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期考慮廢除鄉鎮市長選舉之背景


(一)民國八十五年國發會達成取消鄉鎮市自治選舉之共識


過去因鄉鎮市長選舉及其施政經常發生賄選、派系介入與黑金問題,為遏止基層政治黑金化、深化政治改革、精簡政府層級、提升行政效率、節省社會成本支出、避免地方本位與有助於縣市長之統籌施政,各界迭有將鄉鎮市長改為官派之訴求。而在民國八十五年底國家發展會議中,各政黨代表曾達成取消鄉鎮市自治選舉(包括鄉鎮市長與鄉鎮市民代表)之共識。


(二)民國九十年
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極力推動二級政府體制


民國九十年八月由總統府召集之「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所達成「為降低國家亂象,儘速進行二級政府體制之再造,解決因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策不同調」之共識同意見,亦重申國發會之共識。民進黨政府乃據以規劃將鄉鎮市長改為官派,取消鄉鎮市自治選舉。


惟考量近年來情勢變遷,現階段實仍不宜廢除鄉鎮市長選舉。

二、當前情勢變遷


國發會所達成之共識,距今已經十年,我國所面臨之時空環境及世界潮流皆產生巨大的變化,為順應情勢變遷,鄉鎮市長選舉之存廢實應考量當前民主社會之潮流以及國外發展經驗,以促進住民福祉與民主深化。


(一)
當前民主社會之潮流


1、草根民主為當前全球民主化之潮流
—就當前民主社會發展而言,草根民主為全球民主化之潮流,提高地方基層政權的自主性與自主權,乃是全球化趨勢下無可避免的潮流。


2、廢除鄉鎮市層級選舉違反
社區總體營造精神—廢除鄉鎮市層級選舉不僅違反第三波民主化、全球草根民主政治發展潮流,更與我國目前極力推動之社區總體營造精神相背離,唯有持續辦理鄉鎮市層級選舉,才能符合當前世界潮流與民主發展趨勢。


(二)國外發展經驗支持維持鄉鎮選舉


就世界趨勢而言,落實由下而上之草根民主,擴大民眾參與地方事務,乃是民主國家深化民主之一環,美、英、日……等先進民主國家地方自治發展沿革也強化此一論述,美國、英國與日本仍維持鄉鎮選舉。


1、日本發展經驗


1)日本地方自治的兩大基礎—
日本地方自治的兩大基礎在於地方有權建立自治機構與尊重「住民自治」理念。在制度保障下,住民可依法參與和處理當地自治機關的各項業務與活動,包括中小學的設置管理、市町村消防和警察業務、社會福利、保健衛生等事務。由於基層選舉及基層住民的公共參與,使得日本地方自治發展甚為成功。


2)日本地方自治改革以「廣域行政」(整併)為指導原則
—由於日本地方自治單位(市、町、村)龐雜,導致行政效率低落,加以經濟、交通、產業與都市的發展,地方住民的生活圈逐漸擴大,為推動地方分權、強化地方自治團體間的合作與提高行政效率,從明治維新後,日本政府進行了多次的行政區域大整併,依社會交通發展狀況,將市、町、村進行整併,其目的在維持地方選舉的前提下,藉由擴大行政區域,及推動「廣域行政」以滿足住民需求。


3)日本地方自治團體整併成效—
日本自明治維新推動市町村整併以來,市町村數目已自1889年的71314個減至1999年的3232個,再減併至2005年的2834個,最終希望在2006年整併至1822個市町村。


日本整併地方自治團體的趨勢,乃在不變動現有地方自治選舉機制下進行行政區調整,實為我國發展地方自治提供良好的借鏡。


2、英國發展經驗


(1)英國對地方自治團體之定位—
英國認為在推動地方階層網絡管理之趨勢下,地方自治團體不僅為公共事務之服務提供者,更為社區開發者,其目的在解決公共事務全由政府推動所產生之過度負荷現象


2)英國地方自治之走向—
英國地方政府採權力一元制(union of powers),而非權力分立制(separation of powers),地方政府的核心是由選舉産生的地方議會,具有法人資格。


3)英國地方自治改革以建立區域治理機制為目標—
依「2000年地方政府法」規定,英國希藉由社區策略聯盟,推動跨域間合作,鼓勵民眾參與結合議會,形成互動網絡,建構夥伴關係,解決社區問題。


英國經驗所呈現的是在致力於草根民主之際,仍能透過跨域合作,結合民間,按社區參與的方法建構新機制,並減輕政府負擔。


3、美國發展經驗


1)市郡自治為美國民主政治之基石—
美國民主政治乃由下而上建立,先有市郡自治,再有州國,市郡自治是地方自由的基礎。


2)美國地方政府的組成模式—美國地方政府組成主要可以分爲市長議會制(mayorcouncil form)、委員會制(commission form)與議會市經理制(council-manager form)三種。在市長議會制中有兩種地方政府組成模式,一是市長與議會都由選民直接選舉産生,二是議會由選民直接選舉産生而市長由議會選出。委員會制則是行政權與立法權集中於一個小型委員會中,其委員亦由民選產生。議會市經理制則是由市民直接選舉市議會與市長,再由市議會與市長共同挑選市經理,城市的主要行政事務由市經理負責處理。目前全美人口10000人以上之地方政府,有一半採用議會市經理制。以上顯示,美國的地方政府亦都是透過住民選舉以建立其自治之正當性與民主性。


美國經驗顯示,通過讓地方住民直接行使選舉權,參與地方事務,不僅可深化民主,更可落實草根民主。


綜合上述民主國家的地方自治發展經驗可得知,落實基層選舉,緊扣地方住民與地方事務關係,不僅是民主深化一環,更是促進地方發展的重要關鍵。


(三)
台灣舉辦基層選舉可對鄰近國家和地區產生民主擴散作用


1、推動地方基層選舉為我國重要民主成就之一
我國辦理鄉鎮市層級之選舉已五十餘年,不僅為台灣地方自治奠下厚實基礎,更深化我國民主發展,讓台灣與世界草根民主潮流接軌,這也是我國民主發展史上引以為傲的成就之一。


2、我國民主成就對香港和大陸產生民主擴散作用—
台灣舉辦基層選舉已對鄰近國家和地區產生民主擴散作用,成為這些國家和地區推動基層民主的重要仿效對象。過去缺乏草根民主之大陸與香港也開始關注民意,實施基層選舉,每逢我國選舉更派遣觀選團前來汲取台灣民主選舉之精華,以為其推動基層選舉之參考與借鏡。大陸已從村自治選舉逐步擴大到鄉鎮選舉,雖然目前中共僅是施行「有限民主」,相信隨著全球民主化的推展,中共亦難自絕於這一波民主浪潮;香港也已進行立法局議員選舉。此刻我國若再提出廢除鄉鎮市長選舉而改採官派之議,實為因噎廢食、違反世界民主潮流之舉措。


三、因應當前地方自治發展困境之解決之道


(一)鄉鎮市長選舉應繼續辦理


1、選舉流弊各層級皆有,單純廢除鄉鎮市長選舉無益改善弊端


當年國發會所達成取消鄉鎮層級選舉之共識,乃是有鑑於過去鄉鎮市選舉多有派系介入、民選鄉鎮市首長容易貪污浪費、效率不彰、財政困難等情形發生。但是,直轄市、縣市層級及中央層級的選舉也不免有這些流弊產生,若以這些弊病緣由全面廢除各級選舉無異是因噎廢食。


2、
鄉鎮市長選舉較能提供貼近住民需求之公共服務通過鄉鎮市長選舉產生之地方首長,由於其在地出身背景與推動地方發展訴求較能迎合住民需求,因此較縣或中央政府更能提供貼近住民需求之公共服務,有助於行政效能的提升,反之,官派之鄉鎮長可能因對地方事務不熟稔或無法掌握地方政治生態之走向,而導致事倍功半,無助於地方之繁榮發展。


(二)政府部門及各大政黨應致力健全鄉鎮市自治機能


為解決當前地方自治發展困境,政府部門及各大政黨應採取相關配套措施,諸如強化自治監督、健全司法體系和鼓勵政黨自律等,以健全鄉鎮市層級選舉及其自治機能,進而達成提昇鄉鎮市自治能力、提升基層行政效能、健全地方財政之目標。並善用「公民投票法」中的公民創制複決等直接民權制度,結合社區地方基層團體主動參與地方政治,讓住民得以充分參與鄉鎮市之公共事務。


(三)
未來鄉鎮市行政區域應予重劃、調整與整併


1、減少鄉鎮市數目,以擴大鄉鎮市自治規模
我國鄉鎮市行政區域係五十餘年前所劃定,然以今日條件而言,台灣資訊科技、傳播媒體發展迅速、交通發達、行政管理技術日益精進,地方政府行政控制幅度也大為擴大,並能以科技管理提昇行政服務效率,因此,實已無必要規劃如此眾多的鄉鎮市,故宜將319個鄉鎮市進行整併,合理調整現行鄉鎮市行政轄區,基於「廣域行政」擴大鄉鎮市轄區及其人口,減少鄉鎮市數目,以擴大鄉鎮市自治規模,提昇其自治能力,才能達到提升基層行政效能、健全地方財政之目標。


2、
鄉鎮市行政區域重劃應以共同生活圈為範疇台灣地區行政區域相互合併、擴大幅員,實為新世紀、新時代必然的趨勢與潮流。未來我國鄉鎮市行政區域應依共同生活圈之範疇加以重劃、調整與整併,以期擴大基層自治規模,促進鄉鎮市自治效能,均衡地方發展,在全球化趨勢下提昇鄉鎮市競爭力


3、都會區與非都會區之行政區域重劃需因地制宜
在整併擴張的原則下,未來台灣行政區域重劃應建立北、中、南三大區域都會政府,例如將北北基(北市、北縣、基市)合併,適度擴大都會規模以與世界一流都會和區域競爭,迎向全球城市挑戰。但北北基合併後,其轄下各行政區宜重新調整劃分,以二十至三十萬為人口基數,以「區」為自治單位,其行政首長與民意代表由住民選舉產生。此為未來都會地區的改革方向。
其他縣市地區,則宜根據交通、地理、經社發展狀況等條件進行整併與重劃,擴大鄉鎮市自治規模,減少基層自治單位數目,以期我國的鄉鎮市能夠維持在適當的數目與合理的自治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