國國中畢業生學力,進而確保國民教育的學習品質。
〈已刊於6.26台灣時報台灣時報╱第3版╱焦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