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台灣高鐵特別股訴訟案,股東欣陸國際公司、中華開發工業銀行日前訴請高鐵贖回部分特別股,一審勝訴後,兩公司在二審追加請求高鐵贖回全部特別股,並獲台灣高等法院判准,恐引發股東連鎖贖回潮導致高鐵破產。
在台灣高鐵的投資人中,國營及官股企業或其他機構(台糖、中鋼、行政院開發基金、航發會、財團法人中技社等)投資額高達212億元,官股色彩濃厚之銀行(臺銀、土銀、中信局、兆豐銀、合庫、華銀、一銀、中小企銀、開發工銀)也投資170億元,其中有很大部分是持有特別股,銀行聯貸更高達4120億元,超過台灣高鐵興建計劃總成本4,806億元的九成。面對高鐵虧損,政府身為最大投資者,為保障民眾權益,必須及早提出因應計畫。
問題探討
台灣高鐵BOT(Build-Operate-Transfer,興建-營運-移轉)案的推動具有其背景及特殊意義。當時正值台商大舉西進的關鍵時期,政府一方面籌措建設南北高速鐵路經費龐大,因此希望引進民間新資金補政府財政之不足,並增加企業根留台灣的誘因,另一方面則是考量國營事業營運普遍不佳,促使民營化被視為提升經濟效益的萬靈丹,但直接的民營化不僅被批評為「賤賣祖產」、「敗家」,且容易造成不適當的獨佔或寡佔之形成,於是BOT便成為當時最受歡迎的民營化範例。台灣高鐵逾四千億元的建造成本,堪稱全球BOT案總額最高的高速鐵路。
台灣興建高鐵的真正核心價值,在於縮短城鄉差距、建構台灣為一日生活圈,既凝聚國人向心力和對土地認同感,避免企業資金進一步外流,提供企業投資直接管道,增進國內就業市場,可謂一項利國利民之大建設。
但從台灣高鐵2006年1月5日開始營運以來,營運面雖有好轉,財務問題卻一直困擾高鐵,主要原因就在於台灣高鐵對初期運量預測過於樂觀,運量成長亦不如預期,以致經營特許期僅35年,折舊金額太高,加上特別股設計、高額債務等問題,縱使不考慮折舊,累積四千多億元的債款,利息負擔極為沉重,更是政府的燙手山芋。交通部長葉匡時更在今年1月初因為高鐵財務改革方案在立法院沒有過關,提出辭呈。
結論與對策
一、結論
高鐵不僅象徵台灣社會的進步,落實台灣一日生活圈,更已是台灣南北交通的動脈,台灣高鐵營運的好壞更攸關民眾的交通便利性,也和民眾的納稅錢息息相關。交通部預計將在4月中旬提出新的財改案,同時做好接管高鐵的準備作業。面對高鐵虧損,朝野應共同找出成本最小的解決方式,從全民共同利益出發,及早規劃面對,讓台灣高鐵財務健全、得以長期經營,保障民眾權益。
二、對策
1.辦理增資改善財務結構
台灣高鐵財務摃桿過高。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舉債卻逾4000億元,負債比超過90%,利息負擔沉重,財務結構若不改善,除非營收倍數成長,任何的財務整頓計劃都只能治標而非治本。因此,辦理增資有其必要性。考量原財改案被質疑圖利財團,建議政府在募股的程序上,先辦全民釋股,不足部分再洽特定人,免去圖利原始股東或特定財團之疑慮。
2.降低離峰票價擴大目標課群
目前台灣高鐵的平均乘載率僅約50%左右,顯示多數車次仍有近半數的空位,若扣除尖峰時段的車次後,乘載率將更低。而與其他交通工具比較,高鐵車票價格明顯高出許多,因此,建議台灣高鐵可增加離峰時段的促銷方案與幅度,甚至直接採差別訂價,擴大客源,以提升乘載率。乘載率的提升將帶動站內商場、車上媒體廣告、紀念商品、旅行社櫃檯、租車及停車場等服務附屬效益,發揮企業經營之綜效。
3.加速「站區及周圍市鎮」開發,發揮綜效
台灣高鐵沿線包括有桃園、新竹、台中、嘉義、台南等站區附屬事業用地總面積高達30.14公頃土地,高鐵可以尋求合作夥伴進行開發,供作旅館設施、會議及工商展示、餐飲業、休閒娛樂業、百貨零售業、金融服務業、一般服務業、通訊服務業、運輸服務業、旅遊服務業、辦公室等使用,降低自行開發之風險,並依各站區經濟特性、以適宜開發方式,確保成果達到最大效益。
4.改善聯外交通,提升搭乘誘因
除台北車站、高雄車站及板橋車站等3大站體外,其他車站周遭的交通機能大多不足,建議加強與鄰近市區接駁的交通工具與班次,提升民眾搭乘高鐵的便利性與舒適度。
5.延長折舊期需謹慎評估
目前高鐵特許經營期限為35年,扣除前期的建造時期後,平均每年約需提列180億元,與占去年營收320億元的6成,負擔相當沉重;而若將折舊期間延長一倍,將能為高鐵每年多出約100億元的盈餘空間,台灣高鐵轉虧為盈將不再是夢想,但無條件的延長特許期間將由圖利台灣高鐵之疑慮,且若此例一開,未來BOT案業者將已此為依據,利用種種藉口延長經營期間,決策者應謹慎評估,以免形成另一個政治風暴。
(本文刊載於2015年3月14日中央網路報)
台灣高鐵特別股訴訟案,股東欣陸國際公司、中華開發工業銀行日前訴請高鐵贖回部分特別股,一審勝訴後,兩公司在二審追加請求高鐵贖回全部特別股,並獲台灣高等法院判准,恐引發股東連鎖贖回潮導致高鐵破產。
在台灣高鐵的投資人中,國營及官股企業或其他機構(台糖、中鋼、行政院開發基金、航發會、財團法人中技社等)投資額高達212億元,官股色彩濃厚之銀行(臺銀、土銀、中信局、兆豐銀、合庫、華銀、一銀、中小企銀、開發工銀)也投資170億元,其中有很大部分是持有特別股,銀行聯貸更高達4120億元,超過台灣高鐵興建計劃總成本4,806億元的九成。面對高鐵虧損,政府身為最大投資者,為保障民眾權益,必須及早提出因應計畫。
問題探討
台灣高鐵BOT(Build-Operate-Transfer,興建-營運-移轉)案的推動具有其背景及特殊意義。當時正值台商大舉西進的關鍵時期,政府一方面籌措建設南北高速鐵路經費龐大,因此希望引進民間新資金補政府財政之不足,並增加企業根留台灣的誘因,另一方面則是考量國營事業營運普遍不佳,促使民營化被視為提升經濟效益的萬靈丹,但直接的民營化不僅被批評為「賤賣祖產」、「敗家」,且容易造成不適當的獨佔或寡佔之形成,於是BOT便成為當時最受歡迎的民營化範例。台灣高鐵逾四千億元的建造成本,堪稱全球BOT案總額最高的高速鐵路。
台灣興建高鐵的真正核心價值,在於縮短城鄉差距、建構台灣為一日生活圈,既凝聚國人向心力和對土地認同感,避免企業資金進一步外流,提供企業投資直接管道,增進國內就業市場,可謂一項利國利民之大建設。
但從台灣高鐵2006年1月5日開始營運以來,營運面雖有好轉,財務問題卻一直困擾高鐵,主要原因就在於台灣高鐵對初期運量預測過於樂觀,運量成長亦不如預期,以致經營特許期僅35年,折舊金額太高,加上特別股設計、高額債務等問題,縱使不考慮折舊,累積四千多億元的債款,利息負擔極為沉重,更是政府的燙手山芋。交通部長葉匡時更在今年1月初因為高鐵財務改革方案在立法院沒有過關,提出辭呈。
結論與對策
一、結論
高鐵不僅象徵台灣社會的進步,落實台灣一日生活圈,更已是台灣南北交通的動脈,台灣高鐵營運的好壞更攸關民眾的交通便利性,也和民眾的納稅錢息息相關。交通部預計將在4月中旬提出新的財改案,同時做好接管高鐵的準備作業。面對高鐵虧損,朝野應共同找出成本最小的解決方式,從全民共同利益出發,及早規劃面對,讓台灣高鐵財務健全、得以長期經營,保障民眾權益。
二、對策
1.辦理增資改善財務結構
台灣高鐵財務摃桿過高。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舉債卻逾4000億元,負債比超過90%,利息負擔沉重,財務結構若不改善,除非營收倍數成長,任何的財務整頓計劃都只能治標而非治本。因此,辦理增資有其必要性。考量原財改案被質疑圖利財團,建議政府在募股的程序上,先辦全民釋股,不足部分再洽特定人,免去圖利原始股東或特定財團之疑慮。
2.降低離峰票價擴大目標課群
目前台灣高鐵的平均乘載率僅約50%左右,顯示多數車次仍有近半數的空位,若扣除尖峰時段的車次後,乘載率將更低。而與其他交通工具比較,高鐵車票價格明顯高出許多,因此,建議台灣高鐵可增加離峰時段的促銷方案與幅度,甚至直接採差別訂價,擴大客源,以提升乘載率。乘載率的提升將帶動站內商場、車上媒體廣告、紀念商品、旅行社櫃檯、租車及停車場等服務附屬效益,發揮企業經營之綜效。
3.加速「站區及周圍市鎮」開發,發揮綜效
台灣高鐵沿線包括有桃園、新竹、台中、嘉義、台南等站區附屬事業用地總面積高達30.14公頃土地,高鐵可以尋求合作夥伴進行開發,供作旅館設施、會議及工商展示、餐飲業、休閒娛樂業、百貨零售業、金融服務業、一般服務業、通訊服務業、運輸服務業、旅遊服務業、辦公室等使用,降低自行開發之風險,並依各站區經濟特性、以適宜開發方式,確保成果達到最大效益。
4.改善聯外交通,提升搭乘誘因
除台北車站、高雄車站及板橋車站等3大站體外,其他車站周遭的交通機能大多不足,建議加強與鄰近市區接駁的交通工具與班次,提升民眾搭乘高鐵的便利性與舒適度。
5.延長折舊期需謹慎評估
目前高鐵特許經營期限為35年,扣除前期的建造時期後,平均每年約需提列180億元,與占去年營收320億元的6成,負擔相當沉重;而若將折舊期間延長一倍,將能為高鐵每年多出約100億元的盈餘空間,台灣高鐵轉虧為盈將不再是夢想,但無條件的延長特許期間將由圖利台灣高鐵之疑慮,且若此例一開,未來BOT案業者將已此為依據,利用種種藉口延長經營期間,決策者應謹慎評估,以免形成另一個政治風暴。
(本文刊載於2015年3月14日中央網路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