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日前推出產業升級轉型行動方案,要從「維新傳統產業,鞏固主力產業,育成新興產業」三管齊下,推動台灣產業升級轉型。這項方案的激勵措施,包括了技術入股與員工股票獎酬工具得緩繳所得稅5年;由國發基金出資1500億元,作為企業升級轉型購買設備、技術、廠房貸款之用;以及由國發基金匡列100億元,與創投公司共同投資升級轉型的策略性製造業等等。

基本上,這套方案展現了對於台灣產業升級較為宏觀的視野,也抓到了台灣產業升級的某些癥結,不過,要讓這套方案能夠發揮功效,不能沒有其他的措施來配套,特別是台灣對外經貿的作為,包括兩岸經貿關係的處理。

在全球化和區域整合勢不可擋的情況下,任何國家的產業發展政策都不可能關起門來,當作茶壺裡的風暴來應對。明智的作法必須在全球分工體系中找到自己的位置,瞭解本身的優勢與劣勢,務實面對競爭威脅,把握可能的機會,然後,善用自身優勢,結合各方資源,以克服產業升級的障礙。

從國際競爭的角度看來,台灣產業升級的主要障礙是市場縱深不夠長,產業規模不夠大,且尖端研發能量不夠強,無法打造自主的產業鏈,或引領產業發展動向。所以,比較好的發展策略,應該是在全球、區域或跨境的產業供應鏈中,卡入適當的位置,先把擁有利基的環節做大做強,再往價值鏈較高的段落努力邁進。

以台灣最大宗的資通訊產業為例,多年以來,台灣在代工領域表現優異,做出了規模,闖出了名號,也獲得實質的利益。只是,大家都感慨,代工段落的附加價值不高,經常落入「茅山道士」乃至於「數一數二」的窘境。所以,在保有代工基盤的同時,往價值鏈的更高環節攻關,一直是政府和企業界的共同期盼。

然而,如前所述,市場縱深不足、產業規模不大和尖端技術不強,是台灣必須面對的既有障礙,其中,市場縱深不足更是先天性的限制,無法靠後天的努力來改變。因此,任何需要市場縱深來支撐的產業發展段落,如產業價值鏈中的產業標準制定、行銷通路開拓和商品品牌打造,都不容易成為台灣在地的強項,需要借助外部資源,運用他人優勢,到台灣以外的市場打天下。

相對來說,產業價值鏈中次高端的部份,如特定技術的研發、關鍵零組件的製造和具有創意的專業服務,是依靠台灣本身的要素禀賦,比較容易自主掌握的部份。所以,近年來有關部門提倡「隱形冠軍」的概念,鼓勵「中堅企業」的發展,鼓勵製造業服務化,不失為務實的舉措。

值得注意的是,台灣既有的要素禀賦雖然比較容易著力在特定技術研發、關鍵零組件生產或創意服務這些環節上,但是,要把這些環節做大做強,還是不能只靠台灣本身的力量,而必須思考如何連結境外市場,善用外部資源。換句話說,一個更為對外開放,更能接軌國際,更願面對競爭的台灣,是產業升級必須走的路。

台灣產業發展的道路已經跨過了發展中國家的層級,不太可能再用貿易障礙來築起高牆,打造產業發展的溫室環境。比較好的作法,是根據本身的要素禀賦,依循比較優勢的法則,對有發展潛力的產業給予適度的租稅減免和研發補助,階段性地扶一把,而非守護一輩子。就此而言,產業升級轉型行動方案已經把握到了基本原則,我們樂觀其成,接下來,就應該在打造更開放的經營環境上下工夫。

值得憂慮的是,台灣的政治氛圍卻不利於台灣邁向更開放的境界,尤其在處理兩岸經貿的部份。雖然海峽兩岸已經在2010年6月簽署了ECFA,透過早收清單降低了一部份貿易品項的關稅,但是,整體來說,兩岸經貿往來的開放程度,尤其在大陸資金和大陸人士來台的部份,遠低於台灣和其他經濟體往來的水準。這種帶有鎖國意味的扭曲,對於台灣產業的發展已經產生了約制作用,情況如果不能改善,後續的負面影響還會更大。

金融海嘯發生至今,全球經濟大勢的走向已經逐漸清晰,那就是在可見的未來,中國大陸的成長發展,會是全球經濟運行的一股重要動能。在未來10到15年之間,大陸應該就會超越美國,成為世界第一大經濟體。此一相對迅猛的成長列車大家都想要搶搭,台灣不及時卡位,自然有人樂得取代。

有人擔心台灣和大陸進一步的經貿往來會讓台灣太依賴大陸,但實際的情況是,以大陸為核心的東亞區域生產網絡已經成形,並且聯結得越來越緊密。在過去幾年裡,東亞地區除了日本以外,南韓和東南亞國家與大陸的貿易都在增長,其速度絲毫不遜於兩岸之間,南韓爭取和大陸合作的態度,更比台灣積極許多。

所以,處理兩岸經貿較佳的策略,絕非瞻前顧後、謹小慎微,應該要勇敢地拆除壁壘,彰顯台灣可以作為世界進入大陸跳板和大陸接軌世界門戶的價值,吸引更多的國際投資,串聯起更廣泛的產業鏈結,用多邊合作的格局來化解單邊傾斜的危機。台灣若不能將競爭優勢鑲嵌進由大陸領軍的東亞經濟整合的行列中,順勢水漲船高,就別想打破「悶經濟」的困局。

有如經濟部長杜紫軍在宣布行動方案的記者會上所說,面對周邊國家挾著各種優勢迎頭趕上,台灣已經沒有時間再蹉跎。然而,從太陽花學運以來,台灣卻陷入空轉,一再蹉跎,這種華爾街日報社論視之為「自甘落後」的氛圍若不能趕快解除,再漂亮的行動方案,也難以扭轉頽勢。

(本文轉載於103年10月26日中央日報星期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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