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國務院日前發佈《國務院關於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25號文》),確立中國大陸各地方政府與企業已簽訂的優惠政策持續有效,解決了《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62號文》)對於台商及外資投資權益的衝擊,《25號文》解了台商燃眉之急。我們在肯定《25號文》政策正確之餘,仍要正視中國大陸投資經營環境之轉變,並加以因應。

《25號文》內容不多,但已大幅調整《62號文》之中心思想,包括優惠政策按期限執行、沒有期限但需調整的制訂過渡期、各地與企業已簽合約的優惠政策繼續有效、已兌現部分不溯及既往、日後涉及稅收的優惠政策應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等,而原《62號文》所希望整理各地方政府的稅收優惠政策想法,則待日後推動。

兩岸在處理《62號文》對於台商衝擊一件事值得各界肯定,畢竟台商在中國大陸深耕許久,不但在改革開放之初引入臺灣資金進駐投資,促進中國大陸工業發展,也帶動外資逐漸看到中國大陸市場而跟著進來投資,對於中國大陸經濟成長貢獻卓著,在中國大陸以地方優惠方案吸引台商進駐投資行之有年,在全面調整稅收優惠方案之際,聆聽及重視台商建議,有助於穩定整體外商投資中國大陸的意願,穩定中國大陸投資成長。

考量到台商對中國大陸長久以來的貢獻,並考慮中國大陸所面臨新常態下的經濟成長趨緩的事實,《25號文》已釋出善意,然而中國大陸以法治國、建立法治經濟的方向不會改變,因此延長優惠政策並不表示永遠享有優惠,仍應有所因應。
台商要意識到在中國大陸經營不能再靠補貼及優惠政策,必須透過調整經營型態、產業升級及開發新業態等方式,提升自身在中國大陸市場的競爭力,才有可能在中國大陸日漸競爭的市場中,掌握契機。

此外,從此次《62號文》公布後所引發的爭議,我們可以看出一個政策擬定必須參酌各界的意見。中國大陸落實以法治國,建構公平競爭的投資環境有其必要,在促進透明化環境中,可以學習台灣多與企業溝通的意見,在政策頒布之前多與台商溝通,將有助於擬定合宜的政策與政令推動成功的機率。

《25號文》雖然讓台商免於衝擊過大,然而當前中國大陸內資與外資企業所享有的投資環境差異大仍是事實,在中國大陸企業因法令扶持而日漸壯大、踏出海外,而台商相對規模小的狀況下,將台商視為外商規範,對於兩岸產業日後深化合作時有不利影響。

加以考量朱習會提出兩岸共同提升台灣三中一青的發展與交流之下,建議中國大陸建構公平競爭環境之際,除以鬆綁法令思維面對《外資投資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之外,在兩岸一家親的思維上,兩岸經合會的兩岸產業合作小組及中小企業小組,應以兩岸投資保障及促進協議為本,進一步推動台商投資具體促進措施,爭取台商投資取得國民待遇,才是真正體現兩岸一家親的具體作為。

《62號文》使得以往中國大陸各地方擁有相當彈性的優惠政策裁量權時代不在,凸顯出中國大陸面臨在建構公平競爭投資環境時,因打貪而影響到地方招商意願的問題。《25號文》延緩《62號文》的實施,有利於重新思考打貪及招商之間的平衡點,未來中國大陸在實踐投資環境法制化上,應致力於營造中央、地方以及企業三贏局面,在保有地方政府積極招商的誘因的前提下簡政並法制化,讓台商及外資更清楚中國大陸的投資經營環境,才有可能減少爭議,繼續投資。

《25號文》的頒布,體現兩岸現有溝通管道有能力反應並協助台商,也再次看到兩岸經濟合作與交流對於台商投資保障的重要。對於中國大陸因應各界要求而調整政策的氣度亦須正面看待。期盼中國大陸以《25號文》解決台商燃眉之急之後,能夠體察新常態下台商所面臨的嚴峻考驗,持續透過兩岸經濟合作幫助台商,延續優惠政策輔導台商升級轉型,並建構一個更透明、更法制化的投資環境,讓台商可以在中國大陸市場掌握新常態契機。

(本文轉載於104年5月20日旺報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