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年「全球競爭力」世界論壇(WEF)的排名,台灣由去年的12名下滑至14名,為最近五年來最不理想的排名。就WEF評比項目觀之,在基本需要、效率強度、創新及成熟因素等三大領域中,台灣下滑最多的當屬「創新及成熟因素」,由去年的第9名跌落至第13名。而影響創新及成熟因素的幾個指標中,企業投入研發支出不足,掌握國際配銷通路亦缺乏,以及創投資金取得相對不如其他國家。再者,在經濟環境方面,台灣較為投資人詬病的因素包括政策不穩定、官僚體系效率不佳等。除此之外,在WEF評比的項目中有七成是問卷資料,問卷回收期間的2-5月間,適逢學運、反核四等運動最密集之時,多多少少會影響到台灣的排名。
根據上述資料的解讀,台灣在今年WEF國家競爭力下滑的原因除了政府執行效率不佳、社會的凝聚力不足之外,最大的癥結即在於企業研發創新投入及相關配套的不足(如創投資金取得不易、租稅法規、缺乏掌握國際品牌及配銷通路的能力等)
在執行力不足上,公務員的誘因機制不足,加上圖利他人動輒得咎,因此,擴大公務員的誘因,並去除刑法上的「圖利他人」罪,改以「顯不相稱所得,負舉證責任」的立法,來提升公務員的積極作為及士氣。
在社會凝聚力不足上,除了朝野歧見之外,中老世代對年輕世代的觀點也必須了解,尤其是年輕世代所關心的房價、物價太高,所得成長停滯的現象也必須對症下藥。同時,善用新媒體(網路、臉書、Line等社群網路)和年輕世代溝通。此外,政策的設計,也必須和年輕人的未來做有效連結。
至於就創新研發而言,企業研發支出指標上,台灣由2012年的第10名下滑至今年的第18名。背後原因在於台灣企業以製造、代工為主,缺乏品牌、通路,無法兌現足夠的利潤之下,研發支出自然無以為繼。其次,台灣的租稅獎勵最有利的工具為「產業創新條例」,但由過去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過渡至「產業創新條例」後,營所稅由過去的25%下降至17%。除了原來的研究發展投資抵減項目保留外,其他的租稅優惠一概廢除;加上研發補助如經濟部科技專案等的預算也跟著減少。在政策工具弱化下,研發支出也跟著向下滑落。
「產創條例」目前執行已四年多,雖然在創新研發的投入、產出仍高於OECD國家的平均值,但和主要競爭對手國,韓國、新加坡相比,台灣落後的差距有擴大之勢,值得正視。因此,利用「產創條例」的全面翻修來鼓勵企業投入研發,加速產業結構的升級轉型,才是國家競爭力攀升的關鍵。
當然,在政府財政拮据下,欲大幅提高研發及相關租稅優惠不太可行,但適度放寬抵減率、抵減年限,仍對企業的研發投資大有助益。其次,在政府財政困窘時,法規鬆綁、合理稅制是相對成本低廉的政策工具,如延緩員工分紅配股的課稅時點、技術入股的延緩課稅有利於留才、攬才。另,政府採購可以排除對綠色、創新、文化創意的規範,也可加速企業投入上述領域的研發。
其次,政府的國營企業研發投入明顯不足,也無力以領頭羊的角色帶動企業研發,如中油公司石化管線如能更新設備,透過雲端科技管理管線的運作,防止未來可能的氣爆;台電公司由目前的智慧電表逐步走向智慧電網,可以帶動民間電力成本下降及相關投資。另一方面,目前聞食色變的食品安全問題,衛福部、經濟部如能協助結合雲端、物聯網的規劃,除了鼓勵研發外,也可一併解決食安問題。前瞻性的研發和生活應用的結合,以及和企業供應鏈競爭提升的連結,民間研發創新的需求也會被激發出來。
此外,善用嶄新的政策工具,並植入「產業創新條例」的修法之中,將可加速傳統產業再造、新興產業發展的契機。例如善用國家發展基金,甚至結合創投與產業私募基金,或從事國外的購/合併新技術,或投入潛力大,但民間企業研發能力較不足的新興領域,將可有效協助民間企業升級轉型。另一方面,透過群眾募資的人氣度指標,結合政府的配合款,鼓勵行動應用程式(App)、第三方支付、文創等新興領域的投資,也有助於服務業的創新研發。
相信藉由「產創條例」的全面翻修,提供企業必要的研發創新工具,台灣產業的升級轉型將可加快腳步,國家競爭力才有止跌回升的契機。
(本文轉載於103年9月15日中國時報論壇)
(本文謹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根據上述資料的解讀,台灣在今年WEF國家競爭力下滑的原因除了政府執行效率不佳、社會的凝聚力不足之外,最大的癥結即在於企業研發創新投入及相關配套的不足(如創投資金取得不易、租稅法規、缺乏掌握國際品牌及配銷通路的能力等)
在執行力不足上,公務員的誘因機制不足,加上圖利他人動輒得咎,因此,擴大公務員的誘因,並去除刑法上的「圖利他人」罪,改以「顯不相稱所得,負舉證責任」的立法,來提升公務員的積極作為及士氣。
在社會凝聚力不足上,除了朝野歧見之外,中老世代對年輕世代的觀點也必須了解,尤其是年輕世代所關心的房價、物價太高,所得成長停滯的現象也必須對症下藥。同時,善用新媒體(網路、臉書、Line等社群網路)和年輕世代溝通。此外,政策的設計,也必須和年輕人的未來做有效連結。
至於就創新研發而言,企業研發支出指標上,台灣由2012年的第10名下滑至今年的第18名。背後原因在於台灣企業以製造、代工為主,缺乏品牌、通路,無法兌現足夠的利潤之下,研發支出自然無以為繼。其次,台灣的租稅獎勵最有利的工具為「產業創新條例」,但由過去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過渡至「產業創新條例」後,營所稅由過去的25%下降至17%。除了原來的研究發展投資抵減項目保留外,其他的租稅優惠一概廢除;加上研發補助如經濟部科技專案等的預算也跟著減少。在政策工具弱化下,研發支出也跟著向下滑落。
「產創條例」目前執行已四年多,雖然在創新研發的投入、產出仍高於OECD國家的平均值,但和主要競爭對手國,韓國、新加坡相比,台灣落後的差距有擴大之勢,值得正視。因此,利用「產創條例」的全面翻修來鼓勵企業投入研發,加速產業結構的升級轉型,才是國家競爭力攀升的關鍵。
當然,在政府財政拮据下,欲大幅提高研發及相關租稅優惠不太可行,但適度放寬抵減率、抵減年限,仍對企業的研發投資大有助益。其次,在政府財政困窘時,法規鬆綁、合理稅制是相對成本低廉的政策工具,如延緩員工分紅配股的課稅時點、技術入股的延緩課稅有利於留才、攬才。另,政府採購可以排除對綠色、創新、文化創意的規範,也可加速企業投入上述領域的研發。
其次,政府的國營企業研發投入明顯不足,也無力以領頭羊的角色帶動企業研發,如中油公司石化管線如能更新設備,透過雲端科技管理管線的運作,防止未來可能的氣爆;台電公司由目前的智慧電表逐步走向智慧電網,可以帶動民間電力成本下降及相關投資。另一方面,目前聞食色變的食品安全問題,衛福部、經濟部如能協助結合雲端、物聯網的規劃,除了鼓勵研發外,也可一併解決食安問題。前瞻性的研發和生活應用的結合,以及和企業供應鏈競爭提升的連結,民間研發創新的需求也會被激發出來。
此外,善用嶄新的政策工具,並植入「產業創新條例」的修法之中,將可加速傳統產業再造、新興產業發展的契機。例如善用國家發展基金,甚至結合創投與產業私募基金,或從事國外的購/合併新技術,或投入潛力大,但民間企業研發能力較不足的新興領域,將可有效協助民間企業升級轉型。另一方面,透過群眾募資的人氣度指標,結合政府的配合款,鼓勵行動應用程式(App)、第三方支付、文創等新興領域的投資,也有助於服務業的創新研發。
相信藉由「產創條例」的全面翻修,提供企業必要的研發創新工具,台灣產業的升級轉型將可加快腳步,國家競爭力才有止跌回升的契機。
(本文轉載於103年9月15日中國時報論壇)
(本文謹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