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就一般而言,通常人們對於個人遭遇到長壽風險(longevity risks)的新風險挑戰時,均無法立即做有效的管理,導致個人的經濟安全與醫療照顧等老年安全保障問題面臨極大的財務困境,值得吾人加以深思檢討。(見Patrick M. Liedtke (2010), New Risks for Old-Age Security, The Fourth Pillars, N.47, The Geneva Association, p.1)。
顯然,長壽風險所面臨的衝擊,包括了長照的失能(智)問題,以及壽命延長導致年金保險給付支出遞增的財務負擔問題,兩者均須兼顧解決,方能收到長壽風險的預防效果。茲以我國現況為例,由於國人平均壽命逐年提高以及壽命延長的結果,使得兩性平均壽命將屆滿80歲(2014年為79.84歲),而65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272萬4千人,佔總人口2.351萬的11.7%,高齡化現象愈趨嚴重。由此顯示我國的社會已面臨長壽風險的衝擊,勢將影響老年人的基本經濟安全保障與醫療照顧。幸好,我國的勞工保險已於民國98年起實施年金制,提供了勞工老年經濟生活的基本保障,而對於老年的醫療照顧亦因全民健康保險的實施,而獲得了基本醫療照顧。至於極需依賴長照的老人失智及殘障者的長期照顧需求問題,現政府當局正規劃研議推動長期照顧保險制度,提出長照保險法草案分區進行溝通座談會在案。
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長期照護需要調查(2010年)推估顯示,2014年全人口失能人數約74萬人,2014年失能率已佔全人口的3.28%,佔老年人口的16.5%,至2031年快速增加到120萬人,增加現象極為嚴重,急待解決。
二、長壽風險的意涵與衝擊
有關長壽風險的意涵與衝擊,可從長壽與風險兩字分別加以說明如后。依據the Merriam所編韋氏大辭典(Webster dictionary)的解釋:所謂長壽(longevity)一字係指個人壽命的長期間過程或長度而言(longevity is “a long duration or length of individual life”),而風險(risk)一字的用語,就最廣義的解釋,係意味著對某事物將造成或暗示著一種危險因素而言(something that creates or suggests a hazard)。其中所謂危險因素的定義係指足以增加或導致一特定危險事故發生的狀況或條件,亦即造成一損失的根源所在。蓋因危險因素的存在不僅會增加損失機會,也可能增加損失的幅度(見凌氤寶、康裕民、陳森松合著(2003),保險學一理論與實務四版,華泰文化事業公司,p. 9)。至於上列兩字合併解釋為:長壽風險係指對個人壽命的長期間過程所造成一種危險因素而言(a long duration life creates a hazard)。然而,這種說法對於非精算或保險背景者多少都有類似的認知。但就保險專有名詞的界定而言,對風險一詞亦有不同的說法,例如:有人認為(1)風險乃是一種損失發生的不確定性(Uncertainty concerning the occurrence of a loss)(George E. Rejda),(2)風險也是一種不幸事故發生的可能性(The possibility of an unfortunate occurrence)(陳雲中),(3)風險可謂是一種對未來事件發生及其結果的不確定而言(陳繼堯、星野良樹及G. E. Rejda等),及(4)風險是未來財務損失的不確定性(宋明哲)等。
事實上,有些人對長壽(long life)是否會有危險(hazardous)仍存有懷疑?的確,雖然大多數人都同意將長壽視為對人類壽命的一種祝福或祈福(a blessing),但卻也是很花費而昂貴的風險因素(costly one)。另從個人觀點言,人的壽命活到90歲、95歲或者100歲所需費用,是相當可觀的,尤其是對未能預期的壽命而言。此乃長壽風險的關鍵問題所在(the heart)。茲以個人財務報表上的資產負債平衡表(personal financial balance sheet)加以分析,則長壽風險將列入長壽的負債面(the liability side of a long life),它的不確定性與其壽命時間的長度呈現相對的數理關係。吾人若能實際瞭解他們能活到多少歲,即使是很長的一百歲,但長壽風險的衝擊則將不會存在的(nonexistent),而能預測其壽命的終點。因此,在老年經濟保障領域裡,購買生存年金(life annuity)或者稱為終身年金(whole life annuity)將能解決個人的老年經濟保障問題,誠如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F. Modigliami教授在他的領獎演說中也提到,年金困境(the annuity puzzle)這個現象,認為生存年金具有對抗長壽風險的避險功能。而據國際顧問公司LIMPR所做的調查指出,在美國至少有5%的退休人口自願購買年金,期以保障其退休後的老年經濟生活安全。惟吾人仍需對老年人的醫療照顧及其長期照護問題兼顧並行,才能使長壽風險的衝擊減少而獲得實質上的老年安全保障。
其實,長壽風險最關心的事情,通常都會聯想到他們自己的健康狀況(health situation)及其可能發生的長期照護(possible long-term care)等問題。顯然,個人有了健康的身體才能從事有酬活動,使其選擇處理任何儲蓄不足問題,包括因金融危機所導致的突發性財務損失。基於此,長壽風險的衝擊將會引發健康費用的增加以及長照問題的解決(long-term care solutions),導致費用支出的劇增。同時,壽命的延長亦因平均餘命的增加,相對地導致年金保險給付支出的遞增,而造成未來年金保險財務負擔問題的益形嚴重陷入無解的困境。因此,老年安全保障內涵中的年金保險與長期照護兩大課題,均須兼顧各方的財務負擔能力下及早進行規劃實施及其改革,方能收到長壽風險的預防效果。職是之故,任何老年安全保障制度(old-age security system)的基本概念乃必須以現有及過去的實際活動為基礎,並考慮其未來的需求,而能提供機制功能措施,以資因應,方克有濟。誠如歐洲委員會(The European Commission)主席Jose Manual Barroso所言:老化現象是一項未來的主要挑戰(Ageing is a major future challenge),而壽命延長是一種成功的象徵(Longer life is a symbol of success)。惟吾人仍須要有健康的身體,才能達成壽命延長的距離目標,但亦會帶來了持續性的挑戰。尤其對於老年人的可能依賴照顧,更需要有健全的公共財政支持來支應其健康照護費用所需。同樣地,由於壽命的延長導致長壽風險的衝擊,而增加了年金成本支出,亦須有穩定的財務結構及其償付能力,才能有效確保老年經濟生活安全(見Pension International(2010), Pension Green Paper to outline- European outlook for Pension reform, p. 8)。
不可否認的,壽命的延長乃是人類的最大勝利,亦是20世紀中人類在壽命中的一大貢獻,但若無法提出老化相關挑戰(the ageing-related challenges)的因應對策時,則勢必導致嚴重的財務負擔問題。故長壽風險的衝擊將是長壽社會中對老年安全保障制度的最大挑戰與主要的新風險,無庸置疑。
三、結語
綜合以上分析,吾人期盼政府當局能積極推動建立長期照顧制度,並將已規劃的「長照保險法草案」、「長照服務法草案」,以及相關配合措施等,能儘早研訂期限完成立法,兼顧財務負擔而早日建制付諸實施,以避免發生類似媳婦終日照顧失能婆婆造成媳婦殺死婆婆的悲劇,俾能改善失能者家庭的生活負擔,以發揮老年安全保障的預防效果。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就一般而言,通常人們對於個人遭遇到長壽風險(longevity risks)的新風險挑戰時,均無法立即做有效的管理,導致個人的經濟安全與醫療照顧等老年安全保障問題面臨極大的財務困境,值得吾人加以深思檢討。(見Patrick M. Liedtke (2010), New Risks for Old-Age Security, The Fourth Pillars, N.47, The Geneva Association, p.1)。
顯然,長壽風險所面臨的衝擊,包括了長照的失能(智)問題,以及壽命延長導致年金保險給付支出遞增的財務負擔問題,兩者均須兼顧解決,方能收到長壽風險的預防效果。茲以我國現況為例,由於國人平均壽命逐年提高以及壽命延長的結果,使得兩性平均壽命將屆滿80歲(2014年為79.84歲),而65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272萬4千人,佔總人口2.351萬的11.7%,高齡化現象愈趨嚴重。由此顯示我國的社會已面臨長壽風險的衝擊,勢將影響老年人的基本經濟安全保障與醫療照顧。幸好,我國的勞工保險已於民國98年起實施年金制,提供了勞工老年經濟生活的基本保障,而對於老年的醫療照顧亦因全民健康保險的實施,而獲得了基本醫療照顧。至於極需依賴長照的老人失智及殘障者的長期照顧需求問題,現政府當局正規劃研議推動長期照顧保險制度,提出長照保險法草案分區進行溝通座談會在案。
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長期照護需要調查(2010年)推估顯示,2014年全人口失能人數約74萬人,2014年失能率已佔全人口的3.28%,佔老年人口的16.5%,至2031年快速增加到120萬人,增加現象極為嚴重,急待解決。
二、長壽風險的意涵與衝擊
有關長壽風險的意涵與衝擊,可從長壽與風險兩字分別加以說明如后。依據the Merriam所編韋氏大辭典(Webster dictionary)的解釋:所謂長壽(longevity)一字係指個人壽命的長期間過程或長度而言(longevity is “a long duration or length of individual life”),而風險(risk)一字的用語,就最廣義的解釋,係意味著對某事物將造成或暗示著一種危險因素而言(something that creates or suggests a hazard)。其中所謂危險因素的定義係指足以增加或導致一特定危險事故發生的狀況或條件,亦即造成一損失的根源所在。蓋因危險因素的存在不僅會增加損失機會,也可能增加損失的幅度(見凌氤寶、康裕民、陳森松合著(2003),保險學一理論與實務四版,華泰文化事業公司,p. 9)。至於上列兩字合併解釋為:長壽風險係指對個人壽命的長期間過程所造成一種危險因素而言(a long duration life creates a hazard)。然而,這種說法對於非精算或保險背景者多少都有類似的認知。但就保險專有名詞的界定而言,對風險一詞亦有不同的說法,例如:有人認為(1)風險乃是一種損失發生的不確定性(Uncertainty concerning the occurrence of a loss)(George E. Rejda),(2)風險也是一種不幸事故發生的可能性(The possibility of an unfortunate occurrence)(陳雲中),(3)風險可謂是一種對未來事件發生及其結果的不確定而言(陳繼堯、星野良樹及G. E. Rejda等),及(4)風險是未來財務損失的不確定性(宋明哲)等。
事實上,有些人對長壽(long life)是否會有危險(hazardous)仍存有懷疑?的確,雖然大多數人都同意將長壽視為對人類壽命的一種祝福或祈福(a blessing),但卻也是很花費而昂貴的風險因素(costly one)。另從個人觀點言,人的壽命活到90歲、95歲或者100歲所需費用,是相當可觀的,尤其是對未能預期的壽命而言。此乃長壽風險的關鍵問題所在(the heart)。茲以個人財務報表上的資產負債平衡表(personal financial balance sheet)加以分析,則長壽風險將列入長壽的負債面(the liability side of a long life),它的不確定性與其壽命時間的長度呈現相對的數理關係。吾人若能實際瞭解他們能活到多少歲,即使是很長的一百歲,但長壽風險的衝擊則將不會存在的(nonexistent),而能預測其壽命的終點。因此,在老年經濟保障領域裡,購買生存年金(life annuity)或者稱為終身年金(whole life annuity)將能解決個人的老年經濟保障問題,誠如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F. Modigliami教授在他的領獎演說中也提到,年金困境(the annuity puzzle)這個現象,認為生存年金具有對抗長壽風險的避險功能。而據國際顧問公司LIMPR所做的調查指出,在美國至少有5%的退休人口自願購買年金,期以保障其退休後的老年經濟生活安全。惟吾人仍需對老年人的醫療照顧及其長期照護問題兼顧並行,才能使長壽風險的衝擊減少而獲得實質上的老年安全保障。
其實,長壽風險最關心的事情,通常都會聯想到他們自己的健康狀況(health situation)及其可能發生的長期照護(possible long-term care)等問題。顯然,個人有了健康的身體才能從事有酬活動,使其選擇處理任何儲蓄不足問題,包括因金融危機所導致的突發性財務損失。基於此,長壽風險的衝擊將會引發健康費用的增加以及長照問題的解決(long-term care solutions),導致費用支出的劇增。同時,壽命的延長亦因平均餘命的增加,相對地導致年金保險給付支出的遞增,而造成未來年金保險財務負擔問題的益形嚴重陷入無解的困境。因此,老年安全保障內涵中的年金保險與長期照護兩大課題,均須兼顧各方的財務負擔能力下及早進行規劃實施及其改革,方能收到長壽風險的預防效果。職是之故,任何老年安全保障制度(old-age security system)的基本概念乃必須以現有及過去的實際活動為基礎,並考慮其未來的需求,而能提供機制功能措施,以資因應,方克有濟。誠如歐洲委員會(The European Commission)主席Jose Manual Barroso所言:老化現象是一項未來的主要挑戰(Ageing is a major future challenge),而壽命延長是一種成功的象徵(Longer life is a symbol of success)。惟吾人仍須要有健康的身體,才能達成壽命延長的距離目標,但亦會帶來了持續性的挑戰。尤其對於老年人的可能依賴照顧,更需要有健全的公共財政支持來支應其健康照護費用所需。同樣地,由於壽命的延長導致長壽風險的衝擊,而增加了年金成本支出,亦須有穩定的財務結構及其償付能力,才能有效確保老年經濟生活安全(見Pension International(2010), Pension Green Paper to outline- European outlook for Pension reform, p. 8)。
不可否認的,壽命的延長乃是人類的最大勝利,亦是20世紀中人類在壽命中的一大貢獻,但若無法提出老化相關挑戰(the ageing-related challenges)的因應對策時,則勢必導致嚴重的財務負擔問題。故長壽風險的衝擊將是長壽社會中對老年安全保障制度的最大挑戰與主要的新風險,無庸置疑。
三、結語
綜合以上分析,吾人期盼政府當局能積極推動建立長期照顧制度,並將已規劃的「長照保險法草案」、「長照服務法草案」,以及相關配合措施等,能儘早研訂期限完成立法,兼顧財務負擔而早日建制付諸實施,以避免發生類似媳婦終日照顧失能婆婆造成媳婦殺死婆婆的悲劇,俾能改善失能者家庭的生活負擔,以發揮老年安全保障的預防效果。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