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服貿學運鬧得沸沸揚揚期間,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於四月七日成立了。國表是新成立的行政法人組織,掌管台北的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兩廳院)、高雄的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以及台中未來將成立的大都會歌劇院。配合組織的調整,廢除了原來的中正文化中心行政法人。這本應是文化界的大事,國表該如何經營、運作,也值得好好討論,可惜未受到大眾注目,即使總統及文化部長盛大出席,也只能占到媒體一點小篇幅。
為何政府要如此調整?想必是因為地方養不起這兩個機構,才請中央政府出面幫忙解決。換句話說,要是中央不伸出援手,它們可能駐定要變成蚊子館了。這件事暴露了政府在文化施政上長期的迷思:以為只要蓋了房子,就大功告成了。我們從來沒聽過有哪個公司設立電視台,只把大樓興建完成,機器買好,再找一些人去管理,就可以創造高收視率的。但我國的表演廳,無論中央或地方,卻都用這種思維與運作模式,而且眾人視為理所當然,真是不可思議。
歐洲的傳統歌劇院,並不只在追求建築外觀的富麗堂皇,更重要的,是其本身即為專業的演出團隊。除了職業的樂團、合唱團、舞團、歌劇演員、指揮與導演之外,還有演出時所需的佈景、燈光、化粧、道具,以及相關的工作人員等等。他們平日花大量時間排練、培養默契,製作出來的節目,可以連續上演數天。口碑好的,還能在數十年之間,不定期地多次演出。有的甚至可以出國公演,為國爭光。人才培養一開始固然辛苦,但是只要上了軌道,即得以花最少時間與金錢,達到最大的效益。例如德國柏林國家歌劇院,一年即能密集上演不下四十齣戲。
台北的兩廳院,也是仿照歐洲傳統表演廳而設立的。落成之初,尚有歌劇工作室,找專業人員指導,上演過幾齣歌劇。可惜後來主其事者沒有概念,以致無疾而終。現今兩廳院雖有專屬的國家交響樂團與合唱團,卻沒有運用到歌劇的製作,造成人才與空間的雙重浪費。今年國家戲劇院只有一齣自製節目,而其網站公告的節目當中,則一齣歌劇都沒有。兩廳院幾乎已淪為租借場地的角色。
也許有人會說,歌劇是外來劇種,如果要代表國家,應該發展固有的傳統戲曲才對。這樣的問題在兩廳院成立之初,確實有人提過。當時就有國劇(京劇)演員批評說,國家劇院的空間設計,不適合國劇演出。我們也可以反問,棒球是外來運動,為何我們就可以把它當國球呢?
日本並沒有因為歌劇是外來劇種,而排斥發展歌劇。1997年,東京設立了日本新國立劇場,其目標就是要效法歐洲的歌劇院,擁有一些保留劇目,常年上演歌劇或芭蕾舞劇。他們還把藝術教育視為重任,分別設立歌劇及芭蕾舞的研修所,致力於表演人才的培養。為了推廣歌劇,擴大觀眾群,此二研修所的實習演出,還經常開放市民免費參觀。新國立劇場成立至今,不僅上演過多齣知名歌劇,也製作不少日本歌劇。就以今年來看,平均每個月約上演一到兩齣歌劇,每齣為期一到兩週不等。至於日本傳統的表演如歌舞伎、能劇等,仍受文化財法的保護,固定在適合的場地演出,與歌劇的發展並無衝突。
反觀兩廳院,早在1985即成立,以「提升國家藝術水準」為首要目標,至今卻沒有培養出什麼人才。只有藝術的輸入,沒有輸出。國內的表演藝術團體,尤其是戲劇、舞蹈部份,主要是民間經營,但因收入不穩定,必須仰賴政府補助。然而,國藝會近年因孳息下降,補助功能嚴重弱化,表藝團體面臨生存危機。再加上文創法將表演藝術納入文化創意產業的範疇,為了搶這塊大餅,表藝團體也紛紛將自己定位為文創業者。於是,到底表演藝術的存在是為了賺錢,還是為了提升民眾文化素養?已經到了混淆不清的狀況。
歌劇是一項綜合藝術,集合了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各種藝術的成份。它是表演藝術的龍頭,猶如電影是文化產業的龍頭一樣。政府應趁國家表藝中心的成立,重新檢討表演藝術政策,成立國家級的歌劇團,推廣歌劇。如此一來,不僅國內音樂及表演科系培養的人才,有發揮的空間,也可以造福民眾,擴大欣賞的廣度與深度。只有藝術真正普及之後,表演藝術才有產業化的可能。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2014.4.20中央網路報)
