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是一個提供交易平台的科技公司,透過網路科技去幫助有乘車需求的民眾和馬路上願意提供載客服務的司機(需有良民證和無重大肇事及違法紀錄、且需先向UBER申請加入)進行即時的媒合,並宣稱這是一種「共乘和共享」。如果單純是這樣的話,或許還沒有太多爭議。但是,使用這個服務的乘客必須透過信用卡將車資繳給一間「境外的」公司,而該公司再把一定比例的酬勞給付給司機。其中最重要的特點在於, UBER的車輛目前大多以私家車為主,司機也沒有職業駕照,同時乘客在使用UBER服務時也必須聲明自己願意承擔所有的風險(UBER自認為只是一個平台)。
這麼一來,政府不僅無法取得稅收、也無法依照運輸業的法規來管理、同時也影響了傳統計程車司機的營業利益。因此,UBER在全球許多大城市都引起了廣大的熱潮和爭議,但除了在英國獲得暫時性的上風之外,在其他地方大多都遭遇了不少的阻礙,特別是在印度發生了一件UBER司機強暴乘客的案件之後,UBER所受的批評頗有急速增加之勢。
往好處想,UBER的存在其實象徵著新科技會讓傳統服務業的框架更為靈活,也可以創造新的商機和就業機會,但是我們必須說,無論是UBER業者,或是傳統的計程車行業,都沒有用「合宜的」心態去看待這項新科技,更直白的說,UBER業者把新科技拿來掩飾自己的違法,而傳統計程車業者則是沒有真正的利用新科技去持續從事服務的升級。以下用政府、UBER、傳統計程車業者等三個面向進行剖析:
1.政府的管理應該與時俱進
就政府的角色而言,基於大眾運輸必須符合一定程度的安全要求(計程車屬於大眾運輸的一環),因此政府勢必要訂出一套正面表列的標準(也就是從事這個行業的份子必須符合哪些項目的規定)並嚴格執行,來確保服務的提供者具有合格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必須保障購買服務的消費者可以得到一定水準的保障,除此之外,政府別無其他怠惰的空間,否則未來一旦路上的公共運輸工具都是「業餘的、未列入登記管控」的駕駛及運具在從事載客,那麼整個市場將會呈現劣幣驅逐良幣的態勢,就如同地下工廠生產標示不明的黑心食品一樣,如果政府無法拿出一套標準來把關,那麼真正遵守品管規範的廠商可能因為成本較高而逐漸被淘汰。況且,如果照UBER的邏輯延伸下去,那麼,未來某一天很可能又會出現UBER遊覽車、UBER貨車招募的怪異現象,屆時整個運輸市場可能經營生態大亂、服務品質大亂、運輸安全大亂。
但是,政府必須更積極面對的是,目前的運輸業管理制度及職業駕駛的養成及考核制度,亦應該適時加以檢討,例如除了現行考測中對於法規知識和地理環境的知識評核之外,是否可以有更嚴謹的性向測試、因應代駕服務及高齡社會的服務型態訓練、車輛的定檢成效是否可以更為落實,這些都是可以與時俱進的項目。此外,對於新科技所帶來的「共享型、媒合型」營業樣態(在各行各業中都很可能會陸續出現),政府是否有更為有效的管理方式或有管道去輔導其合法化,這些都是未來在法令及管理層面上必須同步調整的範疇。
2.UBER在許多關鍵議題上始終閃避
先從公司登記的出發點來看,UBER公司是登記為資訊業,事實上他們所從事的項目就是提供大眾運輸的服務,但是此舉卻讓他們規避了應有的監督和要求。雖然UBER聲稱他們在從事的是一種「共乘、共享」的機制,但是實際的情況是,UBER指派司機去載客營利並且從中抽佣金,並不是真正的共乘(所謂的共乘應該是有一個以上的乘客、有共同的路線和目的地,大家一起分攤交通的成本)。此外,UBER的服務再怎樣貼心,消費者在交易之前,必須同意「出了意外要自行負責、UBER只是平台」,至於到底為乘客保了怎樣的保險,UBER也是無法光明正大的提出明確說明。更重要的是,新科技的便利性反而讓UBER這間公司開脫了應負起的責任(例如繳稅、發生意外的保障),而讓UBER在違反行業法規的狀態下營業。由此可見,UBER縱使有再方便的可及性、有如何嶄新的商業模式,但是,在本質上都是用「違反在地法規」的方式來進行營利,並且逃避了應盡的義務,如果UBER自詡為一種創新的營業模式,那麼,遵守這個行業基本的法規(在這裡是指交通運輸業的規範,而非UBER公司所申請的資訊業規範)和給予消費者對等的保障,這才是善用新科技的穩健方式。
3.傳統計程車業者的挑戰與機會
在這場戰爭當中,抗爭最鉅的傳統計程車業者,其實也是最大的潛在贏家,因為利用APP叫車,並非UBER的專利,國內多家車隊早已在網路時代來臨時,就開發出網路叫車的服務,甚至在更早之前,就透過電話叫車的方式提供預約叫車服務,這些變革,都讓許多計程車車隊的營運模式與服務品質產生了全然不同的變化。既然傳統計程車業者是目前市場上最被認可服務提供者,如果可以學習UBER的特點(例如預先知道車輛的款式、預定路線、司機的背景、長相、評價等資訊),同時,如果也能夠因應高齡化、國際化時代的來臨,進而提供更細緻的服務(例如主動協助上下車搬運、提供資訊完整的收據—而非空白的收據等),或者與社區學校、公司行號跨業合作,提供共乘、接送或套裝觀光的服務,讓計程車真正成為大眾運輸「服務」的一環,這些都是傳統計程車業者與時俱進以及維持競爭力的必要改進。總之,以目前國內的多家計程車行的能力而言,只要善用現有的基礎,再加上額外的服務訓練,就可以產生足以和UBER相抗衡的服務亮點,這一切都仰賴傳統計程車是否能真正的升級成為一個現代化的運輸「服務提供者」。
總上所述,與其要等待政府鬆綁現有規範,UBER不如自己先努力邁向合法。這個現象並不是要去阻礙創新,而是多數國家的政府為了確保公眾的安全和長期利益所必須為之的治理手段。最後,對於未來可能層出不窮的破壞式創新,我們還是得謹記,創新者還是必須顧及現有法律的基本規範,否則對大眾帶來的便利和危險也可能只有一線之隔。
這麼一來,政府不僅無法取得稅收、也無法依照運輸業的法規來管理、同時也影響了傳統計程車司機的營業利益。因此,UBER在全球許多大城市都引起了廣大的熱潮和爭議,但除了在英國獲得暫時性的上風之外,在其他地方大多都遭遇了不少的阻礙,特別是在印度發生了一件UBER司機強暴乘客的案件之後,UBER所受的批評頗有急速增加之勢。
往好處想,UBER的存在其實象徵著新科技會讓傳統服務業的框架更為靈活,也可以創造新的商機和就業機會,但是我們必須說,無論是UBER業者,或是傳統的計程車行業,都沒有用「合宜的」心態去看待這項新科技,更直白的說,UBER業者把新科技拿來掩飾自己的違法,而傳統計程車業者則是沒有真正的利用新科技去持續從事服務的升級。以下用政府、UBER、傳統計程車業者等三個面向進行剖析:
1.政府的管理應該與時俱進
就政府的角色而言,基於大眾運輸必須符合一定程度的安全要求(計程車屬於大眾運輸的一環),因此政府勢必要訂出一套正面表列的標準(也就是從事這個行業的份子必須符合哪些項目的規定)並嚴格執行,來確保服務的提供者具有合格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必須保障購買服務的消費者可以得到一定水準的保障,除此之外,政府別無其他怠惰的空間,否則未來一旦路上的公共運輸工具都是「業餘的、未列入登記管控」的駕駛及運具在從事載客,那麼整個市場將會呈現劣幣驅逐良幣的態勢,就如同地下工廠生產標示不明的黑心食品一樣,如果政府無法拿出一套標準來把關,那麼真正遵守品管規範的廠商可能因為成本較高而逐漸被淘汰。況且,如果照UBER的邏輯延伸下去,那麼,未來某一天很可能又會出現UBER遊覽車、UBER貨車招募的怪異現象,屆時整個運輸市場可能經營生態大亂、服務品質大亂、運輸安全大亂。
但是,政府必須更積極面對的是,目前的運輸業管理制度及職業駕駛的養成及考核制度,亦應該適時加以檢討,例如除了現行考測中對於法規知識和地理環境的知識評核之外,是否可以有更嚴謹的性向測試、因應代駕服務及高齡社會的服務型態訓練、車輛的定檢成效是否可以更為落實,這些都是可以與時俱進的項目。此外,對於新科技所帶來的「共享型、媒合型」營業樣態(在各行各業中都很可能會陸續出現),政府是否有更為有效的管理方式或有管道去輔導其合法化,這些都是未來在法令及管理層面上必須同步調整的範疇。
2.UBER在許多關鍵議題上始終閃避
先從公司登記的出發點來看,UBER公司是登記為資訊業,事實上他們所從事的項目就是提供大眾運輸的服務,但是此舉卻讓他們規避了應有的監督和要求。雖然UBER聲稱他們在從事的是一種「共乘、共享」的機制,但是實際的情況是,UBER指派司機去載客營利並且從中抽佣金,並不是真正的共乘(所謂的共乘應該是有一個以上的乘客、有共同的路線和目的地,大家一起分攤交通的成本)。此外,UBER的服務再怎樣貼心,消費者在交易之前,必須同意「出了意外要自行負責、UBER只是平台」,至於到底為乘客保了怎樣的保險,UBER也是無法光明正大的提出明確說明。更重要的是,新科技的便利性反而讓UBER這間公司開脫了應負起的責任(例如繳稅、發生意外的保障),而讓UBER在違反行業法規的狀態下營業。由此可見,UBER縱使有再方便的可及性、有如何嶄新的商業模式,但是,在本質上都是用「違反在地法規」的方式來進行營利,並且逃避了應盡的義務,如果UBER自詡為一種創新的營業模式,那麼,遵守這個行業基本的法規(在這裡是指交通運輸業的規範,而非UBER公司所申請的資訊業規範)和給予消費者對等的保障,這才是善用新科技的穩健方式。
3.傳統計程車業者的挑戰與機會
在這場戰爭當中,抗爭最鉅的傳統計程車業者,其實也是最大的潛在贏家,因為利用APP叫車,並非UBER的專利,國內多家車隊早已在網路時代來臨時,就開發出網路叫車的服務,甚至在更早之前,就透過電話叫車的方式提供預約叫車服務,這些變革,都讓許多計程車車隊的營運模式與服務品質產生了全然不同的變化。既然傳統計程車業者是目前市場上最被認可服務提供者,如果可以學習UBER的特點(例如預先知道車輛的款式、預定路線、司機的背景、長相、評價等資訊),同時,如果也能夠因應高齡化、國際化時代的來臨,進而提供更細緻的服務(例如主動協助上下車搬運、提供資訊完整的收據—而非空白的收據等),或者與社區學校、公司行號跨業合作,提供共乘、接送或套裝觀光的服務,讓計程車真正成為大眾運輸「服務」的一環,這些都是傳統計程車業者與時俱進以及維持競爭力的必要改進。總之,以目前國內的多家計程車行的能力而言,只要善用現有的基礎,再加上額外的服務訓練,就可以產生足以和UBER相抗衡的服務亮點,這一切都仰賴傳統計程車是否能真正的升級成為一個現代化的運輸「服務提供者」。
總上所述,與其要等待政府鬆綁現有規範,UBER不如自己先努力邁向合法。這個現象並不是要去阻礙創新,而是多數國家的政府為了確保公眾的安全和長期利益所必須為之的治理手段。最後,對於未來可能層出不窮的破壞式創新,我們還是得謹記,創新者還是必須顧及現有法律的基本規範,否則對大眾帶來的便利和危險也可能只有一線之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